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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po有意要上勞資調解的話,「一定」要找立委或議員一起出席調解會 事前也要找免費律師做諮詢再申請調解 本月9號我才剛和前公司調解過,所以我個人建議原po先把公司不合勞基法 的部份在家先列好清單,因調解時他們會開門見山法問你要求賠償哪些部份 如貴公司沒勞健保 第一:勞保部份,要親自去勞保局申請檢舉,小姐會問你個人資料是否要保密 如原po以離開那間公司就不要保密,因勞保局去公司查時可以直接向公 司要求看你單一個人是否有幫你保勞保。 第二:健保部份, 1、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規定略以,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 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 2、依規定公司應自到職3日內為 台端辦理加保手續,並無試用期滿或 調薪至一定標準始可加保之相關規定。如需檢舉,請檢附檢舉書,內 容請註明服務單位之名稱(若有統一編號,請一併提供)、地址、負責 人姓名、電話及可茲證明任職於該單位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 、到職證明、扣繳憑單....等。處理過程中如有必要是否願曝露當事 人(本人)身分。 剩下薪資被多扣部份是勞基法的部份,原po去找立委或議員服務處都會有免費律 師,有萬全準備後再去勞資調解,不然會跟我一樣…明明開了調解但老闆還是不 給我錢,就算老闆要把少給你的補上,你…一定要當場請公司把金額算給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12.8 ※ 編輯: yulin0619 來自: 122.122.112.8 (06/15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