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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統一超商上班 當時離職時公司規定要在1個月前提出 否則是不能離職 我想請問的是 勞基法有這樣的規定嗎 或是根本是公司的內規 如果法律無這樣規定 我是不是可以不鳥公司 請各位前輩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6.111
ada8226891:至少要再15天前提出,這無關法律,是個人道德問題 = = 09/22 16:42
ada8226891:不論公司多爛,你突然說走就走,要找誰來補缺 09/22 16:42
F430:我只想知道法律上的問題 09/22 16:43
mars1341:最好7天前提出..不負責任的做法是隔天就不去上班了= = 09/22 17:00
mars1341:但以後統一的相關企業,你也甭想進去工作了喔@@(黑名單) 09/22 17:03
F430:我當初是一個月前提出.只是實在覺得不合理 09/22 17:26
NURIKO:我記得法律有規定喔 作多久是七天 多久是15天 09/22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