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ym8 (54哪有胖)
看板Seal_Online
標題Re: [閒聊] 遊戲契約
時間Thu Jul 10 23:34:53 2008
我找到大決可以放了 被砍帳號的可以去告了 真的可以!!
※ 引述《sandym8 (54哪有胖)》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遊戲契約
: 時間: Thu Jul 10 11:50:30 2008
最前面的是會員規章+會員管理條例(條例裡面就是罰則)
略
中間是會員服務條款
: YNK會員服務條款
: 加入成為NEW希望Online會員服務條款
其中的第十二----------------------------------------------
: 十二、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 一、會員瞭解所購買的儲值卡,一經開卡或儲值後,即表示會員已經於YNK Taiwan
: 之系統進行各項服務之消費。會員存入會員帳號的服務點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
: ;YNK Taiwan亦無法退還或回復。
: 二、當您註冊為YNK Taiwan會員取得會員帳號後,如半年內未曾使用該會員帳號登
: 入任何YNK Taiwan所提供遊戲之任何記錄,視為終止與YNK Taiwan間之契約(以下
: 稱本契約)。
: 三、經YNK Taiwan以永久停權方式處分時,視為終止本契約。YNK Taiwan無須退還
: 該會員已預付或儲值之服務點數。
: 三、會員得隨時提出終止本契約申請,YNK Taiwan無須退還該會員已預付或儲值之
: 服務點數。
****************************************************************
最後是契約
: NEW希望Online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書
:
: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規章。
: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
: 第六條、遊戲登錄
: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甲方所
: 登錄之個人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
: 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
: 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
: 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契約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 甲方依前項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後,需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自行刪除
: 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物件等。
: 如甲方於「一年」內未曾有登入本遊戲之任何記錄,乙方有權逕行刪除甲方之帳號
: 、遊戲角色、紀錄等相關資料。
: 第九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
: 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 前項情形,乙方或為乙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應依甲方之請求循相關程序後立即退
: 費。
這條在講三小.................
: 第十三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
: 方查證,經乙方以檢視IP位址是否為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乙方
: 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
: 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得直
: 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
: 制。
: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
: 途徑處理。
: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
: 費用。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
: 律責任。
這條............被盜可以依法要求返還,七天後
: 第十四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三十天,以供甲方查詢。如逾
: 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三十天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
: 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乙方得依政府相關法律規定酌收
: 查詢服務費用。
: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
: 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 第十六條、電磁記錄
: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 甲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就是租用的意思
: 第二十條、程式漏洞
: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 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
: 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一、抵觸本契約之規定。
: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 。
: 第二十二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
: 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
: 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
: 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 第二十四條、契約之變更
: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
: 郵件通知甲方。
: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
: 五日內:
: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
: 第二十五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 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y-point以現
: 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等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契約:
: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
: 戲。
: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
: 負賠償責任。
其他違法的地方就懶得說了,反正契約、規章違法還有得告
(比方說,如果大根因為那個日文角色,導致整個帳號被砍掉,連同它裡面數千點,
我就不相信這樣告不贏...畢竟創ID之時沒那條,且點數隨著吞掉是絕對違法的)
不過最後的契約,可以看得出來明顯比前兩者公平!!可能是要經過審查之類吧
不過這裡有很明顯的地方可以發現
半年? 一年?
不退錢? 退錢?
錯誤資料砍帳號? 錯誤資料"暫停"服務?
怪了!!!怎麼這麼多衝突矛盾之處???
注意紅色的字,什麼規章或條款,與契約牴觸時無效!!所以契約最大(當然)
//***********第21條************//
那麼:
1.半年內?一年內? 契約寫1年!! 被砍帳號的可以去告YNK違約了!會贏!!
//***********第六條************//
2.契約更改,沒有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無效,所以沒收過任何信件對吧?
很好!!! 契約就以手上能備份到的最早紀錄為準!!偷改的都不算!!
(契約還有寫到,要公告在網站『及』"遊戲登入頁面",所以辯解信箱漏信也無效)
//***********第24條************// ps.登入頁面就是輸入帳密的頁面
3.規章說什麼都YNK有最終解釋權,但契約最大,且契約說:
<<<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第三條************//
4.未提供正確資料或資料有修改,YNK只能暫停服務,直到資料更正為止
//***********第六條************//
5.被盜之後,立刻以書面方式通知YNK,YNK會MAIL問小偷,小偷不回則七天之後,
YNK得返還所有被偷的東西,這7天內會暫停服務,但扣錢的服務要還~
//***********第13條************//
6.遊戲歷程30天內才能查,申請後7天內得拿到歷程,可收費但不得拒絕查
//***********第14條************//
7.使用者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也就是租用~~換句話說,可以借人、
賣人、送人通通都不違法(本來就不違法..否則8591怎麼能存在?),也就是說,
前面規章寫的那些禁止轉讓、販賣...等通通都是無效的。
//***********第16條************//
8.因為遊戲BUG而導致任何損失,YNK要賠給玩家
//***********第20條************//
9.鎖帳號不得超過七天...表示外掛去告一告就可以出來了=___=
//***********第22條************//
10.契約終止30天內要退費
//***********第25條************//
前面那些唉爹喊娘哭訴的,快去告吧,穩贏的
契約我已經幫你們備份起來,存在三個不同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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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契約改得很奇怪,好像跳tone,某幾條寫的第幾條卻好像牛頭不對馬嘴
感覺就是中間有刪減卻沒全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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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會畫圖.徵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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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32.222
→ sandym8 :版主要不要把官方契約放精華區備份一下= =+ 07/10 23:36
推 csxgm :徵求勇者去告吧...很花時間和金錢的 07/11 00:41
推 ganbaday :自己告不花錢...找人告則不花時間(小案子也不需多少 07/11 00:50
→ ganbaday :時間) 07/11 00:50
※ 編輯: sandym8 來自: 61.217.32.222 (07/11 01:03)
推 westtown :這兩篇作啥不M?很理性實用的討論文章阿 07/11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