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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行政院優良劇本如果得獎, 作品的版權似乎是歸新聞局, 不過作品如果被電影公司搬上大銀幕, 可以支領編劇費嗎? 如果不能信任的導演試圖染指, 可以有權力SAY NO嗎? 或是說,得了獎金之後, 我們的編劇作品就完全不能過問了呢? 這是我的一個疑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8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