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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針對e24111版主在5/28爭議案表現 ─────────────────────────────────────── ◆ 投票中止於: Sat Jun 11 00:30:31 2005 ◆ 票選題目描述: 若有其他註解,請於最後留言加註,切勿以髒話訓斥當事人! 每人最多可投5票,前五項為勝訴選項,其餘皆為敗訴選項, 勝訴選項有效票超過敗訴選項有效票時,判為當事人勝訴,  反之則判當事人敗訴! 有效票計法: 每五票為一有效票計之 ◆投票結果:(共有 2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5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爭議文章裁決得當,深表贊同 12 票 42.86% 13.48% 爭議文章裁決適宜,能夠接受 14 票 50.00% 15.73% 判決情理兼備,十分贊同 12 票 42.86% 13.48% 判決時機錯誤,但尚可接受 7 票 25.00% 7.87% 本判決未列處罰,需補註罰則 5 票 17.86% 5.62% 判決過於偏袒e24111 0 票 0.00% 0.00% 判決過於偏袒aiezoe 1 票 3.57% 1.12% 判決過於偏袒Zazabi 0 票 0.00% 0.00% 判決偏重柔情,惹人非議 3 票 10.71% 3.37% 判決時機錯誤,且無法接受 2 票 7.14% 2.25% 判決引喻不當,易遭人誤會 6 票 21.43% 6.74% 判決訓斥太苛刻,無法認同 3 票 10.71% 3.37% 因板主涉嫌其中,該判決無效 7 票 25.00% 7.87% 判決不該指名道姓,陳列罪狀 7 票 25.00% 7.87% 判決不夠公正客觀,需要改進 6 票 21.43% 6.74% 爭議文章裁決過火,強烈反對 4 票 14.29% 4.49%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satos 的建議: 嗯...其實事情沒那麼嚴重不是嗎 為什麼要吵成這樣><  ○使用者 jtchien 的建議: 如果當事人是版主,應該委由PTT法院或是副版主抑或資深版員進行判決 不然會有,做賊喊抓賊之嫌。就算多公正都很難服民心。 ○使用者 weiwei1112 的建議: 感性與理性本就不是一體~顧了感情,理就少了~判決事情前應先於對方先談過~ 做為一個彼此溝通的橋樑,與兩造雙方皆談出結果,才給予判決~這樣會好一些 ─────────────────────────────────────── ◆ 總票數 = 89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