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kr122719:這不是保險 且也有違法嫌疑 11/10 18:05
這一點不用擔心 金管會有善盡職責的依違反保險法對喬安提告
但是喬安的互助保險制度與保險法並無牴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已於100年04月22日判本公司無罪
喬安完全是合法經營 並無違法情事
如想進一步瞭解者 歡迎於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搜尋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關鍵字:類似保險
此判決於保險理論與"類似保險"定義及喬安互助保險與一般商業保險之差別
皆有詳細的解釋與闡述 看完可更瞭解喬安的運作模式與理念 (ps 簡永松是喬安董事長)
事實上 雖然金管會總是善盡職責的對經營類似保險的互助會提告
但是 每每鎩羽而歸 問題的根本在 保險法第167條第1項這一條
本身就違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 試問 "類似保險"的定義為何?
臺灣是保險密度非常高的國家 但是除了政府有限的社會保險之外 清一色皆是商業保險
我們對"互助保險"的概念太薄弱了 才會認為喬安有違法嫌疑
事實上 在美國 或日本 互助保險都佔有相當的比重
有興趣瞭解請搜尋"互助保險"你會發現更多資訊
→ kmkr122719:保險法第136條: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 11/10 18:07
→ amateratha:我同意樓上的看法,這根本不是保險=.= 11/10 21:12
→ amateratha:不分健康程度、年齡、性別,統一收費,花八萬多買30萬 11/10 21:24
請問八萬多的數字是從何得知呢?
喬安的收費方式採事後收費 每月統計會員往生人數後
以千人為單位 依平均人數乘以一人三百元互助費
故每月所繳互助費 是依上月往生人數而定
可能是900(平均往生人數3人) 可能是1500(平均往生人數3人)
可能是2700(平均往生人數9人) 最高收到12人次 即3600互助費
超過的人數將遞延到下個月計算
所以 我們已領走30萬的會員 有的是年資25個月 有的年資26個月
所繳交互助費不過四~五萬 保障卻有30萬 而且是保證理賠
其實30萬的保障 對於動輒兩三百萬的商業保險業者來說 可能不算什麼
但是對一個沒有社會保險 又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家庭而言
30萬很好用 而且 更深入來說 30萬的保障 可以排除某些道德風險
我們提供的是實質的保障 不是掛在保單上好看 卻申請不到的巨額理賠
→ amateratha:保額,這甚至比直接買終身壽險還貴耶....=.= 11/10 21:25
推 fighter306:同意一樓 要不要把這文章po到保險版給大家鞭一鞭 11/10 22:39
很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不論有什麼疑問 都竭誠替各位解答 :)
→ beriaura:這搜尋還真不少...... 11/10 22:42
※ 編輯: starwars 來自: 60.251.163.219 (11/11 09:52)
→ kmkr122719:既然連類似保險都不是 自然就不會是保險 11/11 10:21
→ kmkr122719:不是保險的東西還自稱保險 這種銷售話術建議最好少講 11/11 10:22
→ kmkr122719:你可以說它是類似互助會形式的商品制度 但仍不是保險 11/11 10:31
→ starwars:保險理論中將保險型態分成三大類:社會保險.互助保險.商業 11/11 10:55
→ starwars:保險 只是互助保險的型態在臺灣仍不普遍 所以不能說他不 11/11 10:55
→ starwars:是保險喔 只是臺灣目前並沒有相關法條去規範這一塊 也不 11/11 10:56
→ starwars:能說這是於法違背 這在臺灣是一個新的觀念 但在歐美日早 11/11 10:57
→ starwars:已行之有年喔 :) 11/11 10:58
→ amateratha:反正金管會現在說它不是保險,在你們說服金管會前,就 11/11 11:02
→ amateratha:不要自作主張說這是保險,不然被人找麻煩時可別怪沒提 11/11 11:02
→ amateratha:醒.... 11/11 11:02
所以這應回歸到我們的立法 保險法規範範圍與對象僅針對"商業保險"一塊
於互助保險並無妥善立法 這也是為什麼金管會立場尷尬的地方
他明知會判敗訴 也還是要對我們提告
喬安目前正努力積極爭取立法 讓互助保險的型態可以更公正公開的在社會立足
對於我們不熟悉的事物 人性傾向排斥反對 這可以理解
但是我們仍堅持用事物正確的名稱稱呼
互助保險是他正確的名字 沒有訛誤 我們不需經過包裝或是巧飾名詞
在這相對新鮮的觀念 還不普及的時刻 我們也願意不厭其煩的解釋與說明
以期讓更多人明白 保險的領域 並不只商業保險 或是社會保險 也涵蓋了互助保險
說白一點 我們不怕被人找麻煩 :) 我們願意不厭其煩的說明:)
※ 編輯: starwars 來自: 60.251.163.219 (11/11 11:14)
→ kmkr122719:在確定立法前 它就不是主管機關認可的保險 11/11 11:20
→ starwars:很感謝樓上諸位有保險背景的前輩的建言 其實喬安的外業 11/11 11:21
→ kmkr122719:你要怎麼認定那是你的事 與我無關 我一樣認定它非保險 11/11 11:21
→ starwars:也有許多是保險業人員 每一家都有 :) 我們的保經同仁都 11/11 11:21
→ starwars:一致認同 互助保險的型態 的確可以彌補許多商業保險所不 11/11 11:22
