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ongAndBo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曾明進╱台北報導】2005.03.11 包小松兩個月前接下「財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董事長一職,頭銜很大,但月 薪只有車馬費五千元,一進辦公室有簽不完的文件、簽呈,他卻甘之如飴。 保護創作人 協會有七百多位會員,舉凡發表過作品的詞曲創作者都是,主要業務是音樂公開傳輸的使 用授權。他說:「簡單來說,一個人開了一家店,買了張專輯要在店裡公開播放,就得先 跟協會申請『音樂著作公開傳輸概括授權契約書』才能播放。」 他每周固定錄影外,一有空檔就進公司。為何要接下有名無利、責任又重的職位?他說: 「我是創作者,也一直參與協會事務,這幾年音樂著作公開播放的知識與觀念擴展不大, 總要有人接下這工作。」 目前協會有人員在全省做稽查工作,一發現未授權公開播放協會會員的音樂作品,將要求 給付費用。他說:「使用者付費,正是先進國家保障著作權人的其中一項作法。」協會目 前有多件官司,尤其和錢櫃、好樂迪KTV的訴訟,但業者認為供客人唱歌的伴唱帶是向代理 商購買,要業者負擔公開演出權這筆費用是層層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