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3962260:糟糕...夜深了 看到後來眼睛都花掉了.... 09/25 00:56
→ p3962260:誰可以說說大意是....? 09/25 00:57
→ fur:簡單說就是買賣文繼續置底,版友所提開放意見免議。 09/25 01:03
推 pinz:推樓上~看完只想說 重點是啥...(  ̄ c ̄)y▂ξ 09/25 01:05
→ fur:這和考閱讀測驗一樣,只要看開頭和結尾就可以了,中間都只是各 09/25 01:05
→ fur:自表述立場而已,可看可不看。 09/25 01:06
→ fur:誰當家就聽誰的,就是這樣。 09/25 01:07
推 popopo246135:P大我也看眼花了!!XD 09/25 01:07
推 saidohichi:我都不知道p2還有一個版耶 在哪阿 09/25 01:08
推 p3962260:P2版名:ShuangHe-Two 09/25 01:08
推 saidohichi:那裡好像比較閒聊性質?所以那裡是...雙和版友聊天的地 09/25 01:13
→ saidohichi:方嗎..? 09/25 01:13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07.217 (09/25 01:19)
→ leejee:有種亂用一些名詞的感覺 個人感覺啦 09/25 01:20
敬請指教!
→ leejee:而且字打一大堆…應該可以言簡意賅吧… 09/25 01:21
fur板友的推文的確為事實之一,這是公眾事務,
板主群有責任解釋推論由來,如果有閱讀上障礙,
抱歉造成您困擾,可以嘗試用別的方法閱讀,
或略過推論不看,但如原信件內容,亦援引許多疑問處,
就像轉播不剪接的立院院會內容,並不是所有觀眾都會看,
但還是有人會看是一樣的,您可逕看最後一段結論即可。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07.217 (09/25 01:30)
推 iloveannasui:或許用字上尚不夠精準,但我認為已經很有誠意並且有條 09/25 01:25
→ iloveannasui:理的回覆了幾點重要事項;只是我一直覺得奇怪,買賣文 09/25 01:26
→ iloveannasui:始終有人想去打破限制,那當初的投票到底所為何來? 09/25 01:26
→ iloveannasui:店家特賣,優惠,其實知道的板友也都會上來分享,也沒看 09/25 01:29
→ iloveannasui:過板主有刪過文啊..... 09/25 01:29
推 frank2281:推一下這篇囉 買賣文已經在版上多此引起爭端 09/25 01:30
→ frank2281:但是目前的處理方式多數人都可接受 就維持現狀吧 09/25 01:31
→ frank2281:多"次" 09/25 01:31
推 iloveannasui:其實我並不認為,改朝換代就真能改變多數板友認同結果 09/25 01:32
→ iloveannasui:如之前周一發商業文,周一90%全是商業文,無法接受的板 09/25 01:34
→ iloveannasui:友周一就略過本板不入,直到投票定出商業文置底一事. 09/25 01:35
→ oijkue:簡單講就是為了河蟹和圖利少數商家,駁回這封信的建議 09/25 01:35
→ oijkue:扯這麼多做什麼 09/25 01:35
您可能有所誤會,新頒佈的板卡特約商辦法已明訂,
板主群不會對特約商進行任何加入的限制,只要符合規定即可,
再由板友一年一審決定去留。
而且本板板主中一位遠在台中,另兩位特約商優惠的使用近一年內都不超過三次,
新約連換都還沒開始換,有什麼利可圖?也不是我們開的店。
推 partyo:我眼花直接end了- - 那個藍黃配色.......... 09/25 01:36
推 iloveannasui:"圖利"??用詞請商榷,否則就請拿出證據. 09/25 01:38
→ leejee:白底黑字 或者白底深藍字 可能會好一點 09/25 01:38
推 partyo:對了~阿和可以說白話文嗎>"< 我好想看懂但看不懂 09/25 01:43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07.217 (09/25 01:55)
推 shaffer:簡單來說有人認為商家廣告文也算買賣文,既然商家可打廣告 09/25 01:59
