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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eon (Chaotic Good)》之銘言: : 標題: Re: [買賣]ET收費教學 : 時間: Wed Apr 20 05:23:57 2011 : : ※ 引述《tombear20 (湯姆熊)》之銘言: : : 標題: Re: [買賣]ET收費教學 : : 時間: Mon Apr 18 20:31:05 2011 有人提供暴雪智產的E-mail,我已經寫信去問了。 ===============================寫信分隔線===================================== 日期: Wed, 20 Apr 2011 14:28:02 +0800 [02:28:02 下午 CST] 收件人: copyright@blizzard.com.tw 主旨: 關於星海收費教學家教疑問 最近,PTT(一個台灣最大的BBS,同時最大上線人數破十萬)的SC版,有出現一個收費家 教的案例.引發了一些討論,我的觀點如下: http://www.ptt.cc/bbs/StarCraft/M.1303248239.A.4D0.html 後續還有好幾篇回應,如果貴司人員有興趣想要閱讀的話,連結如下: http://www.ptt.cc/bbs/StarCraft/M.1303271674.A.2B1.html http://www.ptt.cc/bbs/StarCraft/M.1303275240.A.ED1.html http://www.ptt.cc/bbs/StarCraft/M.1303277120.A.38D.html 當然,我想這個部份的經濟規模也還太小了,對推廣遊戲或多或少也有助益,所以暴雪現 在對這種行為應該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去管.我寫信也不是要檢舉侵權或做什麼 的,只是想要弄清楚暴雪在這種事情上的法理態度為何? PTT是架在學術網路上的,所以在版面規定上,採保守原則,相當程度尊重法律或相關單 位的態度的,如:貴司之星海爭霸2使用條款禁止帳號的轉讓,PTT SC版就規定禁止;所 以想了解貴司態度,以做為跟版眾討論陳述時之用. ============================================================================== 有些人有些質疑和觀點,回復一下我的想法: 1.有人質疑我翻兩天前的文章出來回,是何居心? 答:沒有什麼特別的居心,就只是在回文的時候,才看到該文,所以才那個時候回而已。   星海文章的保鮮期,已經短到這麼短了嗎?@_@"||   回不到兩天的文章,就會讓人有翻舊文,回古文,有特殊居心的疑慮了嗎? 2.那坊間收費進行軟體教學的,都違法了嗎?  不是暴雪說不行,就不行。 (這些放在一起回) 答:這就是我所謂的 "暴雪 VS Kespa"的邏輯共通問題啊,   這些事情邏輯是一樣的,在營利行為的本身上,   都相當大程度地,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有智權的客體。   我沒有說這一定違法或不違法,   現在"暴雪 VS Kespa"事件是一個現在進行式,   這個事件的結果也還沒出來,我也無法預測會怎麼樣。   我之所以拿來當反對理由是因為PTT是架在學術網路上的;   而學術網路在法律相關事件的態度上,一向都是相當保守的,   能不淌渾水的話,就是不淌渾水,避免爭端。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差異了:    如果用學術網路抓版權電影,被版權方,釣魚釣到,版權方寄信給學校,    那麼學校就會切這個學生網路,然後叫學生寫什麼切結書的。    但是如果是用一般的收費ISP,ISP收到版權方的信,可能根本也不理他,    當沒看到,可能什麼事也沒有,繼續賺他的網路費用。      至於坊間收費進行軟體教學的,規模比較大的,為求心安的,   可能或多或少也都有跟該軟體商談過。   當然,規模小的,大多數應該也是沒去做這動作。   不做授權的動作,也不一定就會出事,   因為經濟利益並沒有大到值得版權方動手,   所以版權方大多可能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像暴雪要等 Kespa 轉播規模做大,經濟體相當龐大後,才會出來戰。 但之前暴雪沒出手,不代表暴雪的態度是完全容許這種事的。)   至於類似的行為,到底違法或不違法,現在可能沒有確切判例,   但最大宗的(暴雪 Vs Kespa)正在進行中;   也不是說違反暴雪寫的使用者條款就一定違法,   但如上段所述的學術網路風氣原則:能不淌渾水就不淌渾水。    3.有爭議就要禁的話,那VOD連結 實況的 就應該通通都禁啦。 