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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網上公佈了Gretech對幾家電競相關的電台發出了最後的出價和條件的協議書。 這份協議書的內容是在開始訴訟之前起草並在最近公佈的。 Gretech不允許星際聯賽(Starleague)和職業聯賽(Proleague)使用共同合約,因為無論 是從特徵/商業/範疇/服務平台來看都不一樣。 Gretech表示沒有任何理由證明KeSPa可以代理電台進行談判 最終出價如下: · 比賽授權費 : 每年1韓元 · 轉播授權費 : 每賽季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9萬元),每年最多三賽季 · 利益分成 : 合約下所有轉播的全部收入由舉辦和轉播電台獲取50%,Gretech/暴 雪共享另外50% · 商標和標誌 : 暴雪的標誌和《星際爭霸:母巢之戰》的標誌必須在舞台上,電 腦上和轉播中明確標識在清晰可見的位置 · 知識產權 : 每份授權都需要簽署認可暴雪對遊戲的知識產權和所有權 · Gretech擁有所有分授權許可發佈的權利 · 所有收入由原電台和Gretech/暴雪方平等對分(50:50) · 贊助商 : 贊助商的所有贊助均歸電台所有 · 授權 : 任何時候使用擁有暴雪知識產權的內容時,都需要得到暴雪和Gretech的 許可 - 最後一行的內容十分有趣,雖然沒有出現在公佈的內容之中但是是這樣的一行聲明:果電台在簽署協議之前宣佈或者強制開始下個賽季的Starleague,Gretech將對知識產權 侵犯行為作出法律訴訟。 總結起來就是OGN和MBC需要分別支付授權轉播費才能開賽和播出(比賽授權費只有1韓元 ,但是對外播放的授權費用要1E韓元)除贊助商贊助之外所有收入對半分,必須承認知識 產權並在任何時候得到許可才能使用。1韓元意思就是你想開比賽是個人都能開,但是你 要播出交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27.211
duolon: 比賽授權費 : 每年1韓元 沒打錯的話 象徵性的 11/16 16:02
JGB:比賽授權費每年1韓元好便宜啊 11/16 16:02
littlepigin:BZ的意思就是不營利你愛開幾百場都行.. 11/16 16:04
duolon:==其實以BLZ或旁觀者的角度看的話這些規定都還算正常=== 11/16 16:05
Alexboo:轉播收入要平分50%... 果然是吃人夠夠 11/16 16:05
duolon: 但是對於SC早已經深入韓國的韓人來說這些規定滿嚴的.... 11/16 16:06
Alexboo:MLB賣轉播權給FOX之類的 有簽收入均分這麼好的條款嗎!? 11/16 16:06
wijj:這條件....難怪談不攏 11/16 16:09
wake01:50%是不是太多 應該舉相似例子來看 11/16 16:09
littlepigin:SC是BZ做的阿 光這點就吃定MBC.. 11/16 16:09
BERNARDO:BZ吃東西不吐骨頭的 11/16 16:11
BERNARDO:難怪當初一直談不攏 看到隊分還真想吐血 11/16 16:12
jepk007:印象中kespa收得更高喔 11/16 16:12
BERNARDO:不出資源拿50%... 很難想像那嘴臉是怎樣... 11/16 16:14
alsh:不爽不要用啊 11/16 16:14
littlepigin:有出資源阿...遊戲是他的XD 11/16 16:15
chihpingkuo:沒錢賺的生意是沒人會做的...就等著SC比賽蕭條吧... 11/16 16:16
wake01:說不出資源也未免太只出張嘴 要做個遊戲出來就是件大事了 11/16 16:17
lieinheaven:也好拉 早點看教主毀滅SC2 11/16 16:18
wake01:智慧財產權本來就比較難評估價值 說到底就是談生意而已 11/16 16:18
lieinheaven:免得一堆老人二線在打 11/16 16:18
wake01:不爽不要用就是很中肯 生意你情我願 也沒逼你做 11/16 16:19
shadowth:光贊助商100%給轉播方就夠了好不好 相較之下轉播收入50% 11/16 16:26
shadowth:那個根本不算多... 11/16 16:27
Shadowzoro:嘴臉??不然免費給你辦RA3比賽要不要?? 11/16 16:33
RIFF:50%拿來照顧選手更好 選手很慘地 11/16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