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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植物人張振聲國賠案判決文之反應 ★張振聲國賠案第一審的判決文放在下面網頁,請按一下: http://jschang.myweb.hinet.net/judgement.htm ★國賠案第一審張振聲輸了,在法庭聽判後我們馬上做出不上訴的決定, 不上訴不是因為我們接受這種判決結果,或者想回過頭來請求台大施捨。 不上訴是表達我們對司法不公不正的極度不滿和強烈抗議! 也是表達,這五年多來,台大只想推脫,只想做表面工作! 應付了事!傲慢!置之不理的極度不滿和強烈抗議! ★我們不會向社會捐款, 請放心,既然輸了,我們更不會再要求台大來妥善照顧張振聲了, 我們會獨力來照顧張振聲。 只是很想知道,這麼判...不知台大何時舉辦慶功宴? ★判決文的意思是: 一.張振聲倒下就已心跳停止,台大校內救護車到達現場時已經過十分鐘, 因此張振聲能被救活已屬不易,此時救活過來也必是植物人了。 二.台大設施並無不當,管理並無不善,台大所有人員都沒有過失, 而且,張振聲成為植物人,更與台大公共設施情況與台大人員之作為無相當因果關係。 ★幾個時間點的說明和看完判決文的反應: 1. 台大校方說:(在網站內可以找到) 『張振聲14:42倒下,體育老師14:48幫他做CPR, 台大校內救護車14:52載校護士到現場, 14:59載張振聲離開現場,15:08到達台大醫院。』 2. 北市消說:(在網站內可以找到) 『119中心14:55接到報案電話,14:56救護車出動, 15:00到達現場,15:01察看張振聲無呼吸無脈搏, 15:08再察看張振聲,無呼吸無脈搏,15:10救護員隨台大救護車離開現場, 15:15載張振聲的救護車到達台大醫院。』 3. 請注意,『張振聲14:42倒下,體育老師14:48幫他做CPR』 也只不過6分鐘沒做CPR,為何法官卻寫10分鐘? 法官有很大權力,就可以扮演上帝?法官就可以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更何況14:42是大家猜測的,根本就沒人有看錶,誰知道確切時間? 而14:48是台大校方自己講的,14:52也是台大校方自己講的時間, 所有時間點都是無法確定的,可是法官卻斬釘截鐵的說10分鐘! 法官就可以自認為是神嗎?法官就可以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4.請注意,出院病例寫著:(在網站內可以找到) 『He played basketball at NTU and sudden collpase(unconsciousness, no HR, no BP, no respiration) was noted at 14:48, 89-3-21』 14:48現場沒醫生,沒護士,沒救護員,沒有儀器之下, 請問有沒有血壓(BP)是怎麼判定的?是誰判定的呢? 5. 張振聲的出院病例寫著:(在網站內可以找到) 處於『sustained VT』,為何鑑定人會翻譯成室顫?VF才叫室顫,不是嗎? VT是心室頻脈,比室顫好很多,不是嗎? 張振聲處於『sustained VT』為何法官認定張振聲是因 『原告之所以成為植物人,乃因其發生不明原因之心跳停止,導致腦部缺氧所致』 而且法官還說:『當可認定原告自倒下口吐白沫時即已呈心跳停止狀態』 也就是法官認定14:42倒下之時就『心跳停止』了。 台大醫院也只寫14:48發現no HR, no BP, 為何法官那麼明確那麼神通的認定14:42就『心跳停止』了? 6. 台大醫院是台灣大學的一個單位,各時間點極可能是大家串通好的。 北市消救護人員又不是我親戚,也非台大人員,寫出的時間應較客觀,不是嗎? 救護員常需填寫記錄表,因此應已養成注意各時間點的習慣, 而且每一次救護當然都是送到醫院急診室後救護員才開始填寫記錄表的,不是嗎? 若到醫院後才填就不足採信,那麼全國每次救護記錄表的時間都是沒有用的時間了, 更何況,這張救護記錄表上面有三位人員簽名背書呢! 7. 就拿台大校方的紀錄來看好了,救護車到後一直到送達醫院電擊又經過了16分鐘, 幫他做CPR的又不是很熟練的急診醫師,而且又在急駛搖晃的救護車上, 所做的CPR一定不確實,誰會相信這麼長的時間不會加重張振聲的病情? 因此我堅信應送就在對面的三軍總醫院,絕對不該送到四公里外的台大醫院! 8. 法官認為路障上鎖以及唯一可作為緊急時車輛進出的鐵門上鎖並無不當, 但是我堅信為了管理上方便,上班期間上鎖,阻礙緊急所需已屬『過當』! 若設路障和鎖路障,以及關鐵門和鎖鐵門,完全是為了學生安全著想, 假設這是真的好了, 可是...張振聲事故後,為何台大把籃球場旁的路障通通拆了呢?故意要害學生? 為何鐵門不但不上鎖還完全打開了呢?為何側門也完全打開了呢? 台大校方這麼做,是故意要置30000個學生於危險中, 蓄意要讓學生發生意外不幸嗎? 9.在判決書連提都沒提的一位當時在場的學生到偵查庭的證詞是: 張振聲躺在地上...