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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和板板卡附加功能-特約商店優惠說明 2009.9. 本板板卡於2006年發行之第一代板卡即有與大台北地區店 家簽約合作之機制,以提供持有本板卡、本板板友專屬優惠, 詳請見本板精華區。本板卡改板後,功能、權力與第一代不同 之增刪處,以本說明為準,未特別說明之事項,以前版為準。 持卡人:至特約商店消費時,請主動出示雙和卡,第一版 (I-Cash)或第二版皆可。持卡人持卡消費即視同 認可本說明中所有規定。 商 家:1. 需由商家負責人或具代表性主管簽署本說明之 附件「雙和板卡特約商加入同意書」,簽署後即成 為本板板卡之特約商,視為認同本說明中全部內容 。簽約後由板主群另行公告並收錄至精華區。 2. 特約商期限 – a. 本板為非營利平台,簽約時僅代表成為板特 約商,及約定店家需本板板主群協助之事項 ,優惠內容僅於加入時由板主群初審,判定 所提供之優惠內容是否實「特別優惠」本板 板卡持卡人,此部分由板主群共識決。其後 之優惠內容更新與否及是否仍特別優惠本板 板卡持卡人,本板板主群將不加以審核管制。 b. 惟將於本說明公告後,每年七月於本板針對 特約商滿意度進行為期半個月之公開投票。 如該年度內(前12個月內),該店家於本板 引起消費上之負評、糾紛之討論,若3個月內 再有負評及糾紛,則由板主群公告解除特約 商家資格;或經投票反對或對該店家之不滿 意票達30票以上,亦需加入前述之3個月觀察 期名單。(亂板行為,包括:多次不使用登 記帳號廣告、食記徵文提供優惠、召集親友 團變相廣告等類似行為,違反商家廣告公平 性原則,亦屬負評範圍,經板主多次警告、 屢勸不聽者,板主群得共識決後,逕行檢附 證據公告廢除其特約商資格。) c. 故板卡特約商資格之消滅,除上述b點內容外 ,如未主動通知板主群退出之意願,則均視為 有效。 d. 雙和板板卡特約商除加入後一年內即更換店 名、負責人或不再提供服務,否則簽約視同 至少加入特約商一年,如一年內片面中斷固 定特惠(詳見第3條,可更新非固定優惠內容 ,不可片面中止固定優惠。),則自板友反應 經查屬實起,由板主群公告中止其特約商資格 ,並一年內不得再加入。 3. 特約商於簽署同意書加入時,需提供至少1項一 年內不得撤換之優惠並註明為全年固定優惠,非 註明之優惠,得經店家自行考量更改並廣告之。 固定優惠得滿一年後向板主群申請變更,惟為期 仍需一年。 4. 特約商之店家,得使用向板主聲明之帳號(ID) ,特許於本板發表廣告文,每週一篇,聲明使用 之ID由板主群收錄精華區紀錄之,如未使用登記 之ID,則依板規處理之,不另異議。如特約店家 不便自行刊登廣告文,可由板主代發,惟板主群 值班時間不定,請一式多份予所有板主。 5. 如未經板主群同意及經過簽約行為,擅以本板卡 為廣告及使用本板卡圖版者,將經板主群討論後 視情節輕重,提出侵權告訴;而如持卡人與該商 家產生買賣糾紛,一切與本板無關。 6. 商家需同時承認第一代及第二代之雙和板板卡, 樣式及說明如附件二,店面之板卡特約商認可識 別由板方(板主群)提供,或需經要求授權,切 勿自行複製,違者初次警告,再犯將經板主群討 論後視情節輕重,提出侵權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53.139
leejee:所以第二代 不是icash喔? 09/11 01:45
dora1390:定案了嗎? 希望是icash的說 09/11 07:12
aaronpwyu: 希望是icash的說 板卡圖案好漂亮 09/11 09:40
cookiebar:要不要用I-Cash應該由板友決定比較好吧 09/11 09:47
已公告尊重作者設計本意。 thx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60.245.116.111 (09/11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