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ricinttu:關於回公告文呢? 03/29 23:52
→ ericinttu:徵才文是否要打上待遇範圍? 03/29 23:53
→ TonyQ:原則上不反對回公告文,也歡迎版友一起討論版務/版規。 03/29 23:56
→ TonyQ:徵才文是否要打上待遇範圍,由於本版不是工作媒合板,仍傾向 03/29 23:58
→ TonyQ:由廠商自行決定是否公開,畢竟如果有廠商填寫不實範圍或者給 03/29 23:59
→ TonyQ:過大的範圍如 1~ 100000 ,這樣的規範仍非常有限。 03/29 23:59
→ TonyQ:建議想找工作的版友或廠商,以 job 等專業工作媒合版為主。 03/30 00:00
推 paotom:請板主把洗文章的人處理一下, 謝謝 = = 03/30 01:01
推 markov:我記得很早這版規不成文規定徵才要附薪資 不然砍文 03/30 01:11
→ TonyQ:我 /徵才從 2007 到2011 到處都是沒附薪資的徵才文,所以我 03/30 01:28
→ TonyQ:想應該沒有這條規範,而且在版上的印象也不記得有這件事。XD 03/30 01:29
→ TonyQ:paotom 您說的是哪位?我只看他文章符不符合版規,舊文章 03/30 02:16
→ TonyQ:處理上可能要費點時間。 03/30 02:17
推 pinkykk:辛苦了!! 03/30 09:59
→ superpai:洗版的應該是 Lordaeron 那個雲端討論串 03/30 11:06
推 lwecloud:徵才文要註明薪資應該是Tech_Job板? 03/30 11:42
→ markov:不管月薪年薪或薪資範圍都算且要付 不然砍這規定我記得很久 03/30 13:48
推 nooin:之前有跟前版主討論過關於討論薪資跟公司能否匿名發文.. 03/30 16:37
→ nooin:有些人想分享薪資跟內部狀況礙於現職所以都很保守.. 03/30 16:38
→ nooin:希望能開放匿名PO聞得制度讓薪資等討論比較不會綁手榜腳 03/30 16:38
→ nooin: ^^^^文的 -> 錯字抱歉 03/30 16:40
→ TonyQ:這些都是沒有的反例,你/"徵才"就會發現很多。 03/30 21:29
→ TonyQ:我想說明得是我只是沿用過去規定,如果你能找到任何正式或 03/30 21:30
→ TonyQ:非正式的公告說明有這規定,我們可以接納。否則就是先沿用 03/30 21:30
→ TonyQ:過去規定,再考慮是否修訂規則。 03/30 21:30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03/30 23:11)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03/30 23:12)
推 askeing:建議增加「若有爭議情況,以板主群決議作為處分與否標準」 03/30 23:28
→ askeing:不然可能有機會出現遊走邊緣,然後被罰了又出來鬧的人 03/30 23:29
→ TonyQ:ok, thanks.:) 03/30 23:33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03/30 23:35)
→ markov:OK 當我記錯版吧 因為我記憶中任何版的徵才文都要付薪資.. 03/31 14:11
→ markov:這版我從開版就潛水一直看 大概也看到忘了哪版了 03/31 14:12
推 thinkniht:能否禁止代PO徵才文 避免有人PO徵才文又說只是代PO 03/31 14:29
→ thinkniht:內容有爭論就說只是代PO 與己無關 我看了感覺還蠻討厭的 03/31 14:30
→ TonyQ:代po 是沒關係啊 本來發文就不需要對爭議負責。除非違反版規 03/31 18:56
推 thinkniht:我是覺得發文了就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該一句代PO就 03/31 21:03
→ thinkniht:撇清責任 03/31 21:05
→ TonyQ:簡單來講 他負責的是文章內容沒有違規 03/31 21:10
→ TonyQ:至於文章內容符不符合社會期待 那本來就不是版規管的事情 03/31 21:10
→ TonyQ:如果文章不符版規 不管是不是代po都會被砍 03/31 21:11
→ TonyQ:如果文章符合版規 不管是不是代po 都沒有處分的立場 03/31 21:11
→ TonyQ:他的確要對發文負責 但僅在版規規定的文章內文層次。 03/31 21:11
※ 編輯: TonyQ 來自: 67.139.36.200 (04/05 21:31)
→ TonyQ:雖然已經偷偷做很久了,但以後置底會放近期熱門話題。XD 05/07 17:48
※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3.44.37 (06/27 14:05)
→ askeing:建議徵才文應該訂個標準才不會那麼多模糊的徵才文 06/29 13:22
→ askeing:另外建議禁止發包文章,畢竟有CodeJob板了 06/29 13:22
