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3962260:原來版主認為電蝦板根本一點實質幫助都沒有 科科 06/10 10:13
→ p3962260:如果你說不出更有實質幫助的板,就請你閉嘴吧 06/10 10:14
推 p3962260:天使還說我的標準很狹隘,看來有人比我還扯06/10 11:49
推 asd987:喲 看不出來那是在說你嗎 ( ′-`)y-~06/10 11:56
推 NewCygnusXFi:現在是把酸人當有趣就對了? 06/10 12:44
→ NewCygnusXFi:要不要吃包子 ^.< 06/10 12:45
推 NewCygnusXFi:叫人閉嘴卻可以大放厥詞?06/10 12:47
推 NewCygnusXFi:稍不順心就要鬧大 你比較適合去開個板06/10 12:54
推 zick0704:版規說不能酸人,請大家不要酸人啦...06/10 16:22
→ zick0704:不過我覺得要人閉嘴屬於挑釁行為,適不適用臨時版規七06/10 16:24
推 jasonhau0000:你給我閉嘴歐巴馬06/10 16:30
推 zick0704:樓上怎麼知道我外號叫歐八馬?06/10 16:59
推 p3962260:一個月以前,我也認為罵人閉嘴屬於挑釁行為06/10 17:02
→ p3962260:但是天使版主並不認為閉嘴是挑釁,06/10 17:03
推 zick0704:是喔 那既然版主說不算,就不算了(自由心證囉) 06/10 17:04
→ p3962260:所以我才會請版主閉嘴囉^.<06/10 17:04
→ AngelSatan:要我檢附信件證明嗎 你夠了沒!?06/10 17:05
→ p3962260:拜託,我是跟J一樣無心的說06/10 17:06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1 20:24)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1 20:26)
推 littlelight0:p396 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 邏輯課建議去修一下 06/11 20:29
→ littlelight0:很多推文 語氣挑釁意味都很濃 去水桶冷靜吧 06/11 20:33
推 ggman2006:p396 真是自以為幽默 科科 >.0 06/11 20:38
推 NewCygnusXFi:顆顆 他去吃包子了 06/11 20:58
推 youta:大推板主, 這篇怎麼沒有奪命連環噓哩 06/11 22:18
→ cecile5:不好意思耶~板主,本來沒我的事,但您在第3點又牽拖我... 06/11 22:36
→ cecile5:故我想還是要說明一下。 06/11 22:37
→ cecile5:那篇推文中babguo板友很明顯直指我的ID,並說"很恐怖" 06/11 22:38
→ cecile5:我感到不舒服,認為他很明顯在酸人,經向板主檢舉 06/11 22:39
→ cecile5:而a板主也已認定他違反板規,進而做出處分判決 06/11 22:40
→ cecile5:如果板主群又說"事後討論並不能成立"~是否在共識上有問題? 06/11 22:41
→ cecile5:又,意思是說,日後板友們都可以隨意直指他人"很恐怖"囉?? 06/11 22:41
→ cecile5:另,a板主公告文內,bab板友所答辯之理由,在我看來 06/11 22:42
→ cecile5:根本是荒謬至極且硬凹。 06/11 22:43
→ cecile5:我單純回應板友的運動問題,為何要被bab板友說很恐怖呢?? 06/11 22:43
→ cecile5:我跟他並不認識,也沒交情,這是很單純的酸人檢舉 06/11 22:45
→ cecile5:我不認為您以我跟bab板友的例子做說明是恰當的,在此抗議 06/11 22:45
→ isaac914:汪汪.... 06/11 22:50
推 justinX:樓上黑熊學狗叫 XD 06/11 23:05
推 zick0704:小舞不認識bab?...(這帳號是不是換主人了?) 06/11 23:11
推 zick0704:bab應該能申請冤獄賠償...(判錯了就放出來,還要被判錯 06/11 23:13
→ zick0704:的人上訴才改判,無罪推定原則咧... 06/11 23:14
推 justinX:誤判這點我不能同意樓上更多了 XD 06/11 23:17
推 holywang:....................................... 06/11 23:18
