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審兩線審, 我想這個要求是很基本的^^l
至於怎麼選出來, 那麼就比較麻煩,
首先是主審, 我比較期望是由校隊的球員來擔當(當然是第三球隊的校隊)
1.不否認, 校隊的比賽經驗較豐富, 吹的會比較準確(一般而言啦)
2.比較公正, 因為是第三球隊的人判,
基於以上兩點, 就可以避免掉很多有的沒的閒言閒語,
例如說什麼知識不夠啦, 偏袒等等, 雖然各隊需要付裁判費,
但是基本上還是很划的來, 以十六組的預賽而言總共56場
每場的裁判付150的話, 那麼每隊負擔525元, 一個隊員約50元,
如果比賽順利進行的話, 我想一個學期一人多這50元應該不會是很大的負擔吧^^:
接著是線審, 我覺得可以每隊先選出固定2~3人來當線審,
那麼以後要排比賽線審就從這幾個人來挑選,
最好是是跨組來判線審(如a組判b組的比賽), 這樣公正性應該沒問題
如果採用前一篇的賽程方式的話, 可以一開始就排出哪些比賽是由哪
兩個隊伍的球員擔任線審, 至於是哪一個人請那兩三個自己去協調,
畢竟要考慮有人很忙的問題在^^l
至於裁判員的配備就由主辦單位發給, 寄放在體育組應該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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