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eyiwei (嘿嘿~~)》之銘言:
: 綜合這幾句話.....
: 結論應該是:慢壘投手必須上場打擊
: 這樣的結論應該是對的吧!!
按照中華民國慢速壘球的規則來講 只有EP 並沒有DH制度
EP(Extra player 增額球員)
1.就是可多一名球員來上場打擊不守備
2.他不可以換去當守備員
3.EP一但用了 全場都得用 不得取消,如果有人受傷導致全隊剩10可出賽,則輸了...
4.EP當第幾棒都可以(題外話,EP打第7棒以後的話 那幹嘛排EP... = =")
5.EP不可以再上場
6.EP可按照正常替補規則來替換選手,但是替換上去當EP的人,不可以是先發球員
有些點 已經有球友講得挺清楚的囉
我稍微整理一下~~ 希望能幫點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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