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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補充下 透過監視器畫面顯示 點餐期間站在我身後的她有足夠的信息可以確認物品所有人是我(或者所有人就在附近) 物品非屬遺失物 不曉得u大怎麼會認為是侵占呢? 這個案例不錯,供大家參考 http://www.ntc.moj.gov.tw/ct.asp?xItem=226861&ctNode=19810 (ps:她將餐點蓋在ipad上偷偷帶走,並且經過我身邊加速離開的行為 警方認定她是竊賊,受理案別亦屬竊盜。) 撿到馬路旁邊的包包 跟 趁別人上廁所時拿走放在無人座位上的包包 差別是很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