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1beta:快拿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 去告他 別怕 ^_*11/19 00:58
→ il1beta:如果這個人不知悔改 沒關係 我整個相本都備份摟 ^_*11/19 01:02
╭╮ ★ 第三章 法律相關規定
╰●
╭╮ 3-1 禁止散佈他人之個人資料。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PO出他人個人資料。
╭╮ ex: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違者文章逕行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失格期間:一個月。
另,請板友們注意,若有發生糾紛,勿任意散布、傳播足資識別當事人身份之資料內容
不然吃悶虧就只好吞下去了
板主 UponSun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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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145
推 babguo:吞下去! 11/20 10:43
推 sohate5566:住板橋的某A應該也差不多了 他可能是下一個 11/20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