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之前談到的“工作”與“報酬”
我們現在可以來談“專利”和“交易”
在討論“不可複製性”時
我們就已經提到了專利的問題
延續我之前在談“工作”時所提到的
我認為惟一的報酬,是成就感與名聲
因此,大部分的創作
應該是類似現在電腦上所謂的 freeware 或是 open source
任何人都可以拿去用
但是著作權是屬於原創作著
但是我相信還是會有人不願意開放出來給所有人用
因此適度的法律保障還是存在的(例:Flotter)
至於“交易”的問題
在星聯內,之前已經提到應該是以物易物的
那跨出星聯之外呢
我認為是有法律限制的(例如:The Prime Directive)
亦即有些情況 or 有些東西是不可以隨便交易的
如果是在可交易的情況下
應該也是採用以物易物的方式
當然也可以先以“物”易“當地的錢”
再進行其他的交易
問題是當各種物質都不缺乏的情況下
各種交易行為應該都是被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