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在“序”中要強調是所有“東西”
因為有一些事物是無論如何有其不可複製性
比方說一個精華的地段(星球)、一些明星學校、...
當然這是以我想像地到的科技來說的
至於說,如果有像Q那樣的能耐
也許又另當別論
專利制度是一個跟這個主題(“不可複製性”)有高度關聯性的問題
但是我現在想說的是另一個敏感的問題--人
在我的科技前題下
要完全的複製一個人決對是做地到的
但是這就牽涉到了人權的問題
所以,基於對人的尊重,複製他人是不被允許
至於可不可以複製自己,則又是一個可以被討論的問題
所以,在這裡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兩個推論
第一、即使科技再進步,仍然有一些事物是我們想要但是得不到了
第二、既然有允不允許的問題,所以我們仍然需要法律和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