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發文爭吵、謾罵、嘲諷、使用情緒性用詞。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刪除該文,並警告一次。
就同一事件經警告後連續違反者,應處於本板停權一週。
此公告發布後開始施行,還請各位板友合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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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第七條增修條文
原條文為:
本板禁止發表與推文涉及人身攻擊或故意毀壞商譽之文字、圖像或連結。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刪除該文,並警告一次。
就同一事件經警告後連續違反者,應處於本板停權一週。
今修正為
本板禁止發表與推文涉及人身攻擊或故意毀壞商譽之文字、圖像或連結。