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m62 (GoGoGo)
看板SanFrancisco
標題海外資產自首 大限將至
時間Mon Oct 12 02:15:19 2009
記者張經義紐約7日報導October 08, 2009 12:03 AM | 14510 觀看次數 | 129 | |
「商業周刊」報導,美國政府將嚴查在境外銀行帳戶存款超過1萬元者,坦承申報大限至
15日止,範圍遍及公民、持綠卡、甚至持H1工作簽證者,只要用1040稅單報稅者通通要查
。波及之廣,導致不少亞裔富人考慮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特別是台灣富豪子女多達半數持
美國護照,衝擊尤大。
國稅局(IRS)十多年前即規定,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資金加
起來總計超過1萬美元者,就需申報,無論是存款帳戶、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通
通要報,且以當年最高存款總額為準,並須於每年6月30日前申報。
但就在8月爆發瑞銀集團(UBS)供出4450名美國逃稅富豪名單事件後,國稅局提出「自發
坦承申報」(Voluntary Disclosure)特殊方案,讓過去六年來逃漏海外稅款民眾有自白
機會,原本大限設為9月23日,但因自首者眾,許多人來不及辦理,國稅局再延至15日,
並說「絕不再延」。
雖然坦承申報後,須繳納海外帳戶過去六年內最高總金額的20%作為罰款,處罰嚴苛,但
好處在於六年前的欠稅既往不咎。對不坦承且被查到者,美國政府將嚴懲,罰金高達10萬
元或帳戶總值50%,端視何者較高,而且追查期限超過六年。更恐怖的是,國稅局警告,
逃漏稅將不僅面臨民事罰金,更可能被刑事起訴,最高判處五年刑期。
加州會計師張祿生舉例說明,一個三年前在台灣退休的人,若將15萬元退休金存在台灣,
持綠卡居美且未坦承申報,若被查到,罰金每年10萬元,所以追溯後總金額將高達30萬元
,「真的是賠掉老本都不夠,若坦承申報,可能只需補繳幾百元就可以」。
紐約會計師陳琪錢也說:「這針對有錢人的規定,現在連中產階級都受波及。」她表示甚
至有綠卡即將到手的客戶,為此改換申請楓葉卡,就怕在美國繳完稅後,海外儲蓄還要再
被清查。
儘管「華爾街日報」報導,這段期間坦承申報者比去年全年申報者多出四倍有餘,但華人
會計師表示,華人詢問者眾,坦承申報者少。
張祿生認為,不坦承申報就像「不穩定的炸彈」,不知何時引爆,但殺傷力極大。他指出
,不少華人不知中美兩國間其實有稅務協定,而中國與香港間也有稅務協定,雖然台美間
沒有稅務協定,但就他所知,台灣與美國間的稅務協定已近乎商討完成,就差簽訂,「明
年起,台灣課徵個人海外所得稅上路,如此一來台灣和美國間彼此都有利益,我猜想可能
會促進雙邊合作」。
為數超過100萬的台灣僑胞,資產放在太平洋兩邊通通要繳稅,似乎成為稅制下最大受害
者。不過,張祿生表示,台美間「雙邊不重複扣稅」,所以無需擔憂雙重扣稅問題,「而
且台灣最高稅率比美國高,所以補繳稅額有限」。
http://www.worldjournal.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36.172.196
推 marathons:改換申請楓葉卡? 加拿大也要求申報海外資產收入. 10/12 03:08
推 savior:借轉至oversea_job板討論 多謝! 10/12 04:58
→ linbryan:簽稅務協定牽涉到官方接觸問題.除非老共同意,或國會從修 10/12 09:55
→ linbryan:台灣關係法,還是無解.記住AIT所發出很多文件還是以香港大 10/12 09:57
→ linbryan:使館名義發出 10/12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