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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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劇本可貸款? 文創業者:不如消費抵稅
時間Tue Dec 8 20:25:47 2009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 2009.12.08
創意有價,電影「海角七號」的劇本價值多少?未來電影導演有可能靠著劇本等創意獲得
銀行貸款!不過,有文創業者認為,此法立意雖好,但操作困難度高,「還是藝文消費抵
稅較可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獲重大突破,行政院版文
創法規範政府應推廣「文化創意有價」的觀念。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說,過去政府只有硬體
算建設才能列入資本門,無形的文化創意只能依附在硬體上才能計價,文創法第七條的立
意強調「創意本身是價值,不必依附在硬體上」。
亞太文化創意產業協會秘書長林秋芳表示,這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一直在推動的「無形文
化財」概念相同,但未來如何認列?
林秋芳擔憂,業主的主觀認定可能落差極大,一旦有心人浮報文化創意資產支出,甚至「
買空賣空」,將自認的文化創意資產支出,列為年度費用抵稅,再變為財產,會計師如何
稽核?
她強調,政府若有心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最簡單可行的辦法還是實施「藝文消費抵稅」。
她並提醒政府,不能只重視文創設計人才,而忽略了國際行銷、文創通路人才的培育,更
重要的是如何吸引大企業投入文創產業。
文建會一處處長方紫絮則強調,文創法將建立評價管理機制,創意值多少錢,絕不會官方
說了算,而將回歸市場機制,並參考各國辦法,就無形資產(含發明、專利、製造技術等
)的評價配套措施進行整體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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