答:OSL MSL bala的VOD,版權方的確是主張的確不能隨便拿出來亂放的;   之前youtube上的jon747因多次侵權被鎖,   就告訴我們韓職並不能接受他們投注金錢心力的產物被這樣播放的態度了   (註:jon747是之前在youtube上非常快速提供高品質的韓職SC的視頻帳號。)   我的看法是版務在這些事情上,現在大多都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   當然,可能有人有不同的見解,可以出來分享一下。   不過,請注意:這些都並沒有明顯的"營利"動作;   少掉了一個容易讓版權方仇恨值乘以 n 的爭議關鍵點。 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風險,對學術網路的環境而言並不是太高的。    至於會碰到錢的部份的話,還是謹慎為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5.108
long20914:平心而論,這個問題 真的 有嚴重到會影響到你我的權利 04/20 15:14
roserule:看了這麼多篇對收費教學的文...有種大驚小怪的感覺@@ 04/20 15:14
long20914:還是會發生什麼特別嚴重的後果嗎 04/20 15:14
Illidan:大不了就是關版 其實也還好 04/20 15:15
roserule:其實只要版務大出來處理一下就結束了星海家教遲早會低調 04/20 15:15
long20914:會不會大家都太過於激進在某些點上? 04/20 15:16
a654:根本國外就一堆在教還有一個專門的網站...那綱站還有SC2比賽y 04/20 15:16
a654:鄉民大驚小怪而己 04/20 15:16
long20914:還是因為只要扯到錢就討論不完了 04/20 15:16
SanJoc:有嚴重的後果!那就是有人看了就會不爽!爽度很重要 04/20 15:16
fOrtuNa:以現在的規模,實屬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04/20 15:16
PeterPanPan:不是應該是"營利"嗎? 04/20 15:16
嗯,你是對的。修改了。 ( http://book.sina.com.cn/longbook/liv/1109834226_zhengbanyuwen/67.shtml
Illidan:PTT就是規定不準商業阿 想PO想學去論壇 不難懂吧 04/20 15:16
fOrtuNa:挨完打有沒有效果自然會推薦給親友或告知大家一起噓 04/20 15:17
long20914:我倒覺得 ET是受惠者 他因為這篇而有人開始注意他了 04/20 15:17
ALUMI5566:重點不就在於專門網站與學術網路的差別嗎? 04/20 15:17
fOrtuNa:我還滿期待去挨完打的人分享心得咧XD 04/20 15:17
ALUMI5566:如果他是在自己的直播台招生 大家當然不會有意見 04/20 15:18
conanhide:我只有個疑問, 真的會人花錢去學嗎 囧 04/20 15:18
a654:現在的重點該放在PTT可不可以PO而關暴雪甚麼事... 04/20 15:19
lowma:我個人是覺得無所謂 看版上吵來吵去感覺也挺熱鬧的 XD 04/20 15:19
mazafaka:那就請以同樣標準版上有實況文就去檢舉,因為也是幫他營利 04/20 15:20
a654:其實像是買賣文一樣每週一才能PO一次可以?一個人最多每兩星期 04/20 15:28
a654:po一次之類的 04/20 15:28
crazydimondz:我也搞不懂關爆風雪什麼事 04/20 15:33
KMSNY:為什麼要搞的那麼複雜 04/20 15:37
KMSNY:1.版規沒有禁止買賣教學文 04/20 15:38
KMSNY:2.版規沒有禁止推噓廣告教學文 04/20 15:38
bioer2003:不知道為甚麼,覺得原po的行為很白目,就像考試,監考員默 04/20 15:39
bioer2003:許放水,大家底下都在翻書,他裝作沒看見,卻有人硬要問 04/20 15:41
bioer2003:是不是可以作弊 04/20 15:41
你這樣講的話,就等於是把收費教學這件事直接定為作弊的不法行為了吧。 現在在討論的其中一個點,就是: (未授權)SC收費教學到底算不算違反使用者條例的營利的行為了; 有些人認為有,有些人認為沒有,至於到底有沒有, 暴雪的態度當然是有一個重要的指標了。 (不一定暴雪說有,法律上就有,但是還是有他的意義在的,  畢竟會採取動作的是暴雪。)
SanJoc:同bioer2003 04/20 15:42
yasafumi:可能他不喜歡人家考比他高分 XD 04/20 15:45
Attui:不知道為甚麼,覺得原po的行為很白目+1 04/20 15:49
SanJoc:看行文的方式我想原PO應該是法律系的學生(是嗎?想問一下) 04/20 15:57
不是..