→ starwars:能涵蓋的範圍 但其實兩者並不會互相牴觸 反而可以互補 11/11 11:23
→ starwars:當我們在服務商業保險客戶時 難道不會希望 也能有別的專 11/11 11:24
→ starwars:案可以補足家中風險的缺口嗎? 11/11 11:24
→ starwars:觀念本來就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 所以我們做的不是事業 11/11 11:26
→ starwars:是志業 11/11 11:26
→ starwars:事實上 專注在"名稱"的爭議上 不如捫心自問 這個產品 11/11 11:27
→ starwars:是不是確實社會有所助益 是不是社會所需? 我想答案是肯 11/11 11:28
→ starwars:定的 這從喬安兩年來幫助了近兩千個家庭的事實可見 11/11 11:29
→ kmkr122719:完全是對應異議問題的話術 這種東西少講了 11/11 12:36
→ kmkr122719:話術講得再怎麼漂亮 也掩蓋不了它目前尚不合法的事實 11/11 12:37
→ kmkr122719:我不排斥互助會這種東西 但我對於為了要賣這種商品而把 11/11 12:39
→ kmkr122719:它用話術包裝得跟保險一樣這點相當不以為然 11/11 12:39
→ kmkr122719:保險法並不完全是只照保險學來定 拿保險學的分類來說保 11/11 12:40
→ kmkr122719:險法有誤 這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 11/11 12:41
→ starwars:請問是不合哪一條法呢? 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並不認為喬安違 11/11 12:54
→ starwars:反任何一條法律呀 11/11 12:54
→ starwars:互助保險是一個很早就存在的名詞 我不懂會什麼會是話術 11/11 12:57
→ starwars:他並不是我們創造出來的名詞喔 11/11 12:57
→ kmkr122719:在還沒修法之前 它就不是合法的保險 請找立委說要修法 11/11 13:04
保險制度運作的核心精神 在於群體風險的分擔 也因此
保險本身即是一種具有社會性與慈善特性的經濟制度
但隨著保險逐漸朝向精緻化發展 逐漸演繹出互助保險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不同形式
如果您是拿商業保險的定義來駁斥互助保險不是保險
就很像白馬非馬的論點
保險法的範圍的確是狹隘的 但不代表保險法沒有涵蓋的部份是非法的
臺灣目前沒有互助保險的相關法規 也不代表互助保險=違法
重申 目前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明互助保險犯法
所以我們根本不需等待修法來證明我們不合法
我們目前就是合法狀態
推動立法 是要確立互助保險的公信規範 而不是合法地位喔
※ 編輯: starwars 來自: 60.251.163.219 (11/11 13:12)
→ kmkr122719:"是不是確實社會有所助益 是不是社會所需?"是明顯話術 11/11 13:05
→ kmkr122719:除非是殺人放火之類的事 不然所有商品制度都對社會多少 11/11 13:05
→ kmkr122719:有助益 只要它有助益(不管多低)就一定是很好的東西? 11/11 13:06
→ kmkr122719:再者 我從頭到尾就不反對互助會這種東西 請勿誤解 11/11 13:07
→ kmkr122719:只是對你的話術極度反感而已 11/11 13:07
→ kmkr122719:突然想到 話術本來就是一般業務的基本本質學能 11/11 13:11
→ kmkr122719:跟你爭論這個也沒有用 反正你受到的教育訓練就是只會教 11/11 13:11
→ kmkr122719:它是正確且合法的好東西 跟你辯這個似乎是浪費自己時間 11/11 13:12
→ kmkr122719:反正你覺得它是好東西它是合法的 隨你便 我沒意見 11/11 13:13
→ kmkr122719:應該是說與我無關才對 要繼續辯下去也沒有結果 11/11 13:14
→ kmkr122719:那就到此為止吧 你就繼續堅持你的看法 11/11 13:15
→ kmkr122719:我也仍是繼續對它的適法性持保留態度 這互不影響 11/11 13:15
→ starwars:謝謝k大的指教 很抱歉讓您覺得浪費您的時間 對於您願意提 11/11 13:16
→ beriaura:我怎覺得原PO推文超像客服人員的=.= 11/11 13:17
→ starwars:出疑問.反論 參與討論 我是非常感謝的 謝謝您:) 11/11 13:18
→ starwars:我只是覺得 任何人 只要願意對我們的產品產生興趣 願意 11/11 13:19
→ starwars:參與討論 給我解釋說明的空間 對我而言都是有幫助的 11/11 13:19
→ starwars:這也是業務的本質不是嗎 所以 我真的很感謝啊 XD 11/11 13:20
→ starwars:我並不是想把我的想法強加到別人身上強求認同 我只是希望 11/11 13:22
→ starwars:能把握所有的機會 讓人認識我們的商品 對我們有印象 如此 11/11 13:23
→ starwars:而已 :) 11/11 13:23
→ beriaura:不是保險就不是保險啊,何必要搭上保險這艘船呢? 11/11 15:39
→ beriaura:這世上多的是用合法來掩飾非法的行為,你這樣的說詞 11/11 15:40
→ beriaura:反而更會讓人誤解........ 11/11 15:40
→ weakerman:費用率多少? 11/11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