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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下述使用者所po文章 作者 fannyfaye (菲‧你莫屬) 看板 ShuangHe 標題 [交換] 芝彩SP彩色護髮霜 香焦黃 時間 Wed Jan 12 12:54:12 2011 (中略) 另贈送 已過期(2009.3) 博士倫保養液 240ml *2 ^^^^^^^^^^^^^^^^^^^^^^^^^^ 已過期(2009.3) 信東潔生生理食鹽水 20ml *3 再次重申醫療器材不得於網路上買賣、交換、贈送之規定 節錄SYSOP文章於下 作者: wens (文思)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請勿販售/交換藥品、醫療器材 時間: Mon Jan 4 10:10:02 2010 近日有網友在板上交換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 遭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鎖定。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表示: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藥物之互易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規定」 再次呼籲,根據藥事法規定,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及藥品。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衛生棉條、保險套等物品都禁止, 並且不限於上述物品。 上上篇公告都沒在看=_= 違反藥事法有關販賣醫療器材、藥品規定 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請勿觸法 依3-8-3規定水桶1周 -- ▄▄ 一眨眼間你又 CHECK IT OUT █▂ █ ◢█◣ ▄▌ Facebook↓ 不要再看路過的女人們了 █ █▄▌▄▌ 0;30mhttp://0rz.tw/ejpmn▁▁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189
duncanho:那...拐杖,護腰,護肘之類算是醫療器材? 01/12 18:37
babguo:不能有醫療行為 侵入性的醫療器材 01/12 18:54
UponSunrise:如樓上所說 比較常犯的有隱形眼鏡(藥水) 衛生棉條 01/12 20:37
babguo:一樓說的應該算是輔具~ 但是不能強調有醫療行為。 01/12 21:03
roder:http://0rz.tw/HwEpC 我記得有篇新聞是賣束腹帶被衛生署開罰 01/13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