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ingapor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基 本 資 料: 國 名 「新加坡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首 都 新加坡市(Singapore) 獨立日 1965/08/09 面 積 全國面積647.5平方公里 人 口 4百13萬(2002年) 其中華人佔百分之77,餘為馬來、印度和其他民族。 國民所得 24,485美金 語 言 國語為馬來語,官方語文為英語、華語、馬來語及印度之淡米爾語,英文為全國工具語 言(working language)。一般華人均會講華語、閩南語、粵語及潮洲等方言。 宗 教 人民享有宗教自由,主要之宗教有佛教、回教、天主教、基督教及印度教等。 地理環境 位於馬來半島南端,控制馬六甲海峽,扼歐、亞、澳三洲海陸交通之要衝,地理位置重 要。全國由新加坡島及其他五十八個小島組成,其中二十四個小島無人居住。 氣 候 典型赤道型氣候。全年溫差不大,平均溫在攝氏三十度。 政治體制 獨立之初採英國之責任內閣制,全國最高首長為總統。總統原係一「虛位元首」, 由 國會推選,不具政治實權亦不須負行政責任。惟一九九一年元月星國國會通過憲法修正 案,將總統改為民選,並賦予財政預算、公基金使用及重要政府人事任命等事項之同意 權,發佈命令無須總理副署,惟不擁有軍隊統帥、緊急處分及緊急命令等權力,故總統 已非虛位元首。新憲法於同年十一月三十日生效。 國 會 採一院制,現有議員八十四人,係由九個單選區(每區選出一人) 及十四個集選區 (九個五人組、五個六人組)公民投票產生,原則上每五年改選一次。此外,星國國 會於一九九0年三月通過一項法案,同意於八十四席民選議員外,另增設六席「官委 議員」,根據是項法案之規定,「官委議員」係由一特別遴選委員會甄選該國在文化 、藝術、科學、經貿及社會服務方面 之傑出人士,經全體國會議員審定後提請總統 任命。 司 法 司法機構有上下兩級法院,上級法院由「高等法院」、「控訴院」、 「刑事控訴院」 所構成;下級法院由「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及「簡易法院」所構成。此外尚有 「宗教法庭」,處理回教徒婚姻等特殊問題。 政黨政治 新國政黨呈一黨獨大局面,由人民行動黨(PAP)長期執政,另主要反對黨有:工人黨 、國民團結黨、新加坡人民黨、新加坡民主黨,惟尚未發生積極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4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