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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系記者林幼英/特稿】 中華女壘隊一分輸給澳洲隊,再次曝露對規則的不了解,而予對手有機可乘。 中華隊輸了這一分,在實務上固然是二壘審未對「澳洲球員妨礙守備」作出正確判 定的誤判,但中華隊球員對「延遲死球」規則的不了解,致未能在妨礙守備事件發生 後裁判未正式宣布前,持續守備動作,而了澳洲跑者奔回本壘得分的機會。 依延遲死球的規則,裁判作出此手勢時,表示有可能有爭議球,但比賽仍繼續進行 中,須等整個過程告一段茖,才會就該爭議球進行宣判。 澳洲球員在裁判延遲死球手勢後,持續跑壘未停下,中華隊球員則爭著向裁判提示 跑者撞人妨礙守備,無人去處理球和注意跑者的動向,而讓跑者跑回本壘。 中華隊正確的作法,應是先處理這個因被衝撞所掉落的球,將跑者觸殺出局或限制 她留在三壘,再對二壘審提訴妨礙守備,最少跑者不會跑進本壘得分。 而依規則規定,裁判作出「延遲死球」係因違規投球、捕手阻礙、球審的妨礙、阻 礙跑壘或球觸場內器具及指導員協助跑壘員時,才作出該判決手勢。 其中並沒有跑壘員妨礙守備而作出「延遲死球」的情況,因此基本上,該衝撞動作 二壘審係認為是游擊手阻礙了跑壘,未曾想到是妨礙守備。中華隊球員不先阻住跑壘 員的前進,只顧著向裁判提示,自誤戎機。 這個事件與首戰手加拿大,潘慈惠滿壘被封殺在本壘前,再抬腳欲阻捕手傳球事件 一樣,球員對規則似懂非懂,而作出不該有的動作或未作應該作的動作一樣,都是對 規則實例的不盡了解。 中華隊這場輸球,最先應歸責裁判的誤判,但中華隊隊職員也應檢討對規則的不夠 深入了解,才給對手可乘之機。 【2004/08/17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