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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本板p3962260板友,日前於數篇文之推文中,與板上板友互動產生磨擦, 多次(多重:向所有板主)檢舉後,在與主事之AngelSatan板主的溝通中,態度及 言論日亦不符禮儀,另,於公告下推文挑釁板主。 事發經過 p3962260於文章代碼(AID): #1A8LjTKN [請益]徵求一個電腦高手,一文中 與板友Jedah推文討論後產生磨擦,進而向AngelSatan板主檢舉之,判決已於前 數日公告之,不在此贅述。但於檢舉之過程中,p3962260先於信件中對AngelSatan 板主直接講明,之後會在公開板上直接推文叫人閉嘴,並板主不能對其做出處份, 另,於文章代碼(AID): #1ABeWX-x公告文中,徑指發文板主閉嘴。 說明: 對於此個案,我想不盡可能詳細說明恐被申訴人無法理解,故本說明將連同 他案判決一併引用及針對所有可能有疑義之點說明之。 一.關於p3962260板友與AngelSatan板主之間之信件內容,是否可公開或進 行判決?答案是可以,最簡單的,否則往例的檢舉案板主判決時怎麼公開呢?另外 若你是以向板主投訴為出發點來發信,基本在本板就屬板務範圍。以目前板主群 內規共識,我們採共識制,所以大部份案件所有板主都會知道,但為方便處理, 通常會橋出一個人來全權處理該案。在此順便向一般板眾說明,許多事處理較慢, 可能類似此類短期小案很多,分散了其他板主的注意力,或者您發信後只有一個 板主的回應,就是由他代表了。所以如有事務,效率上較高的應該是一次多方傳 送給所有板主後,與承接該案之板主討論之,希望不要再有寫信對板主群嗆聲, 指明要戰或一定要聽某人意見的事發生! 二.接著要定義的是幾個名詞, 謾罵:用不當、惡意字眼直接辱罵對方。 吵架:兩造經討論一言不和而爭執。 挑釁:一造試圖先行引導出非理性或更嚴重的爭執,類似引戰。 酸人:非直接以污辱性字眼指涉他人,可能隱喻或略喻,其情節重大且直接, 多數人可立即知其背後意義。 (言下之意,若許多人一看覺得聽者有心,那酸人應不成立,應屬警告範圍, 否則講話大家都不要有任何一點喜怒哀樂好了,誰知道別人會不會忽然在意?) 人身攻擊:對對方的辱罵涉及其討論或現行行為外,與自身先天或家庭等,無法以 自由意志左右、決定之事項。 往後本板欲申訴前請先自行判定要件是否相符,不要再發生檢舉的名目和內容 不相干的案件,要知道,只能民事的案件拿去報刑案,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p3962260,請原諒我這次公告中對你的行為說話會比較重,比往常信內重, 因我認為你對於公眾事務的流程及邏輯真的沒有搞得非常清楚。先說明日前小舞前板 主檢舉bab板友一案,該案判決後經板主群事後討論,其實並不能成立,原因如前述 之定義,當下推文中已有板友推文認為說者無心,並bab板友原先亦自行陳述非聽者 有意之義;另,若被指涉者心下不舒服,認為被酸,但其他眾人並卻不認為的狀況下 ,其實應兩造雙方好好私下溝通,這是禮貌上的問題,想請眾板友日後若有爭議,在 訴諸判決之前,是否可以先捫心自問,在基本的禮儀上是不是有問題?個人認為,有 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不過當然也是有說理說不清的狀況,不在此限。 故特別以此次公告導正板風,以bab板友一案,因事後詢問被判人是否欲上訴,該 板友說無不服,故不另行改判,但經該案後,定義已公告如上,請板眾日後勿小事放 大無限上綱。 四.本板的板主們也不是來此板一天兩天了,哪些人本就認識,哪些人本互動就多 ,我們也不是完全不清楚,板規中有一條私人恩怨,故名思意,就是兩造私下由來以 久的恩怨,所以,當然執法之下會桶的就是兩造一起!既有愛恨糾葛,那就水桶共游吧 !因之前沒有特別說明過,也不曾以這條來判決,但因應近期多起纏訟問題,日後將視 情況引用此條判決,望未來日後可能檢舉的板眾三思。 五.綜上所述,p3962260板友於信件中向板主說明,不服板主之判決,明明自己 對於"閉嘴"一詞充滿不滿,但之後不會改進,還會以此語對待別人,並於公告文中 向板主指名並使用該詞,視為惡意出發挑釁、報復板主。 