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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一直以來 對獎項這玩意兒似乎沒在乎過(因為無緣啊) 記得 這輩子唯一一次只得過國中的全勤獎(不過常抽中大獎倒是真的 哈哈) 當然也從沒關心過金曲獎有誰入圍 ?得獎? 但是這屆知道打綠有參賽 心中倒是很期盼打綠能得獎 不過 運氣也蠻重要的 強求不得 就隨緣啦 只是 知道打綠不能報名新人獎 覺得超荒謬的 所以 決定寫封信給新聞局 質疑條文不周全 沒想到 收到的回答真是有夠官腔 這種回覆如果是在民間企業的客服部門 相信應該很難及格吧?? 看不出有解決或轉達問題的能力 以下是我寫的信和回信 --------------------------------------------------------------------- 你好 這是金曲獎其中的報名規定 11.最佳流行音樂演唱新人獎:參選者應於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前未曾 錄製有聲出版品,或雖曾錄製,但該有聲出版品並未發行,且參選之 作品以民國 94 年間首次出版發行者為限。 12.各獎項除「最佳年度歌曲獎」、「最佳作曲人獎」、「最佳作詞人獎」 、「最佳編曲人獎」及「最佳音樂錄影帶導演獎」係以單曲為評鑑基礎 外,其餘獎項皆以整張專輯為評分範圍。 --- 對於金曲獎上列二點我有一些意見想陳述(雖然也知道無法改變什麼): 實例: 第16屆新樂團蘇打綠要報名新人獎被駁回--原因是:只發行單曲無法報名 第17屆樂團蘇打綠要報名新人獎又被駁回--原因是:已發行單曲無法報名 仔細看 真覺得矛盾又可笑耶 就像一個大學新鮮人明明是新生 卻被拒在外無法參加一輩子只有一次的大學迎新會 明明就沒犯什麼錯 只因學校莫名其妙考慮不周詳的規定 覺不覺得新聞局的規定也頗有異曲同工之處呢? 雖然單曲的發行在台灣不是個很主流的行徑(國外是主流) 誠懇錄製最精華的單曲真的就會比專輯裡很多消費者覺得只有二.三首歌 好聽還差嗎?? 真是很值得去思考的 新人獎的評判 其實如果評審是位靈敏度高的音樂人 從一.二首歌曲中 還是可以很清楚感受到新人的潛力 曾想過 : 如果這件事是發生在當年一炮而紅的張惠妹或周杰倫身上 經過眾多歌迷的陳情抗議 應該早就會修正這條不合邏輯的規定吧!! 四十多年前金馬獎不也破例頒給飾演梁山伯的凌波一個特別獎 (因為不知要給男主角或女主角獎) 很可惜 今天是發生在一個獨立樂團蘇打綠身上 我想 你們仍舊不會去理會條文是否有不合理處 因為聽說相同情形其實不是第一次了 或許 你們心裡會說: 又不是讓你報名就一定能入圍??何必計較這麼多... 是啊 但是連參賽權都不給 談什麼公平公正呢? 就像我們每次叩關世衛,聯合國時 儘管作了萬全準備加上全民的期盼 卻因國際現實無情的緣故 總不給台灣任何機會 當然 舉這個例子似乎嚴重了些 但小國(或小樂團)真的就要註定被欺凌(或忽視)嗎? 台灣雖小 仍是個有尊嚴的國家 相對於 小樂團雖沒錢砸廣告 音樂內涵卻深刻打動許多人心 新聞局辦金曲獎的用意無非就是表揚在音樂創作上有優秀表現的音樂人 所以 在條文的規定上 更應合情合理才對吧 ! 有不合理處 就修正 很正常啊 雖然報名期間已過 還是期盼你們能有補救的方式 如果真的真的不能 也請考慮修正一下條文吧! 真的不要一錯再錯了 尤其是新人獎一輩子就一次喔!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X X X 2006.01.15 (姓名打上馬賽克.哈~) 回覆轉寄 你好:下列規定係經過多屆的評審委員多次修改而成的,本局只是從事行政作業 謝謝 --------------------------------------------------------------- 真是一推千萬里 .....他應該常上PTT吧 推 推 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