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n (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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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今天黃孫權老師座談會
時間Thu Jun 5 23:59:57 2003
先要謝謝大家讓我參加這個有趣的座談會^^
今天老師的談話中最吸引我的一句話:
「個人選擇」,
要不要使用藥物是個人選擇。
雖然這是在老師談話的後半段才出現,
但這應該是許多討論的立足點。
基於這個原則,可以有些做法,
將藥物的副作用公開,
確保藥物的品質,取締劣質品等等。
但是,什麼原因影響了個人選擇的權利?
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來看,
「第一條 為防治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訂本條例。 」
有個比個人選擇權利更高的,「維護國民身心健康」,由國家來執行。
個人自由有時會受到限制,例如傷害別人,
但這樣的限制不應太多。
那麼什麼原因產生了台灣和美國對毒品的法令?
延伸出來的問題:為什麼對不同的藥物有不同的待遇?
我認為老師說「台灣在這方面研究空白」指的是如此,
發掘事情的緣由,道理清楚之後進而解放不必要的約束。
果真有豐富的題材,
老師說的xxxx panic(忘記了),
「維護國民身心健康」,這是什麼意思?
前面文章中中正教授提到了全球化的影響,
有形的法律限制和無形的污名化等等都值得加以討論。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上癮五百年的序?
第一篇是長庚神經科朱教授寫的,第二篇是高醫大某心理學教授寫的,
兩篇看法南轅北轍的文章擺在一起,真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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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pandy:昨天不能出席~~聽起來很有趣的樣子! 推140.112.240.239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