判決: 請你到水桶裡游一個月了。期滿請自行來信復權。 依臨時板規第七條。 題外呼籲: 各位板友,其實近期並不是只有這幾件檢舉,並且檢舉往往都不是一兩封信就 可以解決的事,也有些不是向檢舉人說明就講得通結得了事的。所以,在下誠心的 向各位呼籲,就算,您有天大的委屈,也請您在發信的時候斟酌一下您的用詞,冤 有頭債有主啊,大佬~~~,設身處地換個位置想想,若您是板主,可能餓個半死在吃 宵夜或剛睡醒,就看著您怨氣沖天的檢舉信函,大概只差沒在電腦前下起六月雪 幫板主們省點冷氣錢,人也不是我們殺的,對著我們罵,若您您開心嗎? 另外,信中很多用詞,您要想想看~是會公佈到公板上的,是要我們板主完全不 要節錄或者是幫你馬掉直接on到板上公告嗎? 以上,感謝各位板眾未來的配合! peace370 -- 我是法社學院的...要是用詞、文法過於艱澀,那一定不會是背景的錯!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18.72 剛剛忘記檢附證據,補充如下。 信件: 作者 AngelSatan ( ) 看板 nicekarma 標題 Re: [討論] P39之電腦高手推文 時間 Mon Jun 8 22:37:57 2009 ─────────────────────────────────────── ※ 引述《p3962260 (聖文大色胚)》之銘言: : ※ 引述《AngelSatan (不需要退路)》之銘言: : : 另外兩篇我會再問過 : : 至於我回覆給你的那篇 : : 其實很簡單 : : 兩個不同的案例自然無法做相同處理 : : 而被檢舉者之意就是單純指你若不能給實質建議的話 不如不要講 : : 因此檢舉不成立 : : 關於此案我不再贅述 : : 僅此 : 恩,那我以後都可以直接推文,叫人閉嘴囉 : 當然,我會以(若不能給實質建議的話 不如不要講)的心情推文的 : 然後順便放大決:不爽你來選板主 : 你的判決我接受了,但是以後我推文叫人閉嘴跟放大決你也不能判我唷!! : 當然,我一定是沒有惡意的唷^^ : 謝謝 推文部份:
p3962260:原來版主認為電蝦板根本一點實質幫助都沒有 科科 06/10 10:13
p3962260:如果你說不出更有實質幫助的板,就請你閉嘴吧 06/10 10:14
AREKU:#1ABeWX-x 要怎麼去天母比較快? 你應該去問板06/10 11:10
AREKU:#1A0mD6hB 合購母親節蛋糕? 去BuyTogether06/10 11:14
AREKU:#19lTbbNB 一起投棒球? 幹嘛這找? 去汪替吧06/10 11:20
p3962260:天使還說我的標準很狹隘,看來有人比我還扯06/10 11:49
asd987:喲 看不出來那是在說你嗎 ( ′-`)y-~06/10 11:56
NewCygnusXFi:現在是把酸人當有趣就對了? 06/10 12:44
NewCygnusXFi:要不要吃包子 ^.< 06/10 12:45
NewCygnusXFi:叫人閉嘴卻可以大放厥詞?06/10 12:47
NewCygnusXFi:稍不順心就要鬧大 你比較適合去開個板06/10 12:54
zick0704:版規說不能酸人,請大家不要酸人啦...06/10 16:22
zick0704:不過我覺得要人閉嘴屬於挑釁行為,適不適用臨時版規七06/10 16:24
jasonhau0000:你給我閉嘴歐巴馬06/10 16:30
zick0704:樓上怎麼知道我外號叫歐八馬?06/10 16:59
p3962260:一個月以前,我也認為罵人閉嘴屬於挑釁行為06/10 17:02
p3962260:但是天使版主並不認為閉嘴是挑釁,06/10 17:03
zick0704:是喔 那既然版主說不算,就不算了(自由心證囉) 06/10 17:04
p3962260:所以我才會請版主閉嘴囉^.<06/10 17:04
AngelSatan:要我檢附信件證明嗎 你夠了沒!?06/10 17:05