→ shaffer:那版友也應該要可以po買賣文… 09/25 01:59
→ shaffer:另外就是非特約商想打廣告也會被禁止 09/25 01:59
→ shaffer:不過我覺得前者會導致版面混亂,要用門檻也很難達到公平 09/25 02:00
→ shaffer:後者…你要打廣告就加入特約商and給版友一些優惠會死喔? 09/25 02:01
→ shaffer:結論:類比得不倫不類+想要佔便宜又不肯付出 09/25 02:02
推 youta:簡單講就是推文裡隨便放炮也不用負責,哪裡需要證據 09/25 02:03
→ youta:扯這麼多做什麼 09/25 02:03
推 leo7532:鄉民用嘴吧就反攻大陸了阿 嘻嘻xd 09/25 02:22
→ duncanho:開個雙和二手店,加入特約商,那就可以一週一PO商業文 09/25 02:25
→ ns214121:還有P2啊 XDD 09/25 02:29
推 zcon:買賣置底 租賃置底 問路置底 自介置底 解決!版面乾淨又清爽 09/25 02:30
噓 I23:紅顯 建議下次可以不要顏色這麼多..或著不要用底色 09/25 02:32
→ I23:太花了看完眼睛非常不舒服.....我看到一半就END了 09/25 02:32
→ I23:還有排板也蠻雜的 老實說閱讀上不是很順暢 09/25 02:32
→ cecile5:中文系的我來說句話,或許文章不夠流暢啦~贅言也有點多@@" 09/25 03:28
→ cecile5:但我肯定板主群的認真與辛苦(我審核過無數商業文~深知箇中 09/25 03:29
→ cecile5:辛苦),但我覺得要買賣文置底可以,但要有效率定期管理 09/25 03:30
→ cecile5:(比如說板主定期於每月一號重發一篇新的文) 09/25 03:31
→ cecile5:而不是發一篇後就萬年使用同篇~(感覺很像把文趕去置底後, 09/25 03:32
→ cecile5:就丟著不管了@@),這樣提高板友物品的出售率及曝光度 09/25 03:33
→ cecile5:不然萬年都使用同篇,過期推文一堆,要一直按下一頁... 09/25 03:34
→ cecile5:懶一點的人根本都不看了。(東西賣不出去,自然抱怨就增多) 09/25 03:35
→ cecile5:總結:請板主每個月定期重發一篇吧!不要同篇文推n年還在推~ 09/25 03:38
→ babguo:非特約廠商 應一視同仁阿 租賃 轉讓 這些有交易行為的應視 09/25 06:00
→ babguo:同 買賣文啊。 09/25 06:00
推 iloveannasui:不過,置底買賣文是有在整理的,會清推文,起碼我進去 09/25 07:31
→ iloveannasui:看過的幾次,都沒有一大堆的東西.還是我進去的時間太 09/25 07:32
→ iloveannasui:巧......不過我倒蠻想推ZCON的意見,只是置底文章數不 09/25 07:33
→ iloveannasui:夠,會擠壓到正式公告的可用度. 09/25 07:34
推 iloveannasui:租賃等等交易行為,可po文原因,其實這篇公告已經有回, 09/25 07:45
→ iloveannasui:不過,如果要擴大"非特約商即不能有交易行為"的解釋, 09/25 07:46
→ iloveannasui:那是否連"徵求"也不能PO? 09/25 07:49
推 babguo:所以現在的新規定中 已經有[徵求]不得有交易買賣的行為阿 09/25 11:55
推 iloveannasui:抱歉,那個部份眼殘沒看清楚,那很好啊,我覺得最好統統 09/25 14:17
→ iloveannasui:置底,版面就乾淨多了. 09/25 14:17
推 zick0704:我同意此篇的論點,但請注意代議制的前提下,必須是由民 09/25 21:12
→ zick0704:眾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透過選舉制度產生,目前的版主 09/25 21:13
→ zick0704:產生的情形不適合用代議制來表述。另代議制慣例是由同地 09/25 21:14
→ zick0704:區的人被選舉出來,目前的版主也不完全符合此項前提喔~ 09/25 21:15
→ FBI0309:推ZICK 09/25 21:38
→ efh9595:現在的狀況是派任還是???? 09/25 22:31
