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dlesssong:呵呵..辛苦了^^ 推 220.130.88.251 04/18
※ 引述《e24111 (笨蠍)》之銘言:
:
: 老實說換不換人對我來講並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解決注音文的爭議,
: 看了那麼多篇的文章,似乎沒有人提到再次投票的選項,而著重在廢不廢版主上。
: 個人覺得就算版主真的換人好了,接下來的接手的人又該如何收拾這個局面?
: 還有如果他又訂定了不合理的版規,我們又該如何反制?
:
: 罷免版主確實是個有效的手段,不過也是撕裂版內向心力的最大凶器,
: 怎樣把相互制衡(版主-版友)的制度訂定下來,避免以後再發生這類的事情,
: 我想這應該比較值得討論一點,各位覺得如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3.1.216
: → cap:同意 推140.114.222.114 04/18
: → nvx:贊同..罷免是非必要的 版規修訂是切要的 推 218.163.24.119 04/18
: → AnaSui:贊成 每天上來都是這堆文章很討厭>< 推 61.229.37.194 04/18
: → hkt:現在就是連署就對了 這就是現在的重點吧 推 140.112.30.92 04/18
: → hkt:看是要想罷免還是怎樣... 推 140.112.30.92 04/18
承蒙大家不嫌棄,不才小弟在這提出個人的小小提案...
提案:對於有爭議之文章或版規,當事人有權(或授權他人)在版內發文連署,
當然發文內容需"盡可能"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而贊同者可於推文中
表示贊同,並且"盡可能"以不違背當時版規之規定推文。
提案成立條件:依照贊同人數而定在一定連署期限(一個星期或一個月),當連署
超過人數門檻值(個人提議12人)定案,提案成立時,版主需依
民意對現況作適度的修正,否則...(暫時沒想到)。
反之,提案失敗時,當事人可再上訴一次或二次(可議),當達上訴
上限時,不得再提上訴,違者......(依然還是沒有想到)。
不知各位對我這樣的提案,有什麼看法或意見,歡迎踴躍發言交流。
PS:不過這樣感覺起來好像是議員在質詢行政長官說.....有點泛政治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