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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b ▅◥ ◤▅ αngel▇◣ αngel ▃▂▃▆ _ _▏ ▄ ▅▃▂ ▉ ▄=◥ ▂▂ ▂▃ \ α ▄▂ ▃▂ / ▋ ▲ ▇▆▇ α ▄▅ . ▄▂▅≡ " .︾‥︾‥︾‥︾‥︾‥︾‥︾‥︾‥︾. 板 規 使 用 手 冊 .︽‥︽‥︽‥︽‥︽‥︽‥︽‥︽‥︽. *∥∥∥∥∥∥∥∥∥∥∥∥∥∥∥|||∥∥∥∥∥∥∥∥∥∥∥∥∥∥∥∥* └────────────────---─────────────────┘ αngel + * '+. ., . . _ _ _ _ __ _ *:, :* α▌ ┌▌ ▌ ┌▌ ▌α▌▌ └▌ .  ̄  ̄'  ̄  ̄'  ̄ ̄ ';*';.. ": _ _ _ _ __ _ ‵*':+.. α┌▌ ▌ ┌▌α▌ ▌▌ └▌ *.‧  ̄  ̄'  ̄  ̄'  ̄ ̄ ┴┴┴┴┴ ┴┘┴┴┴┴┴ 前 言 看板使用說明………………P.3 第一章 基本發文規定………………P.4~5 第二章 看板管理辦法………………P.6 第三章 法律相關規定………………P.7 第四章 水桶罰則規定………………P.8 第五章 發文類別規定………………P.9~12 第六章 宣 告………………P.13 P.2 ★ 看板使用說明 發文與推文限制: 上站次數 10 次以上,劣文篇數 2 篇以下 ★ 基本操作指令使用說明 修改文章……(E) 標題格式須要空一格。 修改標題……(T) 如: [閒聊] 今天我好帥。 () 搜尋標題……(/) [閒聊]今天我好帥。 搜尋作者……(a) ^這裡要空一格 回覆文章……(r) 【閒聊】今天我好帥。 () 回站內信……(r+m) 今天我好帥。 () 精華區………(z) 文摘…………(Tab) 為了板面整齊及搜尋之便,請勿自創標題格式。 發文限制…(i) 違者推文告知一小時後未改進則直接刪文。 P.3 ★ 第一章 基本發文規定 1-1 本板專供討論與雙和之歷史、文化、生活、娛樂、事件、新聞等等事務, 無關雙和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相關看板。 1-2 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文,政治宣傳文,含有政治色彩的文章、推文。 討論地方建設規劃則不在此限但僅限就事論事討論與雙和有關之民生行政。 違者文章逕行劣退不另公告,若引戰則水桶,推文者水桶處置 1-3 文章或推文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西斯文、色情廣告、18禁連結,恐怖連結…等。 違者文章逕行劣退並水桶,推文水桶處置                       1-4 若以上皆無包含,但已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板友權利及閱讀品質 板主得以自行斟酌處分 1-5 內文及標題錯誤或標題過於簡陋者(空白標題或無明確指涉) 板主會推文告知,一小時後未改進則直接刪文 P.4 ★ 第一章 基本發文規定 1-6 禁止下列屬性之文章,違者直接劣退不另公告。 內文未滿20字:中文一個字元為一字,英文一個單字為一字。 注音文: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勿使用注音, 欲表達其他語言、聲韻、圖形符號則不在此限。 空白文:內文空白者(回文僅有原文內容,不見新增內容亦同)。 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灌水文:沒有明確討論意味或主題之文章。 火星文:閱讀、理解困難之文章。 亂碼文:無法以一般正常方式閱讀之文章, 如摩斯密碼及方塊文(◣█◥..)等。 買賣文:請善用置底。 問卷文 一文多PO & 手動置底 洗板或其他明顯衝發文數之文章 標題與內文不一致 使用[公告]標題及回覆公告 P.5 ★ 第二章 看板管理辦法 2-1 請注意表達意見之方式,請勿使用粗俗不雅、辱罵及過於情緒化等字眼。 由板主群進行裁決,違者警告乙次,若情節重大則處以水桶。 2-2 發文、推文嚴禁爭吵、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反諷、酸文。 違者水桶,得視情況加重;板主有權刪文或鎖文 2-3 判決適用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分身經推文、發文、回文觸犯板規。 分身永久水桶,本尊延長水桶加重6個月 2-4 嚴禁將他板紛爭帶入雙和板或揪眾鬧板之情形。違者文章劣退並水桶 2-5 嚴禁私人恩怨帶到板上。違者逕行水桶 2-6 推/噓文管理 2-6-1 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或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視同鬧板水桶論 2-6-2 利用修改文章,篡改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違者直接水桶 2-6-3 推/噓文中違反板規者。以適用之板規論處 P.6 ★ 第三章 法律相關規定 3-1 禁止散佈他人之個人資料。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PO出他人個人資料。 ex: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違者文章逕行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3-2 可以轉錄文章,但原作者若提出異議。板主逕自刪除 3-3 禁止以買賣 徵求 交換 贈送或其他方式散布非具有合法著作權物品, 未經許可之非法下載品或盜版軟體,本版禁止求檔或分享。 違者文章逕行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3-4 禁止徵求票據(含車票、收據、發票)。違者文章逕行劣退不另公告 3-5 本板禁止違法情事,任何法律責任請板友自行負責, 板主將視情況對爭議文章進行管制, 違法文章之管理係遵照批踢踢站方管理方針, 並以是否妨礙討論風氣為主要考量。 P.7 ★ 第四章 水桶罰則規定 4-1 水桶皆以為單位,若累犯得以累計加重, 一年內累計滿四次得以永久水桶論處。 4-1-1 水桶到期請自行來信復權,若因逾期解禁導致權益損失, 板主概不負責。 