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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謝謝大家讓我參加這個有趣的座談會^^ 今天老師的談話中最吸引我的一句話: 「個人選擇」, 要不要使用藥物是個人選擇。 雖然這是在老師談話的後半段才出現, 但這應該是許多討論的立足點。 基於這個原則,可以有些做法, 將藥物的副作用公開, 確保藥物的品質,取締劣質品等等。 但是,什麼原因影響了個人選擇的權利? 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來看, 「第一條 為防治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訂本條例。 」 有個比個人選擇權利更高的,「維護國民身心健康」,由國家來執行。 個人自由有時會受到限制,例如傷害別人, 但這樣的限制不應太多。 那麼什麼原因產生了台灣和美國對毒品的法令? 延伸出來的問題:為什麼對不同的藥物有不同的待遇? 我認為老師說「台灣在這方面研究空白」指的是如此, 發掘事情的緣由,道理清楚之後進而解放不必要的約束。 果真有豐富的題材, 老師說的xxxx panic(忘記了), 「維護國民身心健康」,這是什麼意思? 前面文章中中正教授提到了全球化的影響, 有形的法律限制和無形的污名化等等都值得加以討論。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上癮五百年的序? 第一篇是長庚神經科朱教授寫的,第二篇是高醫大某心理學教授寫的, 兩篇看法南轅北轍的文章擺在一起,真是有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35.135 ※ 編輯: yn 來自: 140.112.135.135 (06/06 00:07) ※ 編輯: yn 來自: 140.112.135.135 (06/06 00:09)
InnerDark:moral panic 社會有種"道德恐慌" 推 61.216.85.227 06/06
yn:謝謝~^^ 推140.112.135.135 06/06
popandy:昨天不能出席~~聽起來很有趣的樣子! 推140.112.240.239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