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sor (ansor38)
看板Sijhih
標題[閒聊] 關於BOX水桶.落落長的感想
時間Sat Mar 14 02:42:21 2009
現行版規我覺得很OK.但有些可能需要適度修改
稍微再人性化一些
第1.版規並無硬性規定PO文前一定得先自介
若PO文無關汐止是絕對水桶沒問題的
但以不確定是否為汐止人PO文而水桶刪除
我覺得私下先支會要求補註冊會比較適當
(我也了解這樣版兔會吐血)
但至少對新朋友來說.這個地方是溫馨的
當然PO文的動機絕對是判斷依據
但如果內容關於汐止.版規可以適時放寬變通
第2.牽涉到汐止的內容是否合宜
說實在的我對汐止非常不熟
因為我就是住在這種模糊地區裡= ="
但邊疆民族的我一樣是汐止人
http://kuso.cc/4swz (這是我所清楚偏向內湖範圍的汐止分界)
就像nokei所說.這跟大家的生活範圍有關
(像我就一定得看地圖才能分辨大同路三段跟一段到底哪邊是哪邊)
而今天問題就在於.生活範圍的不同.所以產生了認知上的差異
同樣的我還是覺得.如果是對汐止有利的資訊.還是可以將版規放寬
就樣mayinwish期待或許哪天東湖肯德基願意不辭辛勞外送到全汐止地區
我想應該不會有任何汐止人會當他是廣告文且該篇作者會因此遭受水桶刪除
今天被水桶的BOX可能是在PO文斷句上.又或者是在汐止生活範圍中和大家有些微的差異
所以給自己招來了這樣的下場
但他提供的那單筆資訊對該區的汐止人而言.的確是有幫助的
因為店家願意送到"汐止大湖科學園區".也解決了他的問題
如果今天我提供給他一個建成路的外送資訊
但是老闆不願意花30分鐘車程還要雇個人外送過去.那麼再多的外送資訊都是白搭
這種外送地區範圍畢竟有限.跟團購/合購又是兩碼子事情
從文章中也看的出是該區上班族為了填飽肚子而提出的問題
說他是廣告文.我覺得分享/交換會比較適合
就像我說的.若問法換成"可否提供可外送至汐止大湖園區之商家資料"
或許願意送的店家可能涉及南港.汐止.基隆.內湖(但畢竟都是少數也有限)
就算他看起來是十足廣告文.但對汐止來說依舊是資訊
且在版規上也有說明"關於廣告文一定要跟<汐止>有關才准予放行"
願意送到汐止.就跟汐止有關啦~
商人也是很會精打細算的.不會閒閒沒事給自己找麻煩
反過來想想.也許哪天這些邊緣地帶的資訊我們也派的上用場
當然最主要還是"動機"(大家都是聰明人.不可能那麼容易被乎攏)
另外也有其他人提到[美食]的規定-->美食-推薦各種汐止的美食
但BOX這篇只是要找附近可外送的店家.並未涉及到美食範圍
如果在我PO文我會選擇在[問題]-->問題-有關汐止地區的拉哩拉雜各種疑問用此格式
但他本人是選在[徵求]-->徵求-讓版友們徵求各式各樣的東西所用,但不包括違反著作權之物
在這兩項中也無違反版規
如果真要說他有哪裡不對.我真的找不到捏....
1.因為版上真的沒硬性規定PO文前一定得先自介
2.他不是選擇[美食]一定得扯上汐止的美食.而是選用[徵求].所以就算不是汐止一帶資訊也罪不水桶
3.他的所在位置汐止大湖園區是在汐止康寧街169巷.這100%和汐止脫不了關係
4.他上班的地點很可憐的是位在汐止內湖交界處.偏汐止一帶的店家都不提供外送
綜合以上各點.大人他真的是含冤的
接著重點來了.我其實算是個PTT門外漢
版規要怎麼修改.我不太清楚應該要依據啥麼條文或是要件
我連水球怎麼發都搞不太清楚= ="
常常是看了版裡的第1篇文章想要轉回來看目前最新的
還得要結束PTT重新登入我才有辦法找到我要去的地方
我真的不是打算拍拍屁股就走人
否則不會不睡覺打了上面一連串哩哩摳摳
我很願意參予討論跟提供個人想法
但是....真的有點沒有方向捏
誰可以救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31.242
推 mayinwish:寫的很好 我也是模糊地帶的人 所以心有戚戚焉 03/14 08:17
推 hsulinchih:情理法 先講情 再講道理 最後才是法律 03/14 08:59
→ hsulinchih:板主雖然辛苦 其實有時候可以看看狀況來考慮是否一定要 03/14 09:00
→ hsulinchih:水桶伺候 03/14 09:00
推 mayinwish:法理情比較好 不過要先修法 XD 一下子就水桶太重了 03/14 09:33
→ mayinwish:先警告刪除 不聽再水桶不是比較好嗎? ^^ 03/14 09:34
推 nokei:嗯嗯 法理情才對 就是情理法才會搞的總是有人不爽 03/14 10:06
→ nokei:反正一切照規則來 沒模糊空間 頂多嫌嫌版規嚴格 版主好做 03/14 10:07
→ hhhaaa:推樓上 就是情理法才造成現社會犯罪越來越多 越多人受害 03/14 12:00
→ hhhaaa: 這段為影射 03/14 12:01
→ ansor:無庸置疑版規就該按照法理情.但需提出違反處.而非人情說 03/14 12:15
→ ansor:我不認識汐止版任何人.在法的角度就事論事.也接受批評指正^^ 03/1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