4-2 劣文除非誤設,板主不予以取消,請依站方之消除劣文規定申請。 4-2-1 據看板門檻劣文兩次以上,將失去在雙和板發文之權力180天 4-3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且在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 若有再被判警告之情況則直接以水桶論。 P.8 ★ 第五章 發文類別規定 5-1 自介文 發文標題:1.註冊 5-1-1 請依格式填寫即可。 5-2 揪團文 發文標題:2.揪團 5-2-1 看電影、打球、吃飯、出遊...請用此類標題。 關於打牌、麻將等活動,嚴禁標示賭注。 5-2-2 限定異性請至AllTogether板。 5-2-3 發文者須在雙和板發過註冊文且滿一個月以上,限七天一篇。 違反第1項僅刪文不另公告,違反第2.3項者文章逕行劣退並水桶論 5-3 飲食文 發文標題:3.飲食 5-3-1 除依照格式填寫外,請自由發揮增加文章之豐富性。 5-4 資訊文 發文標題:4.資訊 5-4-1 關於雙和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情報、活動、新聞…皆可使用此分類。 5-4-2 轉錄新聞時,請附上來源及網頁連結。 一人一天限制二篇,違者逕行刪文不另公告,若有廣告之嫌則劣退   P.9 ★ 第五章 發文類別規定 5-5 問題文 發文標題:5.請益 5-5-1 發文前請多利用"/"搜尋板面文章或按z查閱精華區。 5-5-2 標題請清楚標示欲詢問之關鍵字。 錯誤範例:[請益] (沒有標題可能就沒有回答) [請益] 請問一下 (這會降低回答意願) [請益] 竹林路到央圖 (請用交通) 正確範例:[請益] 中和的垃圾車都什麼時候來? [請益] 永和較推薦的牙醫診所? 5-5-3 問題文須符合地域性,電腦相關問題請至其他看板詢問。 尋求板友現實中實際的幫忙請用[其他]。 違者逕行刪文不另公告 5-6 閒聊文 發文標題:6.閒聊 5-6-1 內容須符合地域性,無論是對雙和的建設、議題, 或是關於雙和的人事物,禁止發表個人心情之抒發。 5-6-2 如過度氾濫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得視情況修改規則與進行懲處。 違反第一項文章直接劣退 P.10 ★ 第五章 發文類別規定 5-7 其他文  5-7-1 和所有分類完全無關時使用 5-7-2 另請詳閱板規5-10,勿自創標題。 違者逕行刪文不另公告 5-8 交通文 發文標題:8.交通 5-8-1 請依格式填寫並詳細說明。 違者逕行刪文不另公告 5-9 廣告文 無發文標題 請自行套用 5-9-1 限定板卡特約商使用,禁止非特約商打廣告。 違者逕行劣退不另公告 5-9-2 板卡特約商請各自推派一發文帳號向三位板主告知, 如特約商無使用BBS,請將活動內容寄給任一板主代為發文。 七天以一篇為限,若非報備之帳號則予以劣退 P.11 ★ 第五章 發文類別規定 5-10 其他類別規定 5-10-1 買賣、分售禁止以文章形式發表(含簽名檔),請在置底文推文。 違者文章逕行劣退,買賣相關規定請參閱置底買賣專區 5-10-2.1 開放子標題:贈送/租賃/徵求/交換/轉讓/徵才/合購 5-10-2.2 特殊規定: a.轉讓:限定補習班課程、手機門號、市話、網路、 有線電視等有簽約項目。 b.徵才:未達法定薪資,限定性別、年齡。      c.徵求:涉及金錢交易請於置底推文。(僅開放徵求租屋者) 以上違者文章逕行劣退不另公告 d.合購:僅限定[合購]此一標題。 違者刪文不另公告 禁止發表代買文,違者逕行劣退。 P.12 ★ 第五章 發文類別規定 5-10 其他類別規定 5-10-2.3 合購/租賃/轉讓 發文資格: a.上站次數必須高於200次。 b.須在本板發表過[註冊],且註冊時間超過一週。 c.單一帳號七天一篇,禁止手動置底、直接回文,意者請站內信。 ※此三項類別視為同一類,發文前請留心七天一篇之規定。 違者經板主標記並推文告知十分鐘後未見刪除,劣退不另公告 若仍不斷違規或以分身重複發文則逕行水桶 5-11 合購/租賃/轉讓/揪團 特殊文類規定 發文標題:7.[ ]     請於文章中填寫是否發表過註冊文並註明精華區中之位置,   轉錄文章亦同。   違者逕行劣退不另提醒與公告   P.13 ★ 第六章 宣 告 1.本板規自公告後,不溯及既往,請各位務必遵守及配合。 2.未明確列出之規範,乃依中華民國法規及PTT站規處理; 板規若牴觸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規者自動無效。 3.雙和板主群對本板規保留有隨時修改的權力,修正亦同。 4.判決或任何板務相關有任何問題、疑問或建議請來信, 禁止發表在板面上,違者刪文不另公告。 另若對判決不滿請逕自至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申訴。 P.14 ★ 板規增修紀錄 090807 修正板規1-5 5-7 新增板規3-4 5-10 090906 加註板規5-10-2.3 090918 新增板規5-10-2.2c 修正板規5-10-2.3 091228 新增板規5-11 P.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0.176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0.168 (08/10 10:46)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1.130 (09/06 22:51)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0.29 (09/19 01:06)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0.226 (12/28 01:01)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0.60 (12/29 17:18)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0.44 (02/10 23:24)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0.148 (09/01 22:13) ※ 編輯: AngelSatan 來自: 218.170.160.72 (09/04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