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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底下有些問題我有私下回給化工的同學了 不過既然在公開板提問 那只好跟大家說明一下 : 1. 這次判決協議,是由黃紹倫同學所公佈,他是我對會計藍的裁判, : 但是當場對我身份沒有質疑,第二天,他擔任電機A的隊員,也因為當過裁判 : 所以知道我身份有問題,我想如果要球員兼裁判,我認為要會分清楚自己隨時的身分 : 既然要擔任裁判 應該要知道對什麼事情要保持中立 : 因為對球員身分提出質疑,應該是由對手提出,由裁判查驗 : 他在與我們的比賽也提出了,但當場也證明我是該隊隊員了 : 那我想如果對我身份有問題 不應該是由他來提出 : 應該是由會計系同學來提出申訴 其實校隊每個隊員都有打台大盃,所以基本上每個人都是球員兼裁判, 而且現在校隊的主力以電機+會計為主, 剛好化工兩隊分別抽到電機和會計為對手, 我想不管誰出來說話都有可能被質疑, 不過請大家明白一點,當我們發文章以台大男壘署名時, 代表的就是主辦單位而不是自己所屬的系所, 如果這樣子來懷疑我們,那豈不是要剝奪校隊同學參與台大盃的權力? 判決協議,是由黃紹倫同學公佈, 可是決議的人是我, 而我是依章程規定做判決,對判決有問題的同學可以來跟我討論。 再來, 主辦單位對嚴重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有主動裁決之權力, 我想這個應該不需要討論, 也不需要在規則裡面特地說明才對。 : 2. 我相信身分的問題,在台大盃不可能是第一次遇到 : 畢竟比賽時間都是在上課時間 常常有人無法出賽是很有可能的 : 只是對手沒有提出,也不會有人去清查身分 : 身為裁判的你們 縱使知道 隊手沒有提出 也不會主動提出 : 你們規則並非沒有規範 而是依照規則 : 應該是當場查到我該場無條件退場 而非隔了一天 : 提出身分的問題 如果可以如此 我相信未來大家都可以在輸球後才開始調查身分 化工omega對會計藍的比賽, 原本排定的不是3/6 12:30 當初決定提出更改時間要求的是貴隊, 現在又說那個時段有人不能出賽, 這是不能拿來當理由的, 貴隊的立場是"情理法",可是主辦單位是"法理情",請你見諒 提出身份查核的不是主審也不是壘審, 是當時在場上的選手,只是剛好那名選手是校隊的同學, 我想身為校隊,不應該是個原罪才是,請貴隊不要再質疑身份的問題了, 電機的選手提出身份查核, 主審發現你對會計藍時違規出賽,當場應該是要判你退場沒錯, 這是主審的錯,所以你多打了一場比賽。 你賺到了 : 3. 建議擔任裁判的同學必須詳讀大會規則 : 以下是大會規則第十條 : 10. 發生甩棒之危險動作時,主審得向雙方提出警告,若再次出現甩棒之行為得判決該 : 打擊者出局並退場。若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需負責其一切醫療費用。 : 該場本隊隊員擊出三分全壘打後因為被判甩直接判出局 不好意思, 你完全誤解了這一條規定, 主審"得"向雙方提出警告, 那個得是"可以"不是"應該", 我不是在玩文字遊戲, "得"這個字眼,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裡面使用頻率非常頻繁, 都是"可以"的意思, 如果是"應該"或"必須"的意思, 會用"須"這個字眼 可以代表可以要,也可以不要。 關於彌補這件事,請你們尊重我們的專業, 我建議如果有裁判實習,貴隊的同學可以去聽聽看, 裁判有很多原則,其中兩個是 "誤判,只是錯一次,彌補,就是錯兩次,絕對不能有彌補這種事情發生" "不管什麼判決,一定有一方會不滿,一方會高興,不要依球員的反應影響判決, 因為更動判決,依舊是有一方會不滿,一方會高興" 所以我相信這兩次判決一定沒錯, 基本上彌補這種想法是不會出現在我們的腦海裡的, 請各位同學放心。 更何況,甩棒這件事,在領隊會議就特別提出來說明警告過了, 各位可能認為是小事,可是主辦單位覺得是一件重要的事, 否則不會每年都在領隊會議上特別提出說明, 今天中午的比賽發生的甩棒還是第一次就出局了, 基本上我們認為這應該是眾所皆知要小心的規定, 不會再另行警告了。 台大男壘 #17 陳柏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84 ※ 編輯: TS4595 來自: 140.112.250.84 (03/08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