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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版主忙婚事之餘 (版主新婚快樂→這是彩蛋沒錯) 還給我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分享, 在勞權抬頭的時代,雇主侵害了我們勞工的權益 我們可以為自己多做些什麼?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今天就先從勞資爭議調解新制開始講申請流程吧!! 後續會在陸續分享更多實用小撇步哦! --------------------------------------------------------------------------- 前言:依據民國100年6月開始實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新制】,凡勞工因雇主涉嫌違反勞動 契約或勞工法令(一般所謂的「權利事項」爭議),以及勞工的工作權之爭(「調整事項」) 而至損害勞工權益者,皆可至「工作當地」縣市府勞工局服務櫃檯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新制 vs 調解舊制】差別: 過往的勞工調解舊制,勞工可先申請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再申請調解的程序不同。 之前勞工至少還可以有兩次申訴機會,新制如業經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對於以同一爭議 事由及訴求再申請調解者,如已無再調解之實益,當事人可循司法途徑處理之 (參照行政程序法173條「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要被騙簽下自願離職 ☆申訴前,先準備好資方違法的有力證據 ☆爭議發生30日內先寄出存證信函(除非30天內已開完調解會,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會未開完前,先不要去檢舉雇主違法。 ☆要求穩當,調解方式選「調解委員會」制; 若想要早點解決,選「獨立調解人」制,但最好有勞基專業的朋友陪同與會。 ☆調解失敗可申請法扶,律師可自己選,但此律師需與法扶有簽約, 則律師費甚至部分法院規費法扶會出。 一、我們該準備什麼?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各地區勞保辦事處可免費申請 (可以在申訴前先去申請好,避免同時要保勞保局、勞工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離職」或「不准休假」等之錄音。 6.若是職災勞工,還需附上醫療付費單據或交通事故的警方筆錄。 二、諮詢窗口: 1.電話諮詢當地勞工局或中央主管部會 2.上網查相關資訊 3.諮詢專業人士 →我們需要釐清 (1) 依法是否有請求權 (2)在申請書上寫上雇主是因為那些作為而違 反那一條勞工法令,所以勞工得以要 求雇主必須依法給予相關權益或金額之補 償。 三、申請程序: 1.勞工局申請調解,寫調解申請書並選定調解會方式 (1) 要快→獨立調解人(大約需等待20天) (2) 要穩→調解委員會(大約需等待49天) ※但目前實際經驗通常是約1-2週就會排定調解會議。 2.申請書上寫上求償項目及金額並附上相關證據→給收件櫃臺 3.存證信函寄了嗎? →不管你是否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或其他法條,原則 上最好都要在調解申請書交給勞工局負責收案人員後,馬上再寫個存證信 函,並在申訴當天到附近郵局雙掛號寄出,以保存日後打官司的法律證據 ,這樣才算完整!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 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 4.再來就是選定自己的調解委員: 依勞委會官網上之規定(第三大項之第1~3點):勞資爭議當事人(勞工、雇 主)應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向主管機關 具報;逾期不具報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自其所公布之調解委員名冊中代 為指定。所以你先前寫調解申請書時,如果在「選定調解方式」欄位裡已 勾選「調解委員會」,過來就等勞工局的公文通知,問你是否要自行選定 調解委員?如3日內勞工局未得到你肯定回覆,勞工局就可以代為指派。 5.調解會召開,這時候勞工必須要有個「賠償底線」,意思是多少賠償金額 是你會接受和解的,才不會被委員唬得一愣一愣的哦! 6.如果調解不成立? ①如果在調解會議記錄上,能讓會議主席寫上:資方確實違法,但是因賠償 金額談不攏以致調解破局…,那就是調解不成,退而求其次,在調解記錄 上寫成對勞工有利,這絕對有助於日後打官司的勝訴。 ②會後你可憑調解會議記錄,去勞委會所屬的各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你去打官司,找到律師寫個訴狀,再等法院一審宣判下來,原則上 半年以上的時間跑不掉,這段期間你若找工作不順利,至少每個月還有失 業給付暫度經濟難關。 ③但先別太早高興,失業給付可以讓你先領,但就服中心一定會要求你把法 院的最後判決結果給他們看;如果是你敗訴了,那已領的失業給付的錢就 必須吐還給它,所以你看你找的法扶辯護律師有多重要。 ④當然你也可以試著向當地縣市長書面陳情:要求其所屬的勞工主管機關再 幫你開第二次調解會。這是因為勞委會對於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的指示是: 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可以「一事不再理」,但決定權仍在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雖然建議你可以試著跟縣市長陳情,以避免漫長折磨的訴訟之路,但,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通常你的陳情,行政機關都會有一套官式文章回覆, 最後是「恐有浪費行政資源之虞」、「礙難核准」吧。 ⑤調解不成,那勞資雙方就算扯破臉了,這時你該去檢舉的就去檢舉,讓當 地的勞工或勞保主管機關有所依據的去資方公司作徹底的勞動檢查,讓資 方被狠狠的罰錢也是應該。且勞動檢查單位去檢查之書面報告結果,證實 資方確有違法行為,此亦可有助於你打官司之勝訴。 7.進入司法程序:就是前面說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自行提起訴訟都是可以 的。至於法扶申請條件,之後再分享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94.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8686864.A.E54.html
hydra60319: 感謝參加活動,這篇的資訊真的很實用~ 11/09 18:26
modester: 推這篇,整理得很清楚。 11/09 18:43
abc0922001: 感謝,藍色字看得有點吃力 11/09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