推 zick0704:我嗅到八卦的味道..... 06/11 23:21
推 I23:不要跟人吵架就沒這些問題了嘛XD 06/11 23:28
→ cecile5:如果跟他買過餐券就算認識的話,那整板有面交經驗的人 06/11 23:28
→ cecile5:都可以稱作是認識的朋友了?? 06/11 23:28
→ cecile5:(在釣蝦場巧遇不算,那次是你們先認出我的) 06/11 23:29
→ cecile5:(如果你們沒叫我的話,我就算經過旁邊也認不出誰是誰~) 06/11 23:29
→ cecile5:zick0704要幫朋友講話ok,但請別自認為我認識對方,謝謝。 06/11 23:31
→ zick0704:問題是你都叫人家雞排王,也會問 要不要喝湯... 06/11 23:39
推 isaac914:湯勒湯勒!!!??? 06/11 23:39
→ zick0704:這樣看起來你們算是認識的,不然你說我半夜聊天遇到你, 06/11 23:40
→ zick0704:還跟你聊了快半小時,這樣算認識嘛?... 06/11 23:40
推 AngelSatan:有疑議請站內信詢問板主 勿在公告文下爭論 謝謝 06/11 23:41
→ cecile5:我對bab的長相沒印象,也不知他貴姓,這樣叫做認識的朋友? 06/11 23:41
→ cecile5:至於您的話~至少我在路上遇到,還知道您是誰... 06/11 23:42
→ cecile5:請不要把p2的我贈送湯品文~帶至雙和本板,混為一談= = 06/11 23:44
→ cecile5:且如果以您的邏輯來看,頂多是說,我知道有這位板友罷了~ 06/11 23:45
→ cecile5:離我所認知"認識的朋友",還差得遠呢 06/11 23:46
→ cecile5:同樣的道理,我也知道板上有p板主,但我們並不認識~沒錯吧 06/11 23:47
推 zick0704:所以你不認識的版友,你也會用"雞排王"來虧? 06/11 23:51
→ zick0704:話不是這麼說吧,不熟哪會虧來虧去,你不像亂虧人的人啊 06/11 23:51
推 holywang:照這樣邏輯看來 我也認識陳水扁..馬英九 嗯嗯嗯 06/11 23:52
→ zick0704:而且,熟不熟還會分p1 p2?你在p2會特地問人家要不要喝 06/11 23:53
→ zick0704:到了p1就變成不認識...這不是我認識的小舞 06/11 23:53
推 AngelSatan:各位很抱歉 文章暫鎖 有問題請來信 感謝 06/11 23:54
在此做進一步解釋,其後開放公開討論,因本案、本公告由我宣判,故僅在我能
第一時間處理、回應時開放討論,感謝天使板主控制場面。
回應小舞前板主:
1.公告正文中已解釋,原先的運作模式是,該案由亞知板主認領去處理,當初的確
是在共識上出了問題,所以才會有那樣的判決,但在其後定義出公告正文中之各
項定義,而當初該文推文中,我認為和您與bab之前便已有過之"互相消遣"的情況
,如稱對方雞排王類似,而bab自身之解釋亦合情合理並無惡意。故,比對該定義
,該案不成立。
2.在公告之中,舉出bab酸人該案,並非是例子,賣弄點的話,它應該叫作案例釋
義,所以,這次公告的用意在於定義出各種情況的定義,訂立往後之標竿,並
非叫做舉例,故,也沒有什麼舉例失當的問題。
回應板眾討論bab案是否應改判:
1.法律上確有無罪推定,台灣亦採無罪推定,故各案判決時,板主對各被檢舉人,
確無先持有罪之成見,需經過前後文之脈絡,判斷該案當事兩造之互動情形,並
需確實查證被檢舉人是否確有其負面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謂請當事者自白這件事
。
所以,判決的標準為:a.脈絡-先後及惡意與否等等問題;b.其他板眾於當下相
關情境之看法-判斷是否說者無意,聽者有心;c.定義-與各違規項目要件是否相
符。所以為什麼有些情況只是警告,有些情節則直接水桶,端看是否惡意,是否
情節重大,路人皆怒;端看是否只是少了點禮貌過份了點。
d.被檢舉人之原意-
而這也沒有所謂硬不硬凹,因為無罪推定,所以除了謾罵這種可以直接判斷其為
惡意及類似的狀況外,酸人等本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認定他違規,此
為無罪推定的真意,所以未來請檢舉人不要質疑為什麼板主要詢問被檢舉人,因
為這是他的權利,也是法律上無罪推定的精神,在法院上連殺人犯都可以自白了,
而判決當然是由法官判定,在板上為板主判定,故,若不服判決,檢舉人得補充
資訊說明上訴,而不是不補充還要板主來說服你,判決都會有公告,我們也不會
因為桶了誰而有好處,真不合理,板眾自然就會說話了,如同本篇已存在的推文