p3962260:拜託,我是跟J一樣無心的說06/10 17:06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1 20:24)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1 20:26)
littlelight0:p396 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 邏輯課建議去修一下 06/11 20:29
littlelight0:很多推文 語氣挑釁意味都很濃 去水桶冷靜吧 06/11 20:33
ggman2006:p396 真是自以為幽默 科科 >.0 06/11 20:38
NewCygnusXFi:顆顆 他去吃包子了 06/11 20:58
youta:大推板主, 這篇怎麼沒有奪命連環噓哩 06/11 22:18
cecile5:不好意思耶~板主,本來沒我的事,但您在第3點又牽拖我... 06/11 22:36
cecile5:故我想還是要說明一下。 06/11 22:37
cecile5:請大家先去看看:文章代碼(AID): #1A6gx5Ol 06/11 22:37
cecile5:那篇推文中babguo板友很明顯直指我的ID,並說"很恐怖" 06/11 22:38
cecile5:我感到不舒服,認為他很明顯在酸人,經向板主檢舉 06/11 22:39
cecile5:而a板主也已認定他違反板規,進而做出處分判決 06/11 22:40
cecile5:如果板主群又說"事後討論並不能成立"~是否在共識上有問題? 06/11 22:41
cecile5:又,意思是說,日後板友們都可以隨意直指他人"很恐怖"囉?? 06/11 22:41
cecile5:另,a板主公告文內,bab板友所答辯之理由,在我看來 06/11 22:42
cecile5:根本是荒謬至極且硬凹。 06/11 22:43
cecile5:我單純回應板友的運動問題,為何要被bab板友說很恐怖呢?? 06/11 22:43
cecile5:我跟他並不認識,也沒交情,這是很單純的酸人檢舉 06/11 22:45
cecile5:我不認為您以我跟bab板友的例子做說明是恰當的,在此抗議 06/11 22:45
isaac914:汪汪.... 06/11 22:50
justinX:樓上黑熊學狗叫 XD 06/11 23:05
zick0704:小舞不認識bab?...(這帳號是不是換主人了?) 06/11 23:11
zick0704:bab應該能申請冤獄賠償...(判錯了就放出來,還要被判錯 06/11 23:13
zick0704:的人上訴才改判,無罪推定原則咧... 06/11 23:14
justinX:誤判這點我不能同意樓上更多了 XD 06/11 23:17
holywang:....................................... 06/11 23:18
zick0704:我嗅到八卦的味道..... 06/11 23:21
I23:不要跟人吵架就沒這些問題了嘛XD 06/11 23:28
cecile5:如果跟他買過餐券就算認識的話,那整板有面交經驗的人 06/11 23:28
cecile5:都可以稱作是認識的朋友了?? 06/11 23:28
cecile5:(在釣蝦場巧遇不算,那次是你們先認出我的) 06/11 23:29
cecile5:(如果你們沒叫我的話,我就算經過旁邊也認不出誰是誰~) 06/11 23:29
cecile5:zick0704要幫朋友講話ok,但請別自認為我認識對方,謝謝。 06/11 23:31
zick0704:問題是你都叫人家雞排王,也會問 要不要喝湯... 06/11 23:39
isaac914:湯勒湯勒!!!??? 06/11 23:39
zick0704:這樣看起來你們算是認識的,不然你說我半夜聊天遇到你, 06/11 23:40
zick0704:還跟你聊了快半小時,這樣算認識嘛?... 06/11 23:40
AngelSatan:有疑議請站內信詢問板主 勿在公告文下爭論 謝謝 06/11 23:41
cecile5:我對bab的長相沒印象,也不知他貴姓,這樣叫做認識的朋友? 06/11 23:41
cecile5:至於您的話~至少我在路上遇到,還知道您是誰... 06/11 23:42
