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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範劇本合同促進影視產業發展 ] 2009-04-09 http://big5.sipo.gov.cn/www/sipo2008/yl/2009/200904/t20090407_449520.html   當前,保護影視編劇合法權益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在今年召開的編劇維權大會上, 中國電影文學學會向國內編劇推薦並公佈了3個有關劇本版權交易的合同範本。本文作者 長期致力於編劇維權事業並積極推動劇本合同的規範化運作,結合30多年的實踐,對於編 劇如何簽訂著作權有關合同保護自身權益方面,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   近些年來,影視編劇的權益不斷受到侵害,針對劇本的著作權訴訟數量更是直線上升 。許多編劇表示,自己曾經遭遇過創作劇本卻拿不到報酬,原創作品被強加進他人署名, 甚至按合同約定討要稿酬時竟受到威脅等情況。筆者認為,出現以上這些情況,一方面是 因為一些影視公司和企業對編劇的不尊重和對版權的漠視;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很多編劇 沒有認識到劇本合同的重要性,導致相關著作權合同簽訂不當而吃了啞巴虧。因此,在呼 籲各界保護編劇權益的同時,編劇也應該加強自身對於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學習,依靠法 律武器來保障自身利益。 劇本決定影視作品成敗   影視產業的核心是版權經濟,而劇本作為一劇之本,是決定影視作品成敗的關鍵,可 以說,劇本是影視作品版權產生的首要前提。只有依法維護編劇的著作權,才能體現劇本 的原創性,從而激勵創作者更大的創作熱情,使我國的影視產業不斷發展壯大。   對於眾多編劇而言,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而創作出來的劇本,是其立足社會的根本, 如果這種合法權益都無法保障,連生存也將面臨困難。因此,筆者認為,學習如何簽訂公 平守信的有關影視劇本委託創作、著作權轉讓和許可使用的合同(這3個劇本合同以下簡 稱著作權合同),也就是學會了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的版權交易活動都要用合同說話。因此,編劇要保護自 己的權益,就要求助於公平公正的合同書。可以說,依法與投資商、製片方簽訂公平守信 的著作權合同,對於編劇來說,是寫作藝術之外的另一門藝術,也是必修課。 增進瞭解消除隱患   一般來說,無論是自主創作還是委託創作的劇本,在簽訂著作權合同前,製片方事先 都對編劇有所瞭解,而許多編劇缺乏對製片方的瞭解,導致現實中一些編劇與製片方草率 簽約,埋下了糾紛隱患。筆者建議,編劇一定要對將簽約的公司的產品和信譽做一些調查 ,真正瞭解對方後,才能決定是否簽約,切不可盲目行動。   同時,在法律關系上,製片方是法人,編劇也是擁有劇本著作權的法人,雙方應該當 面洽談,才能互相瞭解對方的真正意圖。而經常在中間傳遞資訊的導演、演員或朋友等不 具有法人身份的第三方,沒有資格與編劇洽談合同。另外,社會上一些所謂的劇本仲介機 構懷著倒賣劇本的企圖,更是在編劇與製片方的接觸中故意製造障礙,從中牟取私利。所 以,編劇一定要與製片方親自會面,切勿輕信他人之言,拿劇本換錢了事。因為在這種情 況下,最後造成的損失,無法讓製片方來承擔。   影視創作的核心就是劇本。許多投資者表示,具有好的創意的劇本是最值得付出的投 資,因為,根據優秀劇本製作出來的影視作品,也最容易獲得高回報。然而,許多編劇在 尋求與製片方的合作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一些公司有意壓低劇本價格,或者讓編劇與 其簽訂損害自身利益的所謂霸王合同。所以,編劇應該通過各種管道、多方洽談,找到有 誠信的、真正需求劇本的公司,從而讓自己的智力成果體現出真正的價值。 不能輕信口頭承諾   編劇處於影視產業的關鍵地位,掌握著打開影視片製作大門的鑰匙。編劇與製片方是 貿易合作關系,涉及各自的經濟利益,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雙方因通過法律約定,建立 合法的合同關係,才能真正實現共贏。所以,編劇在與製片方打交道的過程中,千萬不可 輕信口頭承諾,一定要簽訂合法的書面合同,並把原則性的要求清楚細緻地列入合同,才 能獲得法律的保護。   當前,有關劇本版權的訴訟越來越多,而其中最大的教訓就是因為編劇所簽訂的著作 權合同中漏洞太多。