內容。就好像,若針對一殺人犯之自白從輕量刑這件事,哪個原告家屬會認為被
告不是在硬凹?哪個原告家屬會認為"從輕"是公正的判決?所以我可以接受一個判
決可能會被某方認定為不公,我也是人,絕對有犯錯、誤判的可能,若有,只要
符合程序正義下的所有上訴等等我都可以接受,也可以承認錯誤及道歉補償等,
所以,如果不服,請逕行上訴,這就是法治精神。
2.承上,故於亞知板主判決後明訂定義,於法上應算"法不溯既往"的範圍,板主群
有詢問過bab是否欲提上訴,bab以該判決對他並無影響回絕板主群的詢問,故該
案以法不溯既往結案之。並非錯判而不放,以我個人的法學觀點,此案屬程序正
義,但承認確不一定符合該案之實質正義。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03:16)
→ womensuck:爽~ 就說了酸你又怎樣 你活該該酸啊~ 06/12 04:26
→ peace370:樓上可能涉及挑釁唷!要不要說明一下所言何指? 06/12 04:32
→ cecile5:回應您的補充第一點:所以p板主的意思是~只要是先前有見面 06/12 08:49
→ cecile5:就算是認識的朋友,都可以這樣互相"消遣"、都可大放厥詞?? 06/12 08:50
→ cecile5:我好奇:如果我因此感到不舒服,您都當私人恩怨處理就是了? 06/12 08:52
→ cecile5:另,該文推文中,我們並無"互相消遣"~我亦無在該文稱對方 06/12 08:54
→ cecile5:雞排王,請板主看清楚!!~不要把p2的文帶至本板混為一談= = 06/12 08:55
→ cecile5:另~您所解釋之:d.被檢舉人之原意-(您編號好怪= =...第2行) 06/12 08:57
→ cecile5:酸人等本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認定他違規..(這句) 06/12 08:58
→ cecile5:板規中就是有禁止酸人這條,既然他已酸人~那就是違規了 06/12 08:58
→ cecile5:還有什麼好辯解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酸人很恐怖酸不用錢嗎?? 06/12 08:59
對於問題一個一個來回應、釐清。
1.先前認識的朋友是否可以互相消遣、大放厥詞?
答:這就是兩造私人恩怨了,兩個朋友的相處模式應該不是由板主來決定吧?
2.若檢舉人因消遣感到不舒服是否都視為私人恩怨?
答:不一定,若兩人歷來已久已互相消遣,那何理此次需要板主裁定?為何不自行處理?
若為陌生擦槍走火,那自然就是惡意、攻擊,且較無法自行處理,那由板
板主這邊處理並無不妥。
3.該文推文中並無互相消遣。
答:就像比方一店家被潑漆或槍擊,警或檢調查方向一定是平日是否有金錢、財務等糾
紛,而不會只去看當天是否有恩怨。如前解釋,這由來已久,非只當日問題。
就像倒會、騙錢、騙婚等,是否是親近人所為,他騙了人的那天,還有人會當他是
親信或朋友嗎?但是裁量上還是會視他是熟識的人。
而P1與P2之間不是太大問題,因為那只是證明你們本就熟識,否則,如果有人說,
我和他在台北是朋友,但台南很少人知道,所以若因故在台南開庭,就可以說我們
不認識嗎?這涉偽證了吧?
4.編號問題
答:雖不是正統論文式編法,但還是說明一下,數字是大項,字母是大項下的子項,是
一個層級的概念,只是我沒有再排版,縮排上可能和正式層級些許差距,需要動手
調嗎~"~? 格式要這麼嚴苛唷?
5.是否確實酸人問題
酸人:非直接以污辱性字眼指涉他人,可能隱喻或略喻,其情節重大且直接,
多數人可立即知其背後意義。
(言下之意,若許多人一看覺得聽者有心,那酸人應不成立,應屬警告範圍,
否則講話大家都不要有任何一點喜怒哀樂好了,誰知道別人會不會忽然在意?)
小舞前板主的認定
→ cecile5:酸人等本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認定他違規..(這句)06/12 08:58
→ cecile5:板規中就是有禁止酸人這條,既然他已酸人~那就是違規了06/12 08:58
→ cecile5:還有什麼好辯解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酸人很恐怖酸不用錢嗎??06/12 08:59
答:這個就要認真的來說明一下了,為什麼不能直接認定他違規,因為酸人的要件構成
較為複雜,重點來說就是要:a.非直接辱罵而用隱或略喻、b.多數人直接可知且酸
的不輕描淡寫,酸得很重。
所以該推文的情況,配上當事者之解釋,我認為說得過去。沒有什麼好辯解的,這
我不能認同,殺人犯都有權利自白了,為什麼這種板上的互動不讓被檢舉人自白?
