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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671&mp=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料 1.西班牙為申根公約國家之一,持我國護照如欲前往申根公約國家者,須至申根 公約國其中之一駐台辦事處申請申根短期觀光停留簽證。目前申根公約適用範圍 國家如下:法國、德國、奧地利、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 葡萄牙、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等15國。 另根據瑞士政府之 現行規定,持我國護照並具有有效之申根多次入境觀光簽證者,可免簽證入境瑞士。 2.申根簽證之目的僅以旅遊或商務為限,且最長停留時間半年內不得超過90天, 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 3.有關申辦簽證相關事宜請逕洽駐台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4.入境須知:不得攜帶毒品及違禁品;攜帶六千歐元以上之現金須申報。國人入境 須具有效之簽證或西班牙居留證。 注意事項及應備項目: 1.2吋彩色白底3個月內近照2張。 2.1年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護照需簽名;並預留可蓋簽證之空白頁數兩頁。 簽証表格中的簽名務必與護照上ㄧ致 (很重要);有舊護照務必附上。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未成年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個人基本資料及名片一張。(個人聯絡地址及電話,任職公司名稱、地址、電話 及職位。) 5.來回機票影本或訂位記錄。 6.單身未婚(無業者)另附英文解釋信和財力證明。 7.根據申根最新規定:自西元2004/06/01起,目前除中華民國公民外之所有申請者 於台北各申根國家代表處申請簽證時,一律須加附旅遊醫療險保險證明且保險內容 需涵蓋回程交通費用,最低保險額度須有新台幣1,200,000元(歐元30,000)。鑒於 歐盟各國對於核發我國人簽證並加註「不需保險」(No Insurance Required)註記一事 ,尚無統一作為,即便歐洲駐台機構所發簽證有此註記,各國航警單位未必能瞭解 其他歐盟國家之不同文字或全面配合。旅客辦理赴歐簽證時,特別注意簽證上 有無加註「不需保險」(No Insurance Required)之註記,倘無上揭註記,或該註記 係以非英語之外文登載致無法辨識時,則有必要向原核發簽證之駐台機構查明並詢問 清楚,以避免當地航警以當事人無保險單據正本為由拒絕入境之情事發生。另赴歐盟 國家旅遊時應隨身攜帶附有照片之全民健保卡,以補強上揭註記之不足。 8.停留天數超過30天則,需加收20萬以上的英文存款證明或40萬以上的薪資扣繳憑單。 商務需有公司保證信、對方英文邀請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