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lix2002 (秋天阿)》之銘言:
: ※ 引述《bearhsu (最可愛的熊寶貝)》之銘言:
文章恕刪,不過大致都有引用這兩位前輩的內文,
一般情況下像這種盃賽收取之保證金主要目的在於要求參賽隊伍務必
1.出賽所有應賽場次,以確保他隊權益。
2.遵守大會競賽規則及若有毀損大會器材時索賠用。
由於繳費當時主辦單位並未明文規範保證金之用途,
依慣例應為常理或以往用途,
此類事後補規定宣稱沒收保證金並不予全額退費,
個人認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此外,最令人感到疑竇之處為,
為期兩天的壘球盃賽經費支出不應如此龐大,
倘若主辦單位堅持如此退費標準,
則應要求主辦單位公佈所有收支明細及單據以示公允,
依照個人經驗,只要經費無不當利用,公開並無任何不妥。
因此若主辦單位不願甚至不敢公佈經費收支明細,
套句熊大的名言:「也難怪最近不流行搶銀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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