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a8226891:至少要再15天前提出,這無關法律,是個人道德問題 = = 09/22 16:42
→ ada8226891:不論公司多爛,你突然說走就走,要找誰來補缺 09/22 16:42
→ F430:我只想知道法律上的問題 09/22 16:43
→ mars1341:最好7天前提出..不負責任的做法是隔天就不去上班了= = 09/22 17:00
→ mars1341:但以後統一的相關企業,你也甭想進去工作了喔@@(黑名單) 09/22 17:03
→ F430:我當初是一個月前提出.只是實在覺得不合理 09/22 17:26
推 NURIKO:我記得法律有規定喔 作多久是七天 多久是15天 09/22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