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U (HIRU)
站內ShuangHe
標題Re: [討論] 新視波有線電視的通知函
時間Thu May 15 02:36:29 2008
個人是覺得
若是業者這麼不好
消費者道理上應該要用正當的方式抵制
像是換其他家業者,向相關單位投訴等才是正途吧....
至於偷接...
這在道理上實在站不住腳
就好像p2p一樣,私底下低調點偷偷用也就算了
但是這樣站出來大聲的說的好像「偷接有理」的樣子.....
是不是...有點...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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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30.53
→ SHANGOYANYI:先定義好何謂偷接吧= = 業者定義的就是圭臬? 05/15 04:15
推 gcaptt:第4台業者壟斷 要換哪家? 05/15 08:43
推 cavekimo:都壟斷...換別家的還要付懲罰金... 05/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