※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3.44.37 (07/01 16:30)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7/17 15:04)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7/17 15:05)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7/21 14:35)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7/21 14:36)
修我推錯的文~
※ 編輯: TonyQ 來自: 198.203.175.175 (08/02 02:13)
※ 編輯: TonyQ 來自: 12.208.243.66 (08/21 03:41)
※ 編輯: TonyQ 來自: 72.21.245.243 (10/24 19:57)
※ 編輯: TonyQ 來自: 72.21.245.243 (11/14 13:51)
※ 編輯: TonyQ 來自: 208.54.40.204 (11/19 01:04)
※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3.44.37 (02/29 19:25)
※ 編輯: TonyQ 來自: 111.80.233.150 (03/01 08:30)
推 geofrania:小心!TonyQ會入人於罪~抓你內文的小辮子~讓你入文字獄 03/01 19:25
→ geofrania:他連中華民國法律只規範「行為」而不規範「意圖」都不懂 03/01 19:27
→ geofrania:而且因人設事~這些版規通通都XXX條款~是事後羅織的罪名 03/01 19:31
→ geofrania: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03/01 19:36
→ geofrania:就算要維護智慧財產權也不能因此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權 03/01 19:39
→ geofrania:更何況是禁止「討論」,這種版規根本就是違憲之惡法 03/01 19:41
→ TonyQ:所謂違憲也得先經大法官釋憲後才算數,不是你說了算數。 03/03 14:51
→ TonyQ:你有興趣想討論規定,請確實舉證與你言論相符的依據,而切勿 03/03 14:51
→ TonyQ:以自身的臆測自行解釋憲法。 03/03 14:53
→ TonyQ:再者,ptt賦予板務管理的權限,你對管理/規定有意見,除與 03/03 14:53
→ TonyQ:板務討論外,亦可循 ptt 組織規章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03/03 14:54
→ TonyQ:該看板是 L_lifejob ,也可以在板上發表,並非沒有意見表達 03/03 14:54
→ TonyQ:管道。板務方已將規定制定的緣由公告並說明,使用者所陳之言 03/03 14:55
→ TonyQ:論自由板務方多方參考後,仍認為所謂言論自由不該建築在侵害 03/03 14:56
→ TonyQ:他人權力的前提下。使用者所陳其在網路上「尋找破解板軟體未 03/03 14:57
→ TonyQ:果」的「行為」板方認為並不適合在本板提出討論。 03/03 14:57
→ TonyQ:若有疑問請洽組務申訴,不另行回覆。 03/03 15:06
※ 編輯: TonyQ 來自: 220.135.202.140 (05/04 16:34)
推 azureblaze:沒有鬧版條款嗎 06/09 12:37
→ TonyQ:要看是什麼情況的鬧版囉。 07/30 11:35
→ geofrania:沒有獨裁者條款嗎? 12/30 11:51
→ geofrania:大法官只針對法條或命令有無違憲疑義,獨裁者的違憲行為 12/30 17:39
→ geofrania:就是違憲,根本不需要找大法官,看你根本不懂我國憲政 12/30 17:41
→ geofrania:對岸來的獨裁者,板規都是你訂定的嘛!哪條本版公開討論? 12/30 17:46
→ Obama19:我看你還是去澳洲打工吧 12/31 04:54
→ geofrania:【12】非爹非娘,管我上網?只憑智財?想都別想! 06/04 22:08
※ 編輯: TonyQ 來自: 61.230.16.171 (08/06 16:46)
→ vvppqqvv:回XOOP所以我說我沒看出裡面哪一項值高薪 08/16 17:02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38:38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39:33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45:34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46:22
※ 編輯: TonyQ (118.168.132.30), 04/15/2014 12:50:35
※ 編輯: TonyQ (220.137.246.45), 07/03/2014 04:25:39
※ 編輯: TonyQ (220.137.246.45), 07/03/2014 04:27:58
推 leicheong:版主不把版規sync到精華區嗎? :P 08/06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