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keyvm0 (3歲)
看板Shinhwa
標題[烔完日記] 2009 (0929更新)
時間Tue Sep 29 22:35:06 2009
這樣的人不可以處決他人死刑,
就像在美國和日本的做法一樣,
通過修訂法律,
公開家產,
增加刑量,
應該是讓罪犯在臨死前,後悔做過這樣的事。
但是,
無論我們怎麼說,
那些孩子們太受傷了。
法律也不會被修訂。
From:烔完Blog
翻譯:polaris@熱病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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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那英伊事件”
50多歲的男人對9歲的幼女實行了嚴重的性暴行
只被判處12年刑期,引起了公眾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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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63.222
推 gaggle:不愧是正義金!!! 09/29 22:51
推 acia:金公務員 我挺你 應該判重刑才對 不如就...雞奸吧(飄) 09/29 23:21
推 iloveellepou:同意樓上 09/30 00:11
→ luckyday97:同意+1 09/30 07:31
推 gloriava:同意+1 09/30 08:01
→ tingtingk3:烔完oppa最高!!!!這種人應該讓他嚐嚐什麼叫做痛苦!!! 09/30 09:00
推 lin12321fen:同意+1,OPPA說的真好,真該讓那種人嚐嚐痛苦 09/30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