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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之前談到的“工作”與“報酬” 我們現在可以來談“專利”和“交易” 在討論“不可複製性”時 我們就已經提到了專利的問題 延續我之前在談“工作”時所提到的 我認為惟一的報酬,是成就感與名聲 因此,大部分的創作 應該是類似現在電腦上所謂的 freeware 或是 open source 任何人都可以拿去用 但是著作權是屬於原創作著 但是我相信還是會有人不願意開放出來給所有人用 因此適度的法律保障還是存在的(例:Flotter) 至於“交易”的問題 在星聯內,之前已經提到應該是以物易物的 那跨出星聯之外呢 我認為是有法律限制的(例如:The Prime Directive) 亦即有些情況 or 有些東西是不可以隨便交易的 如果是在可交易的情況下 應該也是採用以物易物的方式 當然也可以先以“物”易“當地的錢” 再進行其他的交易 問題是當各種物質都不缺乏的情況下 各種交易行為應該都是被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