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r (實況野球博大精深)》之銘言:
: 真是鳥事一樁!
: 不過另一邊的阪神倒也不遑多讓..
: 話說今年阪神有望奪回暌違已久的央聯優勝。
: 不過「阪神優勝」這四個字的商標卻早就被註冊走了..
: 現在還要談判取回版權,也是悶啊..
: http://www.nikkan-kyusyu.com/news/pb_1061372735.htm
這部份談判是失敗的,雙方不歡而散.
其實說穿了,這些人很像所謂的"網路蟑螂"(是這麼稱呼的吧?)
故意搶先申請有關著名公司的名稱專利或是網址,
等這些公司來和他們談,趁機獲取大筆金錢賠償.
在報知新聞有提到一些有關註冊商標法的情況,
要註冊關係人名或是法人名稱的商標權利,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
也就是說,去年有位女性曾註冊了"巨人優勝"的商標權利,
就因為巨人是球團名稱,沒有關係的第三者是不能註冊有關其名稱的商標權,
於是判決註冊無效,這名女性還在上訴中.
但阪神的情況是,阪神並不只是指阪神球團及阪神電鐵,
阪神也是大阪及神戶之間地區的名稱,可以辯稱是一般地名,
依此理由有可能會被判定註冊有效,這也是阪神球團不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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