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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執行勤務規範 第一條 此規範適用於各版版主所執行版規之權力和義務。 版主有義務察看規範。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進而用至其他無關的版上 ,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第三條 其餘第二條未規定之項目,以各版版主之版規,自行決定之。 若是無版規之版,使用者因任何判決上訴,則組長會以第二條之規範 處理申訴案件,造成判決之損失權益則版主自行吸收之。 第四條 若任何使用者檢舉第二條之規定,舉證版主未處理上述爭議問題, 組務則會寄信通知,若版主不予處理,則有下列懲處: 1.版主於組務寄信7天後不處理,警告一次。 2.版主於組務寄信14天後不處理,警告累計為兩次。 3.版主於組務寄信後超過21天不處理,則拔除職務。 第五條 版主若超過一定時間不上站,經組務巡察和使用者檢舉發現,則有下列 懲處: 1.超過7天沒上站,警告一次。 2.超過14天沒上站,警告累計為兩次。 3.超過21天沒上站,則拔除職務。 第六條 版主累計警告三次,則拔除職務。 第七條 版主請假需指定代理人,若無代理人則組長代理之。 版主請假之規定,一季(1-3月、4-6月、7-9月、10-12月)可請假累計 30天之假期,若超過累計假期者,則需在組務版說明原因,並且指定 代理人處理版務。 若版主發生任何不可預期之狀況時,可以於組務版說明原因,並且指定 代理人。 第八條 其餘事項,組長保留可更改之權力,但更改後之規定需公告於組務版上 ,若組長沒有盡到公告之責任,則需由群組長進行處分。 以上為草案 開放給各位閱讀並且討論時間為7天。 joh -- 武漢球場 Abbas▃▂學林 ▃▂阿鼎 ▃▂ 你們是在屋頂打球嗎? 也曬得到 CT CT ▃▂ 太陽喔? \ ︵ ︵ ▃▃▂ ▃▃▂ ▃▃▂ ′ ‵ ▉– – . ▃▃▂ - ◢ ⊙ ⊙ φJeAnnWu \///鄧華德 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91.84 ※ 編輯: joh 來自: 114.24.91.84 (10/14 12:17)
joh:版主請假之規定若是覺得有不妥地方 會再修改 10/14 12:44
joh:主要是針對版主碰到緊急狀況無法管版才設立的 10/14 12:44
qsqs:請假可以PO在版面上嗎?? 10/14 19:49
qsqs:有遇過版主只跟組長請假 卻沒在板上通知也不在群組s版上說 10/14 19:51
joh:mm,我記得大家都有post板上 10/14 21:53
TimofyMozgov:轉錄至看板 NBAEasyChat 10/23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