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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如萍/台北報導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昨日決定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七月起,重罰未合法取得設置申請的攤販,杜絕人情或利益考量,且罰鍰一律提高自一千兩百元起跳,並得沒入攤架設備。 警政單位評估,固定在每一地點擺設攤位販賣的民眾因屬累犯,未來將無法再憑僥倖或與地區員警良好關係來逃避罰單,成為新法修正後最易接到罰鍰一群。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攤販的處罰分為「在公告禁止設攤處違法設攤」及「未經許可設攤」兩項,前者處罰較重,違者處台幣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四百元的罰鍰,並得沒入攤架設備;後者只處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員警援用法條的裁量空間大。 而且,現行處罰條例未明確規範勸導單的使用方式,有些基層員警不忍對攤販處分,常會以勸導單取代舉發單,導致部分民眾認為員警取締不公、故意放水或收受賄賂等,違規攤販妨礙交通、市區景觀情形屢見不鮮,攤販人數也不斷攀升。 根據經濟部統計,國內合法登記攤販人數約三十萬,但僅佔國內攤販五分之一,即國內攤販總數可能高達一五○萬,其中一二○萬為違法營業。 交通部及警政單位昨日達成共識,未來民眾只要未合法申設攤販,即一律援用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罰鍰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四百元,並沒入攤架設備。 員警對於攤販的取締方式及勸導單開立也將明訂,勸導單內容採正面表列,且必須列管;如果員警開出的勸導單非正面表列項目,員警必須述明事實及理由,減少員警的自主裁量空間。 警政單位指出,未來勸導單執行範圍以派出所為界,固定於一個地方設攤的攤販,員警第一次可只開立勸導單,第二次、第三次後還是開勸導單,就說不過去了。 前幾天新聞看到的消息...好慘...大家有什麼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65.214
specialmm:那請問合法設攤的地點在那裡??怎麼看ㄚ??我即將要擺攤耶 01/12 16:13
eana:有一種又要有一堆辛苦錢的人失業了 01/12 20:12
alan0909:請問有人知道僑生(外國學生)違規設攤的相關法規嗎? 01/12 23:36
clank:吼~警察以為跑警察的攤販都是賺很多的喔 01/1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