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群組小組組規
以國家體育場群組組規為藍本
必要時修正部份內容以因應實務所需
今於報請群組長okcool同意後
修正27th.Oct.'05由群組長公告之組規中
關於「申訴」之相關規定
原條文
5.申訴案僅能由申訴者本人以及該板板主發表文章
其餘不相干人等不得發表文章,違者直接刪除
除非申訴者本人或該板板主認為需要某一位板友的意見輔佐
必需先向群組長/小組長申請,群組長/小組長同意後方可發表。
修正為
5.1.申訴案僅得由看板處分案件中權益直接損失之相關人提出
5.2.申訴案提出後
由小組長裁定是否受理並說明理由
5.3.申訴案一經受理後
申訴者及該板板主僅得應小組長要求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組長提問
以維護審理程序
未經要求之發言
其內容均不採信
5.4.完整申訴過程中
非該案權益直接相關人不得發表文章或推文
違者直接刪除並得設水桶以維護審理秩序
5.5.申訴者及被申訴之看板板主
得經群組長/小組長同意後安排證人說明
惟證人之發言應經群組長/小組長之要求後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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