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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24111 (笨蠍)》之銘言: : : 老實說換不換人對我來講並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解決注音文的爭議, : 看了那麼多篇的文章,似乎沒有人提到再次投票的選項,而著重在廢不廢版主上。 : 個人覺得就算版主真的換人好了,接下來的接手的人又該如何收拾這個局面? : 還有如果他又訂定了不合理的版規,我們又該如何反制? : : 罷免版主確實是個有效的手段,不過也是撕裂版內向心力的最大凶器, : 怎樣把相互制衡(版主-版友)的制度訂定下來,避免以後再發生這類的事情, : 我想這應該比較值得討論一點,各位覺得如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3.1.216 : → cap:同意 推140.114.222.114 04/18 : → nvx:贊同..罷免是非必要的 版規修訂是切要的 推 218.163.24.119 04/18 : → AnaSui:贊成 每天上來都是這堆文章很討厭>< 推 61.229.37.194 04/18 : → hkt:現在就是連署就對了 這就是現在的重點吧 推 140.112.30.92 04/18 : → hkt:看是要想罷免還是怎樣... 推 140.112.30.92 04/18 承蒙大家不嫌棄,不才小弟在這提出個人的小小提案... 提案:對於有爭議之文章或版規,當事人有權(或授權他人)在版內發文連署, 當然發文內容需"盡可能"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而贊同者可於推文中 表示贊同,並且"盡可能"以不違背當時版規之規定推文。 提案成立條件:依照贊同人數而定在一定連署期限(一個星期或一個月),當連署          超過人數門檻值(個人提議12人)定案,提案成立時,版主需依          民意對現況作適度的修正,否則...(暫時沒想到)。      反之,提案失敗時,當事人可再上訴一次或二次(可議),當達上訴          上限時,不得再提上訴,違者......(依然還是沒有想到)。 不知各位對我這樣的提案,有什麼看法或意見,歡迎踴躍發言交流。 PS:不過這樣感覺起來好像是議員在質詢行政長官說.....有點泛政治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216
endlesssong:呵呵..辛苦了^^ 推 220.130.88.251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