cecile5:請不要把p2的我贈送湯品文~帶至雙和本板,混為一談= = 06/11 23:44
cecile5:且如果以您的邏輯來看,頂多是說,我知道有這位板友罷了~ 06/11 23:45
cecile5:離我所認知"認識的朋友",還差得遠呢 06/11 23:46
cecile5:同樣的道理,我也知道板上有p板主,但我們並不認識~沒錯吧 06/11 23:47
zick0704:所以你不認識的版友,你也會用"雞排王"來虧? 06/11 23:51
zick0704:話不是這麼說吧,不熟哪會虧來虧去,你不像亂虧人的人啊 06/11 23:51
holywang:照這樣邏輯看來 我也認識陳水扁..馬英九 嗯嗯嗯 06/11 23:52
zick0704:而且,熟不熟還會分p1 p2?你在p2會特地問人家要不要喝 06/11 23:53
zick0704:到了p1就變成不認識...這不是我認識的小舞 06/11 23:53
AngelSatan:各位很抱歉 文章暫鎖 有問題請來信 感謝 06/11 23:54
在此做進一步解釋,其後開放公開討論,因本案、本公告由我宣判,故僅在我能 第一時間處理、回應時開放討論,感謝天使板主控制場面。 回應小舞前板主: 1.公告正文中已解釋,原先的運作模式是,該案由亞知板主認領去處理,當初的確 是在共識上出了問題,所以才會有那樣的判決,但在其後定義出公告正文中之各 項定義,而當初該文推文中,我認為和您與bab之前便已有過之"互相消遣"的情況 ,如稱對方雞排王類似,而bab自身之解釋亦合情合理並無惡意。故,比對該定義 ,該案不成立。 2.在公告之中,舉出bab酸人該案,並非是例子,賣弄點的話,它應該叫作案例釋 義,所以,這次公告的用意在於定義出各種情況的定義,訂立往後之標竿,並 非叫做舉例,故,也沒有什麼舉例失當的問題。 回應板眾討論bab案是否應改判: 1.法律上確有無罪推定,台灣亦採無罪推定,故各案判決時,板主對各被檢舉人, 確無先持有罪之成見,需經過前後文之脈絡,判斷該案當事兩造之互動情形,並 需確實查證被檢舉人是否確有其負面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謂請當事者自白這件事 。 所以,判決的標準為:a.脈絡-先後及惡意與否等等問題;b.其他板眾於當下相 關情境之看法-判斷是否說者無意,聽者有心;c.定義-與各違規項目要件是否相 符。所以為什麼有些情況只是警告,有些情節則直接水桶,端看是否惡意,是否 情節重大,路人皆怒;端看是否只是少了點禮貌過份了點。 d.被檢舉人之原意- 而這也沒有所謂硬不硬凹,因為無罪推定,所以除了謾罵這種可以直接判斷其為 惡意及類似的狀況外,酸人等本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認定他違規,此 為無罪推定的真意,所以未來請檢舉人不要質疑為什麼板主要詢問被檢舉人,因 為這是他的權利,也是法律上無罪推定的精神,在法院上連殺人犯都可以自白了, 而判決當然是由法官判定,在板上為板主判定,故,若不服判決,檢舉人得補充 資訊說明上訴,而不是不補充還要板主來說服你,判決都會有公告,我們也不會 因為桶了誰而有好處,真不合理,板眾自然就會說話了,如同本篇已存在的推文 內容。就好像,若針對一殺人犯之自白從輕量刑這件事,哪個原告家屬會認為被 告不是在硬凹?哪個原告家屬會認為"從輕"是公正的判決?所以我可以接受一個判 決可能會被某方認定為不公,我也是人,絕對有犯錯、誤判的可能,若有,只要 符合程序正義下的所有上訴等等我都可以接受,也可以承認錯誤及道歉補償等, 所以,如果不服,請逕行上訴,這就是法治精神。 2.承上,故於亞知板主判決後明訂定義,於法上應算"法不溯既往"的範圍,板主群 有詢問過bab是否欲提上訴,bab以該判決對他並無影響回絕板主群的詢問,故該 案以法不溯既往結案之。並非錯判而不放,以我個人的法學觀點,此案屬程序正 義,但承認確不一定符合該案之實質正義。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03:16)
womensuck:爽~ 就說了酸你又怎樣 你活該該酸啊~ 06/12 04:26