mazafaka:期待以後每篇實況文都能看到你去blzd檢舉 04/20 16:01
我不好檢舉此道,謝謝。 我去信裡也有寫了吧,我不是要去檢舉,我只是想要弄清楚到底是怎樣而已。 (提外話,暴雪 VS Kespa 事件上,情感上,我是比較同情 Kespa 的。)
king12272:人家想檢舉就檢舉阿 你是誰 管得著? 04/20 16:04
bioer2003:我的看法是教學就是一種商業行為,他是有一些灰色地帶 04/20 16:08
clickslither:為啥要在PTT遵守暴雪的規章?進PTT有簽暴雪的同意書嗎 04/20 16:09
bioer2003:但官方就算是默許教學行為,但回答也只能說禁止的 04/20 16:09
king12272:照cli的說法 近了PTT就不受法律約束囉 04/20 16:11
bioer2003:且今天把這個事件給官方,可能會害他被開刀.... 04/20 16:11
king12272:被開刀也沒什麼不好 各人做事各人擔 04/20 16:12
clickslither:同意書又不等於法律,只有契約等級,有的契約內容要告 04/20 16:13
clickslither:了才知道結果,不是單方面就可以解釋的 04/20 16:13
可以把第二個答的 二,三段再看一下嗎? (當然學術網路這原則講好聽點的:明哲保身 中等的:謹慎為要   難聽的就是某版友提供的 舔x眼 。)
SanJoc:king12272有沒有考慮考警察?我有寫幾本參考書可以去買喔! 04/20 16:13
king12272:我當不當警察也不甘你的事 你是誰 管得著? 04/20 16:14
SanJoc:真兇!我只是問你嘛..... 04/20 16:14
Xargon:老實說跟本沒那麼嚴重,這樣以後大家GSL都不能看分流了 04/20 16:21
SanJoc:那您是法律工作者嗎? 04/20 16:23
不是。(唔,我做啥的,應該不是太重要?我只是小人物。XD)
clickslither:若要謹慎,那PTT就應該要關一堆板啦,事實就是PTT站方 04/20 16:23
clickslither:也沒那麼在意,你倒是比站方還緊張 04/20 16:25
其實我不是很緊張,真的有違反的話,會怎麼樣。 (大不了,應該就只是出包的時候,版規再明文禁止而已。) 我只是想要弄清楚,這到底是怎樣而已。 大概就類似某個問題不搞清楚,有個疙瘩在吧。
clickslither:搬一堆條文出來也無法扭轉BZ對家教這種小咖不在意的 04/20 16:26
clickslither:事實...不要白目到BZ官網論壇去招生,其實沒那麼嚴重 04/20 16:27
實務怎樣是一回事,但是本質怎樣也是一回事。 現在比較有在討論的,應該還是本質問題? 實務部份的話,大家應該都比較有共識吧: 暴雪現階段不太可能會對這種(未授權)收費教學採取什麼動作。
aerg:所以bn觀點是? 04/20 16:31
幾個小時前才寄的,應該沒那麼快回吧。
aerg:blz才對 04/20 16:31
lucifer5566:小意見 寄信的話最好直接提供全文 至少附上自己的 不 04/20 16:36
lucifer5566:然連結基本上沒人會去點... 04/20 16:36
king12272:56是看裡看不懂 他不就附上全文了? 04/20 16:42
他的意思應該是:我寄給BZ的信,要附上我(去信第一個連結)裡的全文... 不過,我覺得這樣貼上,版面不太好看,會造成我下方跟BZ的對話糊掉, 所以只貼連結。 ※ 編輯: Eeon 來自: 115.43.135.108 (04/20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