至於恐怖酸不酸,這要看怎麼用吧?如果有人在全班都考0分時考一百,被說超恐怖
,妖怪、怪物,這算是酸人嗎?還是要了解背景和發語者之原意吧?
在法庭上也不是只要被告自白就一定被接受,法官還是會另行裁量,故bab板友自
白後,檢舉人亦有所回應,比方本文上方諸如不算認識此類,但我也一一分開解
釋了,若尚有其他未討論過的辯駁點,再另行解釋,否則,前案亦無改判,法不
溯既往,則不另行修改之,也無需再多做迴圈爭執。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4:01)
推 womensuck:不好意思 沒有受格人 不過看有意要對號入座的就沒辦法囉 06/12 13:57
→ peace370:那你要保證"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讓眾人直接會意你有所指涉 06/12 14:02
→ peace370:唷,在此提醒一下。 06/12 14:03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4:08)
→ cecile5:沒有要跟您做迴圈爭執,是p板主您先在此公告文內牽扯此案 06/12 15:15
→ cecile5:既然被檢舉人都可自白了,那為何檢舉人說的就是迴圈爭執呢 06/12 15:17
→ cecile5:我也認為當初酸我的人有得到教訓即可,但板主又硬要扯出來 06/12 15:17
→ cecile5:至於您所說的補充解釋,正因我跟對方是"陌生擦槍走火" 06/12 15:19
→ cecile5:故無法自行處理,那向板主檢舉,交由您們認定~程序有錯嗎? 06/12 15:20
→ cecile5:再者,我從發檢舉信到a板主處理、公告,已過三天以上時間 06/12 15:22
→ cecile5:這段時間我相信也足夠板主群(當時也只有您們兩位)互相討論 06/12 15:23
→ cecile5:結果a板主判決了,您又說板主群之間無共識~這叫他情何以堪 06/12 15:24
→ cecile5:板主怎麼討論我想板眾們無從置喙,但就程序上而言~我強調: 06/12 15:30
→ cecile5:因我跟對方是"陌生擦槍走火"→故無法自行處理→向板主檢舉 06/12 15:32
→ cecile5:→交由板主認定,就是這麼單純,我也覺得沒什好迴圈爭執的 06/12 15:34
→ cecile5:只要p板主別再牽扯,我也希望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可以嗎? 06/12 15:35
→ cecile5:我辭板主後有自己的人生想過,不希望為了網上的陌生人煩心 06/12 15:36
→ cecile5:而且我也相信大多數板友們都不樂見~兩造各持己見爭執不休 06/12 15:38
→ cecile5:最後感謝雙和板主群的辛苦,我也是過來人,希望你們加油!~ 06/12 15:39
我總相信真理愈辯愈明!所以還是一個點一個點回應。
→ cecile5:沒有要跟您做迴圈爭執,是p板主您先在此公告文內牽扯此案 06/12 15:15
→ cecile5:既然被檢舉人都可自白了,那為何檢舉人說的就是迴圈爭執呢06/12 15:17
沒有這回事!有新證據一定受理,若一切無,還是原先之證據亦不另行上訴,與原地
踏步何異?自是迴圈討論。並,已說明過,這叫案例釋意,我沒有要牽扯的意思,這是合
理釋意,以這點來說,我的原意與妳的解讀完全不同,既不同再討論我也不會改變,若
繼續討論之,當屬迴圈。
→ cecile5:我也認為當初酸我的人有得到教訓即可,但板主又硬要扯出來06/12 15:17
→ cecile5:至於您所說的補充解釋,正因我跟對方是"陌生擦槍走火"06/12 15:19
→ cecile5:故無法自行處理,那向板主檢舉,交由您們認定~程序有錯嗎?06/12 15:20
程序上沒有錯,所以程序不是問題,但若要避開迴圈,則請另行補充證據上訴,而,
若小舞前板主無法補充新事證,那就由我來補充了。
文章代碼(AID): #19S4yRrM
作者 cecile5 (愛跳舞的小舞^^") 看板 ShuangHe
標題 [討論] 雙和卡..第四波製作Orz
時間 Fri Jan 16 17:10:47 2009
───────────────────────────────────────
為什麼好好地...突然又有了第四波.....