peace370:樓上可能涉及挑釁唷!要不要說明一下所言何指? 06/12 04:32
cecile5:回應您的補充第一點:所以p板主的意思是~只要是先前有見面 06/12 08:49
cecile5:就算是認識的朋友,都可以這樣互相"消遣"、都可大放厥詞?? 06/12 08:50
cecile5:我好奇:如果我因此感到不舒服,您都當私人恩怨處理就是了? 06/12 08:52
cecile5:另,該文推文中,我們並無"互相消遣"~我亦無在該文稱對方 06/12 08:54
cecile5:雞排王,請板主看清楚!!~不要把p2的文帶至本板混為一談= = 06/12 08:55
cecile5:另~您所解釋之:d.被檢舉人之原意-(您編號好怪= =...第2行) 06/12 08:57
cecile5:酸人等本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認定他違規..(這句) 06/12 08:58
cecile5:板規中就是有禁止酸人這條,既然他已酸人~那就是違規了 06/12 08:58
cecile5:還有什麼好辯解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酸人很恐怖酸不用錢嗎?? 06/12 08:59
對於問題一個一個來回應、釐清。 1.先前認識的朋友是否可以互相消遣、大放厥詞? 答:這就是兩造私人恩怨了,兩個朋友的相處模式應該不是由板主來決定吧? 2.若檢舉人因消遣感到不舒服是否都視為私人恩怨? 答:不一定,若兩人歷來已久已互相消遣,那何理此次需要板主裁定?為何不自行處理? 若為陌生擦槍走火,那自然就是惡意、攻擊,且較無法自行處理,那由板 板主這邊處理並無不妥。 3.該文推文中並無互相消遣。 答:就像比方一店家被潑漆或槍擊,警或檢調查方向一定是平日是否有金錢、財務等糾 紛,而不會只去看當天是否有恩怨。如前解釋,這由來已久,非只當日問題。 就像倒會、騙錢、騙婚等,是否是親近人所為,他騙了人的那天,還有人會當他是 親信或朋友嗎?但是裁量上還是會視他是熟識的人。 而P1與P2之間不是太大問題,因為那只是證明你們本就熟識,否則,如果有人說, 我和他在台北是朋友,但台南很少人知道,所以若因故在台南開庭,就可以說我們 不認識嗎?這涉偽證了吧? 4.編號問題 答:雖不是正統論文式編法,但還是說明一下,數字是大項,字母是大項下的子項,是 一個層級的概念,只是我沒有再排版,縮排上可能和正式層級些許差距,需要動手 調嗎~"~? 格式要這麼嚴苛唷? 5.是否確實酸人問題 酸人:非直接以污辱性字眼指涉他人,可能隱喻或略喻,其情節重大且直接, 多數人可立即知其背後意義。 (言下之意,若許多人一看覺得聽者有心,那酸人應不成立,應屬警告範圍, 否則講話大家都不要有任何一點喜怒哀樂好了,誰知道別人會不會忽然在意?) 小舞前板主的認定
cecile5:酸人等本為非直接指涉,本就不得直接去認定他違規..(這句)06/12 08:58
cecile5:板規中就是有禁止酸人這條,既然他已酸人~那就是違規了06/12 08:58
cecile5:還有什麼好辯解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酸人很恐怖酸不用錢嗎??06/12 08:59
答:這個就要認真的來說明一下了,為什麼不能直接認定他違規,因為酸人的要件構成 較為複雜,重點來說就是要:a.非直接辱罵而用隱或略喻、b.多數人直接可知且酸 的不輕描淡寫,酸得很重。 所以該推文的情況,配上當事者之解釋,我認為說得過去。沒有什麼好辯解的,這 我不能認同,殺人犯都有權利自白了,為什麼這種板上的互動不讓被檢舉人自白? 至於恐怖酸不酸,這要看怎麼用吧?如果有人在全班都考0分時考一百,被說超恐怖 ,妖怪、怪物,這算是酸人嗎?還是要了解背景和發語者之原意吧? 在法庭上也不是只要被告自白就一定被接受,法官還是會另行裁量,故bab板友自 白後,檢舉人亦有所回應,比方本文上方諸如不算認識此類,但我也一一分開解 釋了,若尚有其他未討論過的辯駁點,再另行解釋,否則,前案亦無改判,法不 溯既往,則不另行修改之,也無需再多做迴圈爭執。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4:01)