當時球場旁的馬路來往的學生已很多... 已經下課了...已經下午3點多了。 最少有兩位在場學生的證詞可以證明已超過三點了, 但是這位法官還是相信台大那份造假的 『意外處理經過』的14:59救護車離開現場。 10.我們要求法官到現場查看一下比較了解整體狀況,但是她拒絕! 她只想留在法院內吹冷氣看資料而已! 台北地方法院離台大頂多10分鐘車程, 而且我告的是延誤就醫,包括設施不當,管理不善, 救護車走的路線有問題,延誤很多時間, 以及救護車不該送去台大醫院,應送到對面的三總... 法官想要真正了解實際情況,不是應該親自到現場走一趟, 體驗一下不是比較清楚嗎? 法官若到現場,就可以體驗出: 校園之道路上很多處有突出物,而且又要倒車又要拐很多灣, 又有很多學生在走動之情況下,平均時速60公里根本就不可能! 而且就可以實際比較三總有多遠,以及台大醫院有多遠,不是嗎? 但是她說不要就是不要。 11.有一件更荒唐的事:我告的是台大延誤就醫,亦即 告的是從張振聲倒下一直到送達醫院之前這段期間發生的種種... 但是她送去鑑定的資料卻只有張振聲在台大醫院內的就醫資料, 亦即她只送張振聲到達醫院以後的就醫資料... 要求她也把已不起訴的偵察資料也送去,她就是不送, 要求她讓雙方都到鑑定單位作必要的說明,她依然不理我... 請問台大醫院的病歷,如何鑑定出台大校方有沒有延誤? 12. 當天在現場的學生講的話法官幾乎都不採納, 卻完全相信在刑事告訴中被我告的台大校方人員的話, 被我告的人,在國賠案這邊卻變成了證人, 法官卻完全相信這些被告當證人的證詞! ★一篇很多文字的胡扯判決文... 要找出50個理由來反駁這份判決文就跟上個廁所那麼容易... 不想再往下寫了,繼續寫,會寫出髒話...會寫出很多種類的髒話... ..................................................... 後附: 以前說過官司輸贏都會貼文告知,所以貼此文。 ★國賠案第一審我輸了,但是我也不再上訴了! 只是有件事我非常困惑,我在法院提供給記者, 最關鍵的『救護記錄表』和救護車送醫路線圖, 亦即,下面網站一進去之『救護記錄表』和那張地圖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為何所有報導的媒體都不敢登出? 為何最關鍵的文件所有媒體反而不敢報導? ★以後會很久很久才貼一次文了。這三年來打擾到您,很對不起您。 對於真正關心此事和給我們加油鼓勵的網友們,藉此說聲:非常謝謝您。 .................................................. 按一下下面網址,您就可以看到張振聲日常生活的影片, http://www.tatc-tv.com.tw/photo/pindex.asp?user=myson4u&pname=161 http://www.tatc-tv.com.tw/photo/pindex.asp?user=helphim&pname=162 http://www.tatc-tv.com.tw/photo/pindex.asp?user=forever99&pname=163 下面 有40張 張振聲健康時 和 變成植物人後 的照片... http://www.wretch.cc/album/cpraed95 ........................................................... 下面網站是張振聲家屬的控訴和怒吼: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38.215
Ukyorias:天哪 XD 張爸出現了220.134.228.199 09/02
Ukyorias:現在人氣沒有非常旺阿 @@220.134.228.199 09/02
abaya:是張爸耶 @@" 這算不算一個紀錄 XD218.174.212.103 09/02
KcyFish:張爸記得要去買打綠專輯喔XD 61.228.96.60 09/02
sirenkim:推 張爸記得要去買打綠專輯喔XDD……… 59.114.2.35 09/02
meijoy:哈哈~~~帥!!!竟然有張爸耶!!!不然m起來好了orz218.171.230.246 09/02
> -------------------------------------------------------------------------- < 作者: kasen (是黃昏還是黎明?) 看板: Sodagreen 標題: Re: ......張振聲植物人案的判決文..和..反應.... 時間: Fri Sep 2 23:27:08 2005 張爸文 因為這是第一次 值得紀念 以後只要被我看到 在我當天離線以前我會刪掉 以維護版面整潔 謝謝 -- ★lalamarimo 我喜歡你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3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