大家是嫌小舞不夠忙是嗎= =+
(特別是有幾個壞心眼的人,總要挖洞給我跳,可惡啦><~雞排王我不是在說你喔XD)
記性好的鄉民應該會記得,在討論第四波製作中,小舞板主所稱之雞排王是哪位板友?
另,文章代碼(AID): #19yejA7E
推 babguo:我還以為較 依林...04/25 12:08
→ cecile5:雞排王~要不要一起來:) 04/25 12:10
以上均在您任板主時的互動,您還是要堅持你們陌生原就無私下互動嗎?這裡是線上,
認識不一定要現實就常約出去喝咖啡聊是非,應該站內信、水球等等平日可溝通,有
溝通就該認定為認識了吧?更何況是早已有相互不同於他人的稱謂。
→ cecile5:再者,我從發檢舉信到a板主處理、公告,已過三天以上時間 06/12 15:22
→ cecile5:這段時間我相信也足夠板主群(當時也只有您們兩位)互相討論06/12 15:23
→ cecile5:結果a板主判決了,您又說板主群之間無共識~這叫他情何以堪 06/12 15:24
在此說明,三人後採共識決,當時該案由a板主全權處理,當時該案硬要說應屬責任
制。有錯就應改正,這沒有什麼所謂情不情何以堪,我相信亞知板主當時會那樣判
有他一定的理由及壓力,故這次由我來判,已經過告知及溝通。相信他對於您體察
他的辛苦會非常的高興與感動。
→ cecile5:只要p板主別再牽扯,我也希望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可以嗎? 06/12 15:35
→ cecile5:我辭板主後有自己的人生想過,不希望為了網上的陌生人煩心06/12 15:36
→ cecile5:而且我也相信大多數板友們都不樂見~兩造各持己見爭執不休06/12 15:38
→ cecile5:最後感謝雙和板主群的辛苦,我也是過來人,希望你們加油!~06/12 15:39
告一段落當然可以,我不會對bab案改判,亦不會更改此篇所做之解釋,真理愈
辯愈明,該案確實原應不成立,被檢舉人若提上訴,板主群一樣會接受。倘若有新事
證歡迎提出,若仍有疑義請參照所有公告內之內容及解釋,若已有解釋,且無法提
出反駁不合理之處,請直接提出建議辦法,如果我無法反駁不合理,自當接受之,
惟勿再迴圈之。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7:10)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7:11)
→ cecile5:我從頭到尾只有一個立場:就是我認為被酸~故檢舉之,結束。 06/12 19:12
所以當時的結果其實不應成立,現更正已端正板風,樹立標準。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22:14)
推 FBI0309:版主辛苦了~情何以堪都出來了 ╮(╯▽╰)/ 06/13 01:13
→ cecile5:反正我明白板主的意思了,往後若我說bab板友"很恐怖"~ 06/13 02:46
→ cecile5:請您務必以相同標準視之喔:) 06/13 02:47
→ cecile5:ps:他曾在更早之前消遣我~稱我"小舞媽"~搞得我很不高興 06/13 02:49
→ cecile5:但板主既要以回敬雞排王來認定我們是熟識的,未免太過武斷 06/13 02:50
→ cecile5:這文是您的您可無限編修,但我不想浪費時間繼續推文~很累 06/13 02:54
→ cecile5:反正我無故被酸很恐怖是我活該嘛!~板主您要護航我也沒辦法 06/13 02:55
→ cecile5:我相信a板主在此板作過的判決絕對不會比您少 06/13 02:57
→ cecile5:也相信板主都有自我判斷的能力,若您要說a板主錯判也很怪 06/13 02:57
→ cecile5:總之就是這樣了,您要繼續迴圈請便,但請別沒事又牽扯一堆 06/13 03:00
→ cecile5:真的覺得我很衰,無故被b板友酸~還要被p板主拿來牽扯= = 06/13 03:01
→ cecile5:希望明事理的板眾們要看清楚,整起事件我只有無奈能形容~ 06/13 03:04
推 zick0704:老實說看了真的很無奈,前版主質疑現任版主,歹戲拖棚 06/13 06:29
→ zick0704:結論只剩一個,小舞你說了算,照你意思就皆大歡喜了... 06/13 06:30
→ cecile5:我只是疑惑為什麼我被酸"很恐怖"~感到不舒服向板主檢舉 06/13 07:19
→ cecile5:這樣也不行?? 是誰又在判決結束後挑起這件事情的?? 06/13 07:20
→ cecile5:真正歹戲拖棚的是誰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我真是受夠了!! 06/13 07:20
原本已不想再回應,但看到前板主怨氣沖天,
我也感到疑惑,不是說了,檢舉當然可以,只是是不是小事化大,要件上不符?