womensuck:不好意思 沒有受格人 不過看有意要對號入座的就沒辦法囉 06/12 13:57
peace370:那你要保證"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讓眾人直接會意你有所指涉 06/12 14:02
peace370:唷,在此提醒一下。 06/12 14:03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4:08)
cecile5:沒有要跟您做迴圈爭執,是p板主您先在此公告文內牽扯此案 06/12 15:15
cecile5:既然被檢舉人都可自白了,那為何檢舉人說的就是迴圈爭執呢 06/12 15:17
cecile5:我也認為當初酸我的人有得到教訓即可,但板主又硬要扯出來 06/12 15:17
cecile5:至於您所說的補充解釋,正因我跟對方是"陌生擦槍走火" 06/12 15:19
cecile5:故無法自行處理,那向板主檢舉,交由您們認定~程序有錯嗎? 06/12 15:20
cecile5:再者,我從發檢舉信到a板主處理、公告,已過三天以上時間 06/12 15:22
cecile5:這段時間我相信也足夠板主群(當時也只有您們兩位)互相討論 06/12 15:23
cecile5:結果a板主判決了,您又說板主群之間無共識~這叫他情何以堪 06/12 15:24
cecile5:板主怎麼討論我想板眾們無從置喙,但就程序上而言~我強調: 06/12 15:30
cecile5:因我跟對方是"陌生擦槍走火"→故無法自行處理→向板主檢舉 06/12 15:32
cecile5:→交由板主認定,就是這麼單純,我也覺得沒什好迴圈爭執的 06/12 15:34
cecile5:只要p板主別再牽扯,我也希望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可以嗎? 06/12 15:35
cecile5:我辭板主後有自己的人生想過,不希望為了網上的陌生人煩心 06/12 15:36
cecile5:而且我也相信大多數板友們都不樂見~兩造各持己見爭執不休 06/12 15:38
cecile5:最後感謝雙和板主群的辛苦,我也是過來人,希望你們加油!~ 06/12 15:39
我總相信真理愈辯愈明!所以還是一個點一個點回應。
cecile5:沒有要跟您做迴圈爭執,是p板主您先在此公告文內牽扯此案 06/12 15:15
cecile5:既然被檢舉人都可自白了,那為何檢舉人說的就是迴圈爭執呢06/12 15:17
沒有這回事!有新證據一定受理,若一切無,還是原先之證據亦不另行上訴,與原地 踏步何異?自是迴圈討論。並,已說明過,這叫案例釋意,我沒有要牽扯的意思,這是合 理釋意,以這點來說,我的原意與妳的解讀完全不同,既不同再討論我也不會改變,若 繼續討論之,當屬迴圈。
cecile5:我也認為當初酸我的人有得到教訓即可,但板主又硬要扯出來06/12 15:17
cecile5:至於您所說的補充解釋,正因我跟對方是"陌生擦槍走火"06/12 15:19
cecile5:故無法自行處理,那向板主檢舉,交由您們認定~程序有錯嗎?06/12 15:20
程序上沒有錯,所以程序不是問題,但若要避開迴圈,則請另行補充證據上訴,而, 若小舞前板主無法補充新事證,那就由我來補充了。 文章代碼(AID): #19S4yRrM 作者 cecile5 (愛跳舞的小舞^^") 看板 ShuangHe 標題 [討論] 雙和卡..第四波製作Orz 時間 Fri Jan 16 17:10:47 2009 ─────────────────────────────────────── 為什麼好好地...突然又有了第四波..... 大家是嫌小舞不夠忙是嗎= =+ (特別是有幾個壞心眼的人,總要挖洞給我跳,可惡啦><~雞排王我不是在說你喔XD) 記性好的鄉民應該會記得,在討論第四波製作中,小舞板主所稱之雞排王是哪位板友? 另,文章代碼(AID): #19yejA7E
babguo:我還以為較 依林...04/25 12:08
cecile5:雞排王~要不要一起來:) 04/25 12:10
