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食品標示九十二年元月一日上路了
資料來源: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張貼時間:01-03 14:29
GMO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就是基因改造生物,將甲生物某個基因用現代
基因工程技術轉移殖入到乙生物,如此乙生物便成為GMO,它獲得了甲生物該基因的遺
傳特性。GMO包括動物、植物及微生物。
基因改造食品(GM Foods)是以現代基因工程技術從GMO製造出的食品,它在市面上呈
現的方式有以下三大類:
(一)食品本身含有新基因,如含抗除草劑農藥基因的大豆。
(二)加工食品成分含有新基因,如基因改造大豆作出的豆腐。
(三)純化精製的食品如大豆油,其原料雖為基因改造大豆,純化精製後卻不含有新基因。
目前在國際市場上流通的基因改造食品,都經過許多國家權責機關審查核准,不會對人
體健康造成威脅。衛生署亦採取查驗登記制度,對基因改造食品施予嚴格審查,有安全
疑慮的基因改造食品不准上市。經衛生署審核通過之基因改造食品並無安全疑慮。
依據衛生署90.2.22公布之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規定,以非基
因改造之「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之食品得標示「非基因改造」或是「不是基因改造」
字樣,如果不是這樣標示,而標示「非基因」或「無基因」是不正確的。而除了「黃豆」
或「玉米」有基因改造食品外,目前燕麥、糙米、小麥並無前述種類之商業化基因改造產
品,故不用標示「非基因改造」以免產生誤解。而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以農產品型態
之黃豆及玉米,包括黃豆、黃豆粉、玉米、碎(粉)狀玉米等,以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
原料,且該等原料佔最終產品總量百分之五以上之食品,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
改造」字樣。
非基因改造食品不須標示,若自願標示,仍應遵行真實且不誤導之基本標示規範。而基因
食品之食品標示若有不實情形,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
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吊銷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聯絡單位: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聯 絡 人:食品衛生課郭國慶課長、黃敬堯技士
聯絡電話:22577155轉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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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要有意義和尊嚴
每個人的存在價值
是要為自己創造回憶
死後也無怨無悔
不枉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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