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ponSunrise (凌熙)
看板ShuangHe
標題[公告] fannyfaye水桶1周
時間Wed Jan 12 13:38:30 2011
查下述使用者所po文章
作者 fannyfaye (菲‧你莫屬) 看板 ShuangHe
標題 [交換] 芝彩SP彩色護髮霜 香焦黃
時間 Wed Jan 12 12:54:12 2011
(中略)
另贈送 已過期(2009.3) 博士倫保養液 240ml *2
^^^^^^^^^^^^^^^^^^^^^^^^^^
已過期(2009.3) 信東潔生生理食鹽水 20ml *3
再次重申醫療器材不得於網路上買賣、交換、贈送之規定
節錄SYSOP文章於下
作者: wens (文思)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請勿販售/交換藥品、醫療器材
時間: Mon Jan 4 10:10:02 2010
近日有網友在板上交換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
遭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鎖定。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表示: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藥物之互易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規定」
再次呼籲,根據藥事法規定,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及藥品。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衛生棉條、保險套等物品都禁止,
並且不限於上述物品。
上上篇公告都沒在看=_=
違反藥事法有關販賣醫療器材、藥品規定
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請勿觸法
依3-8-3規定水桶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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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189
→ duncanho:那...拐杖,護腰,護肘之類算是醫療器材? 01/12 18:37
推 babguo:不能有醫療行為 侵入性的醫療器材 01/12 18:54
→ UponSunrise:如樓上所說 比較常犯的有隱形眼鏡(藥水) 衛生棉條 01/12 20:37
推 babguo:一樓說的應該算是輔具~ 但是不能強調有醫療行為。 01/12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