為了使合同更具法律效力,編劇一定要請專業律師審看合同草案,從 法律上得到確認後,才能正式簽約;同時,編劇可以聘請專業律師一同與製片方談判,避 免以後發生訴訟時處於被動。 版權登記明確權利歸屬   我國著作權法賦予作者的各項權利,是編劇與製片方進行合作談判的法律依據。因此 ,編劇應該通過著作權登記來明確劇本的權利歸屬。在有關著作權糾紛的法庭訴訟中,通 常一紙著作權登記證書就可以決定勝負。   但現在,大多數編劇沒有把自己的劇本進行著作權登記的習慣。筆者建議,編劇要保 護自身權益,就應深入瞭解作品著作權登記的意義,不能嫌登記手續的繁瑣而貽誤保護權 利的先機,即使是劇本大綱也應該率先到有關版權部門進行著作權登記。只有通過著作權 登記確定權利歸屬以後,才能更好地依據我國著作權法,將自己享有的各項權利在所簽訂 的著作權合同中逐項體現出來。   在著作權合同中,編劇首先要審慎約定自己的署名權。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 品上署名的權利。著作權合同應詳細約定編劇姓名在影片出現的位置和形式,同時要求製 片方在所有體現影片署名的海報和廣告宣傳品中標明編劇姓名,從而防止一些製片方有意 淡漠原創編劇署名以及他人名字強加入編劇署名等情況。比如,針對現實中某些缺少職業 道德的導演在拍攝中擅自修改劇本,並到後期製作擠進編劇署名的不正當行為,編劇應該 防患於未然,事先在合同中寫明:"未經本人書面授權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編劇名義署名 。" 審慎對待版權交易   隨著我國版權產業迅速發展,產業鏈不斷延伸,一部優秀的原創劇本可以帶動周邊眾 多版權衍生產品的開發,其可以被改編成小說、戲劇、動漫、遊戲等多種作品形式,也有 多年後重新進行拍攝的可能性。因此,編劇在簽訂著作權合同時,應該將這些因素考慮其 中。筆者建議,編劇將劇本進行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時,最好隻將作品的攝制權進行轉 讓或許可使用,而不是將所有的權利一次性出售,避免在今後其他版權產品的開發中,自 己無法獲得相應的利益。   現實中,有些公司買了劇本後卻沒有實力進行拍攝,利用劇本四處融資,長時間不能 製作出影視作品。在這樣的情況下,編劇無法獲得應有的社會效益和影響,成為最大受害 者。因此,編劇應該在著作權合同上標明詳細的作品使用期限,並約定,劇本相關權利的 許可使用或轉讓到期後,這些權利都將被編劇收回。   編劇在著作權合同中還要認真約定劇本的修改權和保持作品完整權。在劇本修改方面 ,如果是自己創作的作品,編劇一定要對自己不許修改的情節進行細緻規定,以防影片拍 攝中篡改自己的原意,從而有損整部作品的主題。同時,應該約定,如果製片方找他人修 改原著就必須徵得原編劇的授權同意。法律賦予了編劇保持作品完整權,製片方盡管獲得 了劇本的使用權,但如果未經編劇的同意就隨意修改,出現肢解、破壞以及損害作品形象 的行為,都屬違法。 細節入手規避風險   通常而言,劇本的付酬標準、形式和時間等均是由編劇和製片方洽談約定的。無論是 一次賣斷版權、採用分期分階段付酬,還是保底基數加後來發行收入分成,或者參與投資 入股等付酬形式,編劇都應該同製片方進行詳細地談判,認真處理每一個細節。   如果採用稅後款的方式,那麼編劇要保留相關稅收的憑據。如果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合同中一定要註明:"總額不付清對方不擁有完整的著作權使用許可,如若開拍即是違 約侵權。"因為不付尾款就開機拍攝幾乎是製片方的通病,為避免捲入討債的麻煩,編劇 應牢記把相關約定寫入合同。   同時,在我國的電影電視備案立項的相關規定中,要求製片方在項目報批階段,需要 由編劇出具劇本版權授權書,這是法律賦予編劇的一項重要權利。因此,編劇在簽訂著作 權合同時,要認真約定劇本版權授權書一項。如果在影片送審時,製片方尚未完全支付給 編劇所約定的報酬,則編劇應待製片方全部付清報酬後,再出具劇本版權授權書,以維護 自己獲得報酬的權利。 如何打破霸王條款   筆者在實踐中也瞭解到,在簽訂著作權合同時,編劇常常會遭遇兩條霸王條款:第一 ,劇本的最後定稿應達到製片方滿意的標準;第二,待影片開拍後支付最後一筆酬金。實 際上,對於劇本是否滿意沒有嚴格的認定標準,完全由製片方自主決定,這對編劇來說是 不平等的。而開拍與否所涉及的原因多種多樣,無法預料,把投拍的風險轉嫁給編劇,也 極不公正。   對此,筆者認為,雙方對於劇本最後定稿的認定標準,在沒有引起大的分歧和訴訟之 前,可以相互協商。由於每個編劇的個人能力不同,自主創作劇本和委託劇本的認定要求 不同,所以劇本質量標準的約定需要有具體的可操作性,以免引起糾紛。同時,對於認定 標準,也可以依據有關審查機關的規定,或通過專家論證的形式來判定。