我想非常清楚,您說的小舞媽一事,若由來已久,以您板主之雅量及經歷,
不是應該私下與板友溝通,怎麼會是暗幹至今再來借某次應對檢舉?
並且,我已經向您表示了,目前板主群口徑一致,不管您發信給誰,
都會得到,因這次處理p39案,發現日前您與bab案判決的瑕疵,
故雖不改判,但明訂定義,不溯繼往。
我同時疑惑的是,該說的都已經說過,為什麼還是可以在沒有新論點中疑惑。
白話的解釋便是:
bab當時的發言讓您不舒服,到目前程序並無問題,除了程序中態度可能有點問題。
,雖經檢舉比對要件和法治精神上讓他自白後,當時的判決不當,導致近期執法困難,
有板友以該例多日纏訟板主,在板主群共識下定出定義,並且明說該例無效,避免日
後更加麻煩。連國家法都可以修,判例也都可以釋意,我不懂這麼基本的動作,新聞
裡也常常在報,是有什麼可以說我在牽拖或者是作為不當?
一個良好的溝通、有禮貌的環境應靠大家一起維持,恕我直言,當在一個連走路上你
與事主都互相可認出,平日可站內信可水球可開玩笑、問候等等的情況下,當下不舒
服便可請他解釋,不滿意更可當下要求道歉,而不是在推文裡說完要檢舉後,還直接
回他:
→ cecile5:這麼想增加資料阿,你放心好了~會如你所願的~~~05/25 23:49
如果妳當下非常在意的是自己是否被酸,與其花時間和他說這樣意氣的話,為什麼不
好好的要求他解釋和道歉呢?當然,照妳的想法,檢舉這個程序沒有錯,我也同意,
但是問題是瑕疵判決後出現執法上的困擾,而這點板主群看法一致,也就是若同案
妳再提一次,誰來處理都會判無效。
妳檢舉沒有錯,程序沒有錯,但是事件和判決應採信的各點上,以現在的公告回去看
,是抵觸的,但是法不溯繼往所以不會改判,該案照舊妳贏了。
但是若妳再提一次,現在不管誰來判,都會判該案無效,而板規亦無所謂"誣告"名目,
我指的是,現行我國法律裡的誣告,沒有說妳誣告的意思,不要誤解了,就算再提也只
是檢舉不成,對妳也沒有什麼傷害及損失。所以,以現實點來看,都在程序之中,沒有
問題,我不懂為什麼還有這麼多可以質疑?
充其量就是我認為若真的很在意被酸,在當下以您的氣度及經歷應該可以有更好的
處理方法。而前例是釋意,您要真的覺得在牽拖,那我只能視為兩造觀念不合,真
無法接受,就麻煩您找管道、程序,訴諸正義投訴、上訴或檢舉我吧。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7.248 (06/13 12:59)
→ cecile5:請不用猜測我的氣度,我跟您不熟,不用想說我應該多有氣度 06/13 22:44
→ cecile5:當然,我也不認為我跟bab板友是熟識的。 06/13 22:45
→ cecile5:還有,曾被bab板友言語酸過的不只我一人,之前也曾有板友 06/13 22:46
→ cecile5:被他激怒過,要求他道歉,但bab有善意嗎?~最後還反嗆回去 06/13 22:47
→ cecile5:所以我不想浪費唇舌與之爭辯,逕自檢舉,您也同意程序無錯 06/13 22:48
→ cecile5:既然程序無錯,那後續自當由板主定奪了,對吧!? 06/13 22:49
→ cecile5:我也不是一定要看到對方受處份,即使板主用規勸或警告都ok 06/13 22:51
→ cecile5:因對方並非初犯,只是希望藉此讓他瞭解說話不要隨便冒犯人 06/13 22:53
→ cecile5:如板主所言,在此板也並非一兩天,哪些人怎樣您也不是不知 06/13 22:54
→ cecile5:後續端正板風等~還有賴您與其他板主群共同努力,管板不易 06/13 22:56
→ cecile5:我最後會不耐煩,是因不滿告一段落的事情,又拿出來煩我 06/13 22:59
→ cecile5:再加上某些護bab的路人板友不時插嘴,導致我感到備受打擾 06/13 23:01
→ cecile5:既然p板主有心整治此板,我也樂見~希望板主群加油,謝謝。 06/13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