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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NTON (Bon)》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BONTON (Bon)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請問勞工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問題 : 時間: Mon Oct 12 21:49:26 2009 : 如果有一位員工在工作中 : 未告知主管 : 突然當天就離職不幹 跑了 : (此員工已在公司服務年餘) : 故公司臨時找不到人 : 造成公司因為無法臨時增加人力調配 : 讓公司損失營業收益 : 後來這位不幹的員工 : 突然打電話給公司要他當月的薪水 : 說拿不到錢要我們等者看 : (他同時也在他的部落格 說要給我們好看!) : 請問這個要怎麼處理呢? : 請問有法條可以對這位員工 : 因為讓公司造成金錢損失 : 而提告他的方法嗎? : 另外他的薪水是否也發放給他呢? : 感謝各位幫忙了 先感謝各位的建議 我想補充一些說明 此員工已經服務一年以上 並擔任公司重要管理幹部職位 按照勞基法15 16條規定 是需要再20日前提出申請 有板友提到說 公司應該當日馬上調動人事 但重點來了 此員工為公司第三高層主管職級 故短時間內公司會造成無法運作. 所以最後還是只能走民事嗎? 薪水一毛不減都要給他?(算到離職當天?) 因為此員工態度非常惡劣 這陣子與公司聯絡口氣都非常差 所以我在想 還有什麼方法 能讓其它公司(跟現在他服務的公司) 知道這位員工的作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28.45
kb520310:如果她有提前20日告知的話,那就是妳們的問題了 10/18 01:33
kb520310:未告知的話,就依法究辦 10/18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