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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宏仁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公司地址: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971巷96號 職缺: 1.護理師2名(須具護理師證照) 工時8小時,須輪三班,月休10天 2.照顧服務員2名(須具證照) 工時9小時,月休10天 薪資(月薪): 1.護士29000起 2.照服員27000起 加班費制度: 比照勞基法。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聯絡人:機構主任 梁先生 電話:07-6512656 徵才文請依照以下格式填寫 ****特別注意!**** 有補休不等於符合勞基法 員工可請領加班費與或自願補休才符合勞基法 "資料填寫不確實"將刪文處理 資料無法填寫請站內信版主處理 若填寫的資料有不實,公司將可能觸及 偽造文書(公訴罪) 勞動基準法(行政處罰) 民法侵權(民事賠償)行為等條例。 徵人公司與徵人主管與PO文者將負擔相關刑事責任 本板將全力配合檢方調查相關公司不法事證並必要時出庭作證! 以上閱讀完畢請刪除(游標移至最上方按下CTRL+Y)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每日工作時間: EX:10:00AM~6:00AM (八小時) 中午休息(12:00~1:00) 每周工作時間: 8*5=40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工作環境與該職缺團隊介紹: 工作福利: 公司分紅與獎金: 公司介紹: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48.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99423632.A.740.html ※ 編輯: ren8162 (223.139.48.24), 07/07/2017 18:34:52
tw689: 發錯地方... 07/07 18:38
Huffman: 專打不長眼 07/07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