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1682001 (釘宮病無救者)
看板SoftballTeam
標題[問題] 使用EP問題
時間Tue May 21 00:13:08 2013
在貴隊舉辦的16強以及台大盃中
競賽辦法:
1. 比賽採用國際壘總頒佈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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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出一個問題供大家討論
Q:擔任EP的選手是否可以上場守備?
根據
ISF公布最新的壘球規則
http://www.isfsoftball.org/english/rules_standards/rulebook.pdf
第19頁
RULE 4. COACHES, PLAYERS AND SUBSTITUTES.
Sec. 6. EXTRA PLAYER. (SP ONLY)
c.
提到
If an EP is used, all eleven must bat and
any ten can play defense.
Defensive
positions can be changed, but the batting order must remain the same.
這樣是否是說EP也可以上場守備?
因為規則書中並沒有寫到EP不能上場守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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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出版的2011-13規則中
四、球員及替補規則
3.增額球員(extra player)
(3)
提到
含一名EP,所有十一名球員一定要打擊,其他十位任何隊員可依照規定擔任守備。
守備位置可以按規則更換,但是打擊順序是不可以交換的。
擔任守備的球員和擔任"EP"者不可以相互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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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討論而已~
牙醫隊長 #33 張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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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231
※ 編輯: yam1682001 來自: 140.112.212.231 (05/21 00:13)
※ 編輯: yam1682001 來自: 140.112.212.231 (05/21 00:14)
推 ckuser:個人認為如果校隊要用ISF規則應該就可以 如果是用台灣的規 05/21 00:31
→ ckuser:則那就是不行 05/21 00:32
推 s56025602:樓上正解 05/21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