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單行法規「澎湖縣漁港兼供海上遊樂船舶經營管理草案」,去年在縣議會
臨時會中獲得通過並公告第一批馬公第三漁港等八處處兼供海上遊樂船舶停靠的
漁港,由於觀光發展需,澎湖縣政府觀光課近期在徵詣地方民意後,目前已初步
選定包括鎖港等廿一處港澳作為第二批申請開放的遊樂船舶停靠港,目前僅待農
政單位協調同意後即可立即開放。
澎湖縣府觀光課指,出第二批將提出申請的廿一處港澳包括,馬公市鎖港、虎井
、桶盤、重光、湖西鄉南寮、尖山、沙港東港、青螺、白坑、果葉、白沙鄉大倉
、港子、講美、城前、員貝、西嶼鄉小門、望安鄉潭門、花嶼及七美鄉南滬等漁
港。目前將可開放馬公第三漁港、湖西鄉龍門、沙港、白沙鄉岐頭、赤崁、後寮
通樑及西嶼大果葉等八處漁港供民眾或業者提出申請停泊,只要依照這頸管理辦
法申請,並遵守相關規定,將可享有在沿岸廿四海浬內、四十八小時的海上遊樂
休閒旅遊活動,對於澎湖縣未來整體推展海上觀光旅遊的工作將會是一項重大的
變革與助益。 中華日報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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