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上個月也是有碰到這狀況,
而且我本來也以為是詐騙之類的,
然後我有打去新視波求證,
我家是4樓和5樓,
然後5樓是接4樓的線,
新視波就跟我說就算同戶但是不同樓層,
這樣私接是違法的,
其實他解釋了一堆我根本也是有聽沒有懂,
剛好我在電視台上班,
所以隔天一進公司就馬上去找負責處理系統業者相關問題的同事請教,
我同事說這幾年因為系統業者真的也很不好賺,
所以現在系統業者是真的有派專人在外面查偷接的,
而且有越來越多的系統業者都跟進了,
最近是真的查的很嚴,
剛好那天晚上我跟我學姊在聊msn,
我學姊家的狀況也是跟我一樣(我學姊住板橋),
但是她們家是用電話告知,
我學姊她一怒之下就馬上把五樓的線路剪掉,
之後系統業者也沒有再打過電話給他們,
而我們家是怕麻煩,
所以就直接跟新視波的人約時間把5樓重新裝機繳月費,
但建議大家有問題一定要直接打去系統業者問,
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
不知我這樣寫大家看不看的懂(害羞)?
※ 引述《Bosie (Bosie)》之銘言:
: 今天有人按門鈴和家裡的老人家講話,最後給我們一張紅單子
: 他到底講什麼老人家也解釋不清楚,那我就把紅單子打出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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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視波有線電視公司通知函】
: ^^^^^^
: (手寫) NO.9703**
: 受文者 (地址): **市**路**巷**弄**號**樓
: 敬告 貴住戶您好:
: 貴戶經頻道商與本公司稽查人員訊號檢測後提報: 貴府現能接收有線電視訊號收視,
: 惟本公司查無貴府合法繳費記錄(如有錯誤請速聯絡更正),請於函到二日內與專案負責人
: 聯絡,重新登記使用,本公司將對貴用戶過往收視情形以不溯既往辦理。
: 若貴用戶確為自接訊號且逾期未予聯絡登記,本公司將有權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 74條,追溯最長兩年之視訊費用(新台幣12480元)及相關責任。
: *如貴用戶目前收視原因確非出自貴戶所為,亦請來電通知,辦理申裝以取得合法收視
: 權利。
: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4條規定**
: 『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
: 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
: 用計算』請注意以免觸法!謝謝您!
: 通知日期: 97年5月13日
: 專案主任: *** 主任
: 行動電話: 0966-******
: 如有錯誤請速聯絡更正打擾之處尚祈見諒
: 第一聯: 用戶(紅) 第二聯: 存查聯(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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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就生氣了,這是什麼鬼東西!
: 我們家沒有裝有線電視,貴府現能接收有線電視訊號收視
: ^^^^^^^^^^^^^^^^^^^^^^^^^^^^
: 你是看到有什麼線路,還是用什麼儀器測出來我家有訊號?!
: 我們家連電視都很少看了,更別說是第四台
: 拿這種東西出來,是要恐嚇老百姓嗎? 太惡劣了!
: 不登記使用就要追溯12480元,這是新的詐騙手法嗎?
: 上面的新視波是用手寫的,是真的新視波的單子嗎?
: 如果填了新雙和不也可以?
: 有人有新視波的電話嗎? 明天我打電話去問
: 上面留的電話應該是業務員的,我要的是公司的電話
: 多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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