除非本板要再選出所謂的民意代表,來對板規進行再一次的立法及審核,
否則依照本站的規定,本板已是由板主群均自願同意的共識決,
已非單一板主專權或獨大,就公平性來說板主群已經盡到以良善為起點的責任。
要發起代議制討論了嗎?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0.202.213 (09/26 04:05)
推 bnmce:版主好像很不能接受別人的意見 可以和善點嗎 09/26 09:57
我一直都有在看意見,也沒有什麼不可以討論不能說的表示,
請問是什麼讓你這麼覺得,如果是我的語氣很冷,
那不好意思,我正在寫論文,心情很難嗨起來有人情味,
and,除非用在該處,上下文加起來的意思是,
現在板主的狀況是順勢上任,於程序上是合法的,
而且已經沒有人獨大,是三位板主合議共識,
這樣情況下要想公義真理的徹底執行民意,除非本板採行完全代議制。
順便回應一下,要代議要民意當然是有行政方及民意代表立法方啊。
那就再選出板民民意代表,完全負責板規的制定及修法,
我們板主完全退居行政方,這樣就可以徹底的執行民意,
有的時候我也想講簡單點,但是問題是邏輯上這就是兩個不同的機構,
我也是有點不懂既然沒人選板主的情況下,我是被同意任命的,
這樣的確是沒有民意基礎上任的,但是跟我提議徹底執行民意代議到底有什麼交集?
寫得更白話也只是讓文變更長,邏輯上的論述還是一樣啊。
推 f53:請問板規第六章第四點違反站規 何時會修正? 09/26 17:38
→ f53: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9/26 17:39
→ f53: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09/26 17:39
→ f53: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 09/26 17:39
→ f53:根據規定 版主群可以不理所提建議 但請不要剝奪提建議的權利 09/26 17:44
→ f53:請詳細閱讀該規則後 公開回應 謝謝 09/26 17:46
目前還沒詳看,待詳看後再回覆您。
and,謝謝你提出意見,但是我實在被說不接受意見被說的覺得莫名其妙,
不接受意見應該是,Stop!我就要這樣幹,誰屁話誰水桶這樣吧?
然後上面那句只是舉例對比我的無奈,我是個講道理的人,
希望有什麼"覺得"、"感覺"、"反正就是"的直接性結論,
可以指出段落及行數,讓我好好看一看反省檢討一下,
順便要是有誤會可以解釋一下嗎?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60.245.114.184 (09/26 18:39)
致f53板友,你所指出之站規第26條為: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這是兩句話,前句的意思是板友應在本板提出對板主的建議。
後句的意思是如對小組長有意見,請到群組事務板。
是指類似禮運大同篇:男有分 女有歸。就是要申訴什麼或討論什麼請恰如其分,
到該板去做討論。
而本板板規第六章第四點:
4.判決或任何板務相關有任何問題、疑問或建議請來信,
禁止發表在板面上,違者刪文不另公告。
另若對判決不滿請逕自至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申訴。
在這邊解釋一下,這點是針對"判決"而言,你可以發現"事發現場",
例如:
文章代碼(AID): #1Ak5SDE3 (ShuangHe) [ptt.cc] [請益] 賣東西之推文
這篇文章我們沒有人會去動該文,感謝您抓到板規撰寫上的語病,
近日將請天使板主加上
針對已處理之板規違法行為及其後續處理申訴問題
這行補充,這裡不是一言堂,板主群們也不需要叫大家來參加自己的一言堂,
我們從不會說大家沒資格或不要討論、談論怎樣的議題。
惟,類比上可以再多加參詳一下。
如果對於我說明的站規釋義有問題歡迎提出,我可以幫你聲請"釋憲",
法務部部長的研究室在我樓上,時效性很高,
而對本板板規的解釋,這是我們當初合議時少附上去的指涉但書,
感謝您的指正,近日會補充上去。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02.148 (09/27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