最近,為判定有 關劇本質量糾紛訴訟中的法律標準,上海司法局聘請了陸壽鈞等5位著名編劇作為影視劇 本司法鑒定專家,專門解決因劇本質量無標準可循而引起的司法判定難題,這無疑是一次 有益的嘗試。 積極維護作品原創性   編劇在與製片方進行合同約定時,不僅要保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也要主動提出自己的 要求和主張。如編劇可以保留與製片方共同選擇導演和主要演員的權利,提出有關拍攝的 藝術質量條件等。合同中也可以包括影片獲獎後,邀請編劇參加頒獎的平等獲得榮譽的權 利,以及相關交通費、獎金的分配等要求。   其中,要求審看影片拍攝的工作本是編劇理應履行的程式,這樣才能維護其劇本的原 創性不受侵害。因為,在一些影片的拍攝中,往往會出現篡改劇本內容、顛覆劇本主題, 甚至違背合同,加入其他情節和角色,拍攝一些不符合編劇要求的內容等現象。而針對電 視劇,如果實際拍攝的集數多於合同簽訂的集數,編劇也要事先約定其中涉及的相關利益 分配。   編劇作為原創作者,對影視作品拍攝中出現的問題能夠及時發現並加以補救,這也是 編劇的一種責任。畢竟編劇的創作不僅僅是為了獲得報酬,更要通過創作出優秀的影視作 品,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為豐富人民文化生活以及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 加強保密防止剽竊   為防止創意和劇本內容遭他人剽竊,編劇一定要在著作權合同中寫明保密原則和失竊 的責任規定。編劇在交付劇本時,無論是電子文本,還是紙質文本,都應該讓製片方出具 簽收字據;郵寄劇本時要保留郵局的票據;如果劇本是通過電子版發到指定的網絡郵箱, 就要製片方提交接收確認的函件。   同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應針對違反合同的行為,明確相關的違約責任,這對 雙方都有約束作用。違約一方要承擔解除合同,並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從而在公正平等 的法律框架下解決爭議。   此外,編劇之間應該加強業務交流與溝通,講究行業道德。比如,某些情況下,當製 片方或導演與原編劇發生矛盾時,會向其他的編劇求救,要求其對劇本進行再次改編。此 時,作為改編者的編劇一定不能盲目插手,可以先向原編劇問明原由,並參考其簽訂的原 著作權合同,經過慎重考慮後,才決定是否進行修改。否則,盲目參與劇本修改,將會使 編劇陷入侵害他人權益的糾紛中,導致引火燒身。 誠實守信是關鍵   在進行合同簽訂的同時,編劇還應該注意合同內容之外的相關事項。一些富有經驗的 影視編劇就建議,編劇要有職業道德,盡量不要同時簽訂幾份著作權合同,因為幾份合同 纏身會使得編劇分身乏術,難以提升作品價值。另外,在進行劇本著作權的轉讓和許可使 用時,避免總是與同一家影視公司簽約,應該要經常更換不同的公司,這有利於體現優秀 劇本的真正價值,提升編劇的品牌形象。   在同製片方簽訂著作權合同時,如果是兩個以上的編劇共同創作的劇本,編劇最好分 別與製片方簽約,不要隻派出一名代表簽訂一份合同。這種做法雖然看似為製片方提供了 方便,但會給編劇之間在分配稿酬、合同保管和執行等方面帶來諸多麻煩,引起不必要的 糾紛。另外,筆者建議,著作權合同簽訂以後,最好能將合同在公證部門進行備案。   不可否認,當編劇與製片方出現著作權糾紛時,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是有效 的方法。但是,對於編劇來說,法律訴訟的成本高,耗時長,因此簽訂一份公平公正、規 定嚴謹的著作權合同,能有效防止法律糾紛的發生。當然,如果編劇遭遇到惡意違約侵權 行為時,也不能畏懼打官司,應該充分利用自己所簽訂的合同,通過著作權法、合同法等 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不論是編劇,還是製片方、投資方或者 影視公司,都應該共同努力,為我國的影視產業營造一個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知識產權報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 王興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m13 來自: 118.165.8.130 (02/22 07:11)
doux:這應該要請版主大人列入精華區裡… 02/22 17:05
littlegreen:好像是前陣子風波的處理方案 實用! 02/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