以上均在您任板主時的互動,您還是要堅持你們陌生原就無私下互動嗎?這裡是線上, 認識不一定要現實就常約出去喝咖啡聊是非,應該站內信、水球等等平日可溝通,有 溝通就該認定為認識了吧?更何況是早已有相互不同於他人的稱謂。
cecile5:再者,我從發檢舉信到a板主處理、公告,已過三天以上時間 06/12 15:22
cecile5:這段時間我相信也足夠板主群(當時也只有您們兩位)互相討論06/12 15:23
cecile5:結果a板主判決了,您又說板主群之間無共識~這叫他情何以堪 06/12 15:24
在此說明,三人後採共識決,當時該案由a板主全權處理,當時該案硬要說應屬責任 制。有錯就應改正,這沒有什麼所謂情不情何以堪,我相信亞知板主當時會那樣判 有他一定的理由及壓力,故這次由我來判,已經過告知及溝通。相信他對於您體察 他的辛苦會非常的高興與感動。
cecile5:只要p板主別再牽扯,我也希望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可以嗎? 06/12 15:35
cecile5:我辭板主後有自己的人生想過,不希望為了網上的陌生人煩心06/12 15:36
cecile5:而且我也相信大多數板友們都不樂見~兩造各持己見爭執不休06/12 15:38
cecile5:最後感謝雙和板主群的辛苦,我也是過來人,希望你們加油!~06/12 15:39
告一段落當然可以,我不會對bab案改判,亦不會更改此篇所做之解釋,真理愈 辯愈明,該案確實原應不成立,被檢舉人若提上訴,板主群一樣會接受。倘若有新事 證歡迎提出,若仍有疑義請參照所有公告內之內容及解釋,若已有解釋,且無法提 出反駁不合理之處,請直接提出建議辦法,如果我無法反駁不合理,自當接受之, 惟勿再迴圈之。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7:10)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7:11)
cecile5:我從頭到尾只有一個立場:就是我認為被酸~故檢舉之,結束。 06/12 19:12
所以當時的結果其實不應成立,現更正已端正板風,樹立標準。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22:14)
FBI0309:版主辛苦了~情何以堪都出來了 ╮(╯▽╰)/ 06/13 01:13
cecile5:反正我明白板主的意思了,往後若我說bab板友"很恐怖"~ 06/13 02:46
cecile5:請您務必以相同標準視之喔:) 06/13 02:47
cecile5:ps:他曾在更早之前消遣我~稱我"小舞媽"~搞得我很不高興 06/13 02:49
cecile5:但板主既要以回敬雞排王來認定我們是熟識的,未免太過武斷 06/13 02:50
cecile5:這文是您的您可無限編修,但我不想浪費時間繼續推文~很累 06/13 02:54
cecile5:反正我無故被酸很恐怖是我活該嘛!~板主您要護航我也沒辦法 06/13 02:55
cecile5:我相信a板主在此板作過的判決絕對不會比您少 06/13 02:57
cecile5:也相信板主都有自我判斷的能力,若您要說a板主錯判也很怪 06/13 02:57
cecile5:總之就是這樣了,您要繼續迴圈請便,但請別沒事又牽扯一堆 06/13 03:00
cecile5:真的覺得我很衰,無故被b板友酸~還要被p板主拿來牽扯= = 06/13 03:01
cecile5:希望明事理的板眾們要看清楚,整起事件我只有無奈能形容~ 06/13 03:04
zick0704:老實說看了真的很無奈,前版主質疑現任版主,歹戲拖棚 06/13 06:29
zick0704:結論只剩一個,小舞你說了算,照你意思就皆大歡喜了... 06/13 06:30
cecile5:我只是疑惑為什麼我被酸"很恐怖"~感到不舒服向板主檢舉 06/13 07:19
cecile5:這樣也不行?? 是誰又在判決結束後挑起這件事情的?? 06/13 07:20
