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Caesar (無印良品)
看板Scorpio
標題[討論] 版規修正事宜第一案
時間Sun Apr 18 18:31:26 2004
壹、前言:
凱薩版主還是只有一篇的回應,而且他的回應只是在重申秉著版規處理的原則,
而
沒有針對我們的三點回應發表看法。
他的立場是不是只要有他在的一天,我們的訴求就不可能達成呢?
我們做這些,不是為了別人;也不是只因為想要鬧事。
如果不是制度本身的執行起來有不合理的地方,我也不會跳出來弄這些。
可惜看懂前因後果的人似乎很少,
我們不是在反對禁用注音文,只是在落實的層面上希望版主不是二分的。
我曾提出三項
禁用注音文版規落時上的質疑,但很遺憾版主至今只有一篇文章,
而且該文只是重述其執行版規的決心,並沒有針對文章中的質疑回應。
這三個質疑是:
一、為了舉例而善意的使用了注音文,為什麼砍文之外,也要列入觀察名單呢?
二、推文使用注音文,為什麼要砍本文者的文章,並且不先給予救濟程序呢?
三、暱稱中有注音,這也叫做注音『文』嗎?其使用注音有何害於閱讀之虞呢?
對版主來說,這也許是一個已經吵膩的話題,所以只是叫我們自己去爬精華區。
但對我們而言,
精華區中哪一篇文章代表『版規』,就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是版主說過的話,都算版規呢?還是禁用注音文等一系列的討論文章都算版規呢?
雖然你的暱稱是凱薩,但希望你不要讓權力傲慢你的心中,
掌握權力的人,更應該傾聽不同意見的聲音,不是嗎?
貳、主旨:
對於我自己的三項質疑,我自己提出的版規
修正建議是:
一、善意舉例而使用說明注音文,應該公告後收錄精華區後砍文,但因為是善意舉
例,沒有再犯之虞,因此可以不列入觀察名單的警告之中。
二、推文使用注音文者,有兩種建議處理方案(討論看看吧...):
(一)、版主轉知原文發表者整理推文,通知其於三天內整理該推文。
期限經過後,推文未整理者,則版主得將該文於公告後,收錄精華區後
砍文。
原文發表者不論是否有整理推文,皆不因他人之推文而被列入觀察名單
的警告之中。
推文者使用注音文,除非是善意舉例說明注音文為何,否則列入觀察名
單的警告之中。
發表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文章,如果有推文使用注音文,則版主可不通知
原文發表者,逕將該文於公告後,收錄精華區內後砍文。並將推文者列
入觀察者名單中警告一次。
(二)、僅將使用注音文推文者列入觀察名單中警告一次,而不通知原文發表者
整理推文,也不砍文。但版主需將該文收入精華區內以佐證其推文使用
注音文。
發表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文章,如果嗣後有推文使用注音文者,亦同。
說明:原文發表者不該因為推文使用注音文而被列入觀察名單,此點與現在版規同。
但現行版規版主不經公告,亦無給予原文發表者修改其文章的機會,實屬不妥。
無論該文章是否有收錄精華區之價值,皆是他人合乎版規下的發表文章行為,
應該受到保障。因此版主應先轉知其處理推文,待其逾時不理後,再為因應。
版主砍文應有公告,既然天蠍版砍文量大,版主更應該把這項資訊公開、透明
化。砍文公告可以每天一篇統一處理,如此則版友亦可藉此對於版文有所爭議
的部分,據此提出上訴。
三、暱稱中使用注音,不在『禁用注音文』的範圍之內。
簽名檔中使用注音,如該注音之使用與本文有關,且有妨礙使用者閱讀之虞
時,由版主先轉知原文發表者將其改正。
如經通知後,仍不改正,則視同本文中使用注音文處理。
說明:嚴格上來說並非文章的主要部分,這二者使用注音文並不會妨害使用者
進行閱讀。
中文暱稱的部分,就如同某些使用者英文ID使用了無意義的英文字串一
般,只是個人身份的一種識別,且通常只是使用者心情寫照,與文章本
文沒有直接關連,因此應該尊重使用者的人格及創意發展空間,沒有禁
止之必要。
簽名檔的部分則爭議性可能比較大。
因為有人的簽名檔,可能還是跟本文會有關連性;但也有些可能只是網
友的個人創作物等等,本文認為在這邊可以賦予版主裁量權,當簽名檔
中使用注音時,若該注音之使用與本文有關,且有妨礙使用者閱讀之虞
時,由版主先轉知原文發表者將其改正。
如經通知後,仍不改正,則視同本文中使用注音文處理。
上述各案修正建議,皆不發生溯及既往之救濟效力。
參、結論:
以上三點,請各位參考看看。
凱薩版主也許是一個很有特色,也很以自我為中心生活的人;
但是在注音文的版規落實上,是不是完全不能夠有讓人討論的空間呢?
如果版主認為我上述的三項作法,
有不妥地方,是不是也能夠請他相對的提出解決辦法呢?
如果他也能夠理性思辯,跟大家一起解決問題,
那麼自然罷免案也沒有理由繼續。
可是如果只是一味的反對注音文,然後猖言要趕盡殺絕,
對於別人指責其行為好似酷吏而不知檢討,
反而以暴君為典型而沾沾自喜,
則結果就是一次又一次的讓注音文的爭議像迴圈般,
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在本版捲土重來的殺戮一次。
實在不是天蠍網友之福。
如果這次的事件,能夠促進蠍版版規的制度化、公開化、透明化,
讓
注音文的禁止能夠有一個合理的範圍跟界線,
並且因而讓各種使用者之間的磨擦找到一個折衷點,
則本人願意在此為折衷過程中所造成的衝突、傷害先致歉。
除此之外,
另外一項我沒辦法解決的爭點是注音文的定義。
這次另外這次事件引發後續有網友另外的質疑,
對於這個,我個人的態度是希望如果要投票表決注音文的禁用範圍之前,
能夠讓網友們大鳴大放的針對其利弊得失辯論,這樣我們才有正確的投票資訊,
而不是訴諸於民粹式的為反對注音文而反對。
不過,不管所禁用的注音文是那一種,基本上都不影響我前面的三個建議,
因為我前面的三個建議,都是在現行的禁用注音文範圍下去架構,
因此這是可以切割處理的兩個部分。
以上,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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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95.226
→ e24111:同意,建議處理方案我投(一) 推 218.163.1.216 04/18
※ 編輯: antiCaesar 來自: 61.62.95.226 (04/18 19:21)
→ endlesssong:很完整的提案 我也是投(一) 推 220.130.88.251 04/18
→ cap:推...投(一)囉~~ 推140.114.222.114 04/18
→ lihuei:同意 推一 推 140.112.5.72 04/19
→ clairs:推唷 請加油 ^^ 推 61.223.227.35 04/19
→ clairs:忘了說 推(一) ^^ 推 61.223.227.35 04/19
→ Giojo:懶的看...沒事po那麼長...無聊........... 推 211.74.106.39 04/19
→ hkt:講的很好 但我不同意說明定義注音文那段 推 140.112.30.126 04/19
→ hkt:因為沒有理由說明就可以使用注音 推 140.112.30.126 04/19
→ hkt:所以我覺得放入精華區後用公告比較好 推 140.112.30.126 04/19
→ hkt:很高興有人提案了 這樣應該不用繼續吵了 推 140.112.30.126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