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dlesssong (遇見..)
看板Scorpio
標題Re: [討論] To 反對禁止注音文的人
時間Fri Apr 16 17:19:07 2004
※ 引述《e24111 (笨蠍)》之銘言:
: ※ 引述《endlesssong (遇見..)》之銘言:
: 恕刪...
: : 嗯嗯,即使我不贊成注音文,我也認為他提出來的見解的確有商討的空間。
: : 難道所有提出不同見解的人,就要被戴上"反對禁注音文"的帽子嗎?
: : 這二分法太絕對了吧?
: : 說人家在鬧,連我都覺得有點小不爽。
: : By the way,
: : 我覺得板主在浸人水桶的時候公告一下,並且跟板眾說明原因是不是比較好呢?
: : 個人意見啦。:P
: OK~~也許是我標題下得太聳動了點,我的標題該改成To 一直在他人的文章上推
: 無關文章內容的那位仁兄,我的訴求就只是希望他理性,以正當管道去反應。
: 並沒有要扣帽子給其他人的意思,如果有人介意,我在這鄭重的向你們道歉!
: 我發這文的動機,就是因為覺得這個議題確實有商討的空間,禁不禁注音文
: 對我來說其實沒差,但如果你們欠缺的是民意的支持,必要時我可以投你們一票。
: 而你提的這個公告,我個人也很贊同,不過之前你提及推文的所有權屬於誰的問題,
: 老實說(功能上)有修改權限的只有原作者跟版主,如果大家最後討論出來推文者
: 有保留推文的權利的話,這個是否得先問問站長能否變更這個權限,不然我想這個
: 又會是一個很大的....爭執。
其實我的意思只是在問"原作者是不是有權利修改推文的內容呢??"
我也覺得他故意用注音文推文的行為不當,你覺得不高興是應該的。
而你的反應也正好突顯出"只要推文有注音文就砍文"這個爭議。
我的想法是這樣啦,
像你這次的例子(被人故意用注音文推文),是不是可以向板主提出抗議,
然後板主公告禁他水桶,而你的文章仍予以保全呢?
這樣你就不用修改他的推文了不是嗎?
不好意思啦,我那行推文的重點其實只是:
"每個人都有保全自己著作的權利,即使只是短短的一行推文"
就像你想要保全自己的文章一樣,
但是你這個例子的確是特別的,無怪乎你會想修改他的推文,
我那行推文也不是要合理化他的行為,只是表達我對"著作"權限的看法,
那時候沒表達清楚,現在向你說聲抱歉。^^||
如果推文有注音文不會連累到原作者的文章,是不是就不會有這個困擾了呢?
我覺得基本問題是在這點上面,而不是修改文章的問題。
因為修改文章的功能是系統問題,但是著作權卻不只是系統問題了(還包含了尊重)。
至於我說的公告,因為我是覺得啦,
浸了某人水桶卻沒公告的話,
會讓我覺得好像是白色恐怖時期,有些人上了黑頭車就沒回來一樣行蹤成謎。^^||
而且跟板眾公告說明也可以提醒大家別犯相同的錯誤啊,
否則板眾根本不知道有人被浸了水桶,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難怪被浸水桶的人會像受難家屬一樣,用盡各種辦法增加曝光率以求討回公道,
而且他可能覺得自己被冤枉了卻申訴無門啊。
我本來是覺得連砍文章都應該要公告說明的,
不過考慮到這樣板主會太辛苦了一點,所以也就不提出這個建議。
我是覺得砍文章和浸水桶雖是板主的權利,
但是既然是公開板,板眾也就有監督板務的權利,
砍文章和浸水桶的標準有時候是有爭議的,而公告說明可以讓這樣的爭議透明化,
板眾就是一股公道力量,在有爭議的時候也就是板眾發揮正義精神的時候了。
板主"公告以示負責",才能保障板眾在板上發表言論的權益,
並且免於無故被砍文章的恐懼。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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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kt:我推 講的真好.... 推 140.112.30.119 04/16
→ e24111:同意你的看法,我想經由這樣的多方討論比較 推 61.216.254.54 04/16
→ e24111:能夠達到有效的訴求吧?Mr.AntiCaesar? 推 61.216.254.54 04/16
→ endlesssong:感謝支持 這裡還是很溫馨的啦 ^^ 推 220.130.88.251 04/16
→ peggy29:推!!!說得好.... 推 61.228.152.249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