cecile5:真正歹戲拖棚的是誰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我真是受夠了!! 06/13 07:20
原本已不想再回應,但看到前板主怨氣沖天, 我也感到疑惑,不是說了,檢舉當然可以,只是是不是小事化大,要件上不符? 我想非常清楚,您說的小舞媽一事,若由來已久,以您板主之雅量及經歷, 不是應該私下與板友溝通,怎麼會是暗幹至今再來借某次應對檢舉? 並且,我已經向您表示了,目前板主群口徑一致,不管您發信給誰, 都會得到,因這次處理p39案,發現日前您與bab案判決的瑕疵, 故雖不改判,但明訂定義,不溯繼往。 我同時疑惑的是,該說的都已經說過,為什麼還是可以在沒有新論點中疑惑。 白話的解釋便是: bab當時的發言讓您不舒服,到目前程序並無問題,除了程序中態度可能有點問題。 ,雖經檢舉比對要件和法治精神上讓他自白後,當時的判決不當,導致近期執法困難, 有板友以該例多日纏訟板主,在板主群共識下定出定義,並且明說該例無效,避免日 後更加麻煩。連國家法都可以修,判例也都可以釋意,我不懂這麼基本的動作,新聞 裡也常常在報,是有什麼可以說我在牽拖或者是作為不當? 一個良好的溝通、有禮貌的環境應靠大家一起維持,恕我直言,當在一個連走路上你 與事主都互相可認出,平日可站內信可水球可開玩笑、問候等等的情況下,當下不舒 服便可請他解釋,不滿意更可當下要求道歉,而不是在推文裡說完要檢舉後,還直接 回他:
cecile5:這麼想增加資料阿,你放心好了~會如你所願的~~~05/25 23:49
如果妳當下非常在意的是自己是否被酸,與其花時間和他說這樣意氣的話,為什麼不 好好的要求他解釋和道歉呢?當然,照妳的想法,檢舉這個程序沒有錯,我也同意, 但是問題是瑕疵判決後出現執法上的困擾,而這點板主群看法一致,也就是若同案 妳再提一次,誰來處理都會判無效。 妳檢舉沒有錯,程序沒有錯,但是事件和判決應採信的各點上,以現在的公告回去看 ,是抵觸的,但是法不溯繼往所以不會改判,該案照舊妳贏了。 但是若妳再提一次,現在不管誰來判,都會判該案無效,而板規亦無所謂"誣告"名目, 我指的是,現行我國法律裡的誣告,沒有說妳誣告的意思,不要誤解了,就算再提也只 是檢舉不成,對妳也沒有什麼傷害及損失。所以,以現實點來看,都在程序之中,沒有 問題,我不懂為什麼還有這麼多可以質疑? 充其量就是我認為若真的很在意被酸,在當下以您的氣度及經歷應該可以有更好的 處理方法。而前例是釋意,您要真的覺得在牽拖,那我只能視為兩造觀念不合,真 無法接受,就麻煩您找管道、程序,訴諸正義投訴、上訴或檢舉我吧。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7.248 (06/13 12:59)
cecile5:請不用猜測我的氣度,我跟您不熟,不用想說我應該多有氣度 06/13 22:44
cecile5:當然,我也不認為我跟bab板友是熟識的。 06/13 22:45
cecile5:還有,曾被bab板友言語酸過的不只我一人,之前也曾有板友 06/13 22:46
cecile5:被他激怒過,要求他道歉,但bab有善意嗎?~最後還反嗆回去 06/13 22:47
cecile5:所以我不想浪費唇舌與之爭辯,逕自檢舉,您也同意程序無錯 06/13 22:48
cecile5:既然程序無錯,那後續自當由板主定奪了,對吧!? 06/13 22:49
cecile5:我也不是一定要看到對方受處份,即使板主用規勸或警告都ok 06/13 22:51
cecile5:因對方並非初犯,只是希望藉此讓他瞭解說話不要隨便冒犯人 06/13 22:53
cecile5:如板主所言,在此板也並非一兩天,哪些人怎樣您也不是不知 06/13 22:54
cecile5:後續端正板風等~還有賴您與其他板主群共同努力,管板不易 06/13 22:56
cecile5:我最後會不耐煩,是因不滿告一段落的事情,又拿出來煩我 06/13 22:59
cecile5:再加上某些護bab的路人板友不時插嘴,導致我感到備受打擾 06/13 23:01
cecile5:既然p板主有心整治此板,我也樂見~希望板